⑴ 徵兵體檢主檢是什麼
徵兵體檢中的主檢決定你是否體檢合格,若體檢中一兩項不合格,主檢可以讓你去醫院復檢,比如對身體要求比較嚴格的特殊兵種,必須得到主檢的同意才能當兵。體檢最後是主檢,帶隊的護士把你們的體檢單送進去,護士就可以下班了,你們等著主檢叫就行了,一般主檢都是當地的武裝部部長,把你叫進去就問問你是不是家人強迫當兵的,什麼學歷,然後讓你回去等通知。
當兵體檢項目包括以下內容,內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實驗室檢查、輔助檢查。檢查意識狀態,精神狀態,發育營養,語音語調,面容表情,姿勢步態、頸椎腰椎、骨折外傷、視力聽力、味覺色覺。
實驗室檢查包括血糖、血脂、肝功、腎功、血常規、尿常規、腫瘤標志物。輔助檢查,包括心電圖,胸部正側位片,肝、膽、胰、脾、腎彩超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徵兵工作條例》
第十五條徵兵開始時,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根據徵兵任務,有計劃地安排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工作。
第二十條應征公民的政治審查工作,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第二十一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民(居民)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應當按照徵兵政治審查工作的有關規定,根據縣、市徵兵辦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對體格檢查合格的應征公民認真進行政治審查,重點查清他們的現實表現。
⑵ 徵兵體檢檢查什麼
徵兵體檢主要包括以下檢查項目:
1. 外科檢查: 身高體重測量:評估應征者的身體基本尺寸,確保符合軍隊的基本要求。
2. 內科檢查: 血壓測量:檢測血壓水平,排除高血壓病。 心臟及血管檢查:評估心臟功能及血管狀態,排除器質性心臟病及血管疾病。
3. 耳鼻咽喉科檢查: 對耳、鼻、咽喉部位進行檢查,確保相關功能正常,無影響服役的疾病。
4. 眼科檢查: 對視力、色覺等進行檢測,確保應征者視力符合軍隊要求。
5. 口腔科檢查: 檢查口腔健康狀況,確保牙齒及口腔無嚴重疾病。
6. 婦科: 對女性應征者進行專門的婦科檢查,確保生殖系統健康。
7. 輔助檢查: 血常規檢查:檢測血液中各項指標,評估身體健康狀況。 尿液檢查:分析尿液成分,排查泌尿系統疾病。 糞常規檢查:檢查糞便性狀及成分,評估消化系統健康。 酶法檢測丙氨酸氨基轉移酶:評估肝功能狀態。 酶標法檢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排查乙型肝炎病毒感染。
以上各項檢查均旨在確保應征者身體健康,符合軍隊服役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