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職業健康體檢有哪四種形式
職業健康體檢的形式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定期)、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四種:
1、上崗前
就業前健康健康檢查是指用人單位對准備從事某種作業人員在參加工作前進行的健康檢查。目的在於發現職業禁忌症。如從事鉛、苯作作業的工人著重進行神經系統和血象的檢查,從事粉塵作業的工人進行胸部X線檢查,以確定該工人的健康狀況能否合適從事該項作業。
2、定期健康檢查
定期健康檢查是指用人單位按一定時間間隔對從事某種作業的工人的健康狀況進行檢查。目的在於發現職業禁忌症和所從事職業相關損害。並對所發現職業禁忌症和所從事職業相關損害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3、離崗或轉崗時健康檢查
離崗或轉崗時健康檢查是指職工調離當前工作崗位或者改變目前工作崗位前所進行的健康檢查。目的是為了掌握中在離崗或轉崗時,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其健康有無損壞或可疑徵象。
4、應急健康檢查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的緊急健康檢查。
『貳』 職業健康體檢分為三類分別是什麼
職業健康體檢分為預防保健性體檢、社會性體檢、鑒定性體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用人單位應答組織解除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的有關規定,對廠礦、企業從事接觸有毒、有害作業的勞動者要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凡經健康檢查確定為職業禁忌症的,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調換崗位,以確保他們不再接觸對他們來說是禁忌證的毒物;對於懷疑為職業病的,應到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機構進行診斷。
體檢後發現了一些異常結果,有些是和職業有關的,體檢機構會出具建議,用人單位應根據體檢機構的建議按時進行復查並將復查結果交還體檢機構,以確定體檢者是否為職業禁忌症或疑似職業病人。
如果和職業接觸有害因素無關,用人單位也應當根據體檢機構的提示及時告知體檢者,讓他們及時進行治療。同時,體檢機構和用人單位有義務保護體檢者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