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當兵體檢的視力表
法律分析:徵兵體檢中的視力檢測通常採用國際通用的標准視力表,如5米標准視力表,一般使用的是E字型視力表。檢查方法:使用標准對數視力表(國家標准)進行檢測,並按照5分記錄法記錄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三條規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在當年6月30日之前,按照所在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安排,進行兵役登記。通過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公民被稱為應征公民。第十四條規定,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按照兵役機關通知,按時到指定體格檢查站接受體格檢查。如果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得到兵役機關批准,將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第一條指出,男性身高需達到160cm以上,女性身高需達到158cm以上,才符合標准。對於條件兵的身高要求按相關標准執行。第二條關於體重要求,空腹血糖需低於7.0mmol/L,且(一)男性體重需滿足17.5BMI<30,其中條件兵的BMI<27;(二)女性體重需滿足17BMI<24。對於BMI≥28的情況,需要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才視為合格(BMI計算公式為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第三十五條規定,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於4.5的應征公民不合格。若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於4.8,需要進行矯正視力檢查,若矯正後視力低於4.8或矯正度數超過600度,則不合格。對於屈光不正,經過準分子激光手術(不含有晶體眼人工晶體植入術等其他術式)半年以上,無並發症,且任何一眼裸眼視力達到4.8,眼底檢查正常的應征公民,除條件兵外,視為合格。條件兵的視力合格條件按相關標准執行。
Ⅱ 徵兵對視力的要求有哪些
徵兵對視力的要求如下:
裸眼視力標准:
矯正視力標准:
特殊情況:
建議: 若視力不合格且有意願徵兵入伍,應提前進行手術並確保術後恢復良好,以避免因視力問題而錯過徵兵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