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餐廳上班健康證要做幾項體檢
餐飲服務員健康證體檢項目有以下幾項:
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生殖器等。
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
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經狀況等。
4、五官科檢查:視力、色覺、聽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檢查:主要查轉氨酶是否正常。
健康證是指對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學生等按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
B. 國家餐飲行業身體標準是什麼
1.餐廳員工每年進行體檢,持衛生部門頒發的健康證上崗。
2、餐廳員工工作保持干凈整潔,如有污跡要及時清洗和更換,頭發必須盤如工作帽內。
3.對患上呼吸道炎症或口腔疾病的人,要暫時脫離接觸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嚴防對食品的污染。
4、不隨地吐痰。不吸煙、不穿拖鞋、不戴戒指,操作前後要洗凈雙手。從事餐飲行業的健康要求是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且員工需檢查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某些地區無此項)等都是健康良好的。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及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C. 去飯店上班,要做健康證,是做哪方面的健康證
你好如果乙肝小三陽,肝功正常,這種情況一般可以辦理健康證,可以在餐廳工作。餐飲健康證體檢項目有哪些
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生殖器等。
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
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經狀況等。
4、五官科檢查:視力、色覺、聽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檢查:主要查轉氨酶是否正常。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和其他有傳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理發美容、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治癒後方可工作。
D. 餐廳上班健康證要做幾項體檢
法律分析:一般做健康證都是一些常規的檢查,主要是檢測有沒有傳染病之類的,像血常規,肺結核,肝功能,腎功能,乙肝之類的都需要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健康證國家最新規定條例》
第十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制定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計劃。
第十一條 受檢單位應按規定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受檢人員名單;並由受檢單位負責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第十二條 承擔健康檢查的單位根據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受檢人員名單,按規定的應檢項目安排健康檢查。具體健康檢查工作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
第十三條 健康檢查單位應將受檢人員的檢查、檢驗等原始記錄及健康檢查結果報送衛生監督機構。
第十四條 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健康檢查結果,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合格者簽發健康合格證明。對不合格者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執行。原始材料同時交受檢查單位或規定的存檔單位存檔。
第十五條 衛生監督機構須按年度將管轄范圍內的預防性健康檢查情況統一匯總,分析並及時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監督機構。
E. 飯店(食堂)當服務員需要體檢
需要的。
健康證的種類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通健康證。即醫院為你出具的健康證明。另一種是食品健康證,是做飲食行業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證。我們通常所說的辦理健康證主要是指服務行業等特殊行業的從業人員所必須辦理的證明自身健康狀況的醫學證明。
健康證檢查的重點是傳染性疾病,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和其他有礙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理發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等到治癒後才可以工作。因此健康證最大的作用還是要保證公共的衛生安全,讓我們在去餐廳吃飯或者做一個美容SPA的時候能夠安心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