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政法幹警體檢要求
政法幹警體檢要求主要依據國家相關部門發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准來執行。具體要求如下:
體檢標准依據:
體檢內容:
體檢原則:
綜上所述,政法幹警體檢要求嚴格遵循國家相關部門發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准,旨在確保新錄用的政法幹警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健康條件,以勝任其工作職責。
② 政法幹警體檢嚴格嗎
政法幹警體檢確實十分嚴格,尤其公安系統的體檢標准更為嚴苛。體檢流程通常是保密進行的,不會提前告知具體醫院名稱,僅提供集合地點信息。
體檢當天,所有人員需要交出手機,集體乘坐大巴車前往體檢醫院。這樣的安排使得整個體檢過程從始至終都處於高度保密狀態,確保體檢結果的公正性與真實性。公安系統之所以執行如此嚴格的體檢標准,主要考慮到警察工作性質的特殊性,以及對身體素質的高標准要求。
體檢項目涉及多個方面,包括但不限於身高、體重、視力、聽力、心肺功能、血液檢查、尿液檢查等。部分關鍵項目如視力、心電圖等會多次復測,以確保結果准確無誤。體檢過程中,醫生會仔細詢問個人健康狀況,對有家族遺傳病史的人員進行重點檢查。
體檢結果對政法幹警是否能順利入職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對於體檢不合格者,通常會給予一定次數的復檢機會,以確保結果的准確性。若最終仍未能通過體檢,將無法被錄用。因此,對於每一位參加體檢的政法幹警而言,重視體檢准備,了解體檢項目,保持良好的身體狀態至關重要。
③ 政法幹警的體檢,如果右心室肥厚,不知道能不能通過體檢,我是男生,23歲
政法幹警體檢項目和標准
外科
第一條 身高、體重標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70厘米,體重不低於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60厘米,體重不低於45千克(南方部分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寬至16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寬至15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3千克)。
(二)過於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
判定過於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實際體重超過標准體重25%以上者為過於肥胖;
實際體重低於標准體重15%以上者為過於瘦弱。
標准體重計算方法:
標准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於標准體重的百分數計算方法:
〔實際體重(千克)-標准體重(千克)÷標准體重(千克)×100%〕
第二條 外傷所致的顱骨缺損、骨折、顱骨凹陷、顱內異物存留等,顱腦外傷後遺症,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慢性顱內壓增高,不能錄用。
第三條 有胸、腹腔內重要臟器手術史(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者,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一年以上無後遺症者除外),不能錄用。
第四條 骨、關節、滑囊、腱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矯正的脊柱側彎、駝背,慢性腰腿痛,大骨節病指(趾)關節粗大,存在功能障礙者,不能錄用。
第五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厘米,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厘米,或雖在上述規定范圍內但步態異常,不能錄用。
第六條 影響功能及外觀的指(趾)殘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能錄用。
第七條 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能錄用。
第八條 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三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能錄用。
第九條 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張,重度精索靜脈曲張,不能錄用。
第十條 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隱睾,不能錄用。
皮膚科
第十一條 重度腋臭、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濕疹、慢性蕁麻疹、神經性皮炎、白癜風、銀屑病,與傳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不能錄用。
第十二條 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體裸露部位有明顯瘢痕、疤痕、色素癍和身體其他大面積的疤痕攣縮,不能錄用。
第十三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腫,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艾滋病及病毒攜帶者,不能錄用。
第十四條 紋身者不能錄用。
內科
第十五條 器質性心臟、血管疾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電圖異常,不能錄用。
第十六條 血壓超出下述范圍,不能錄用:
收縮壓: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張壓: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條 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不能錄用。
第十八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各型肺結核及肺外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能錄用;
第十九條 各種原因導致的—葉肺不張者,不能錄用。
第二十條 胃、十二指腸潰瘍,嚴重胃下垂(超過髂前上嵴聯線),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腹部包塊,不能錄用。
下列情況可以錄用:
(一)仰卧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捫到肝臟不超過2厘米(劍突下不超過3厘米)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扣擊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圍,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二)五年前患過甲型病毒性肝炎,治癒後再未復發,無症狀和體征者。
(三)既往患過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在左肋緣下不超過1厘米,無自覺症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者;單純性脾大不超過3厘米,無脾功能亢進者。
第二十一條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錄用。
(一)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酶法檢驗40單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標法檢驗陽性者。
(三)確診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種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條 急、慢性腎炎,單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能錄用。
第二十三條 血栓閉塞性各期脈管炎、雷諾氏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四條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錄用。
第二十五條 除單純缺鐵性貧血,且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克/dl,女性高於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錄用。
第二十六條 各種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結締組織疾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七條 鉤蟲病(伴有貧血),慢性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八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症、暈厥史、夢游症及神經官能症(經常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智力低下,不能錄用。
下列情況可以錄用:
(一)物或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時精神障礙,治癒後無後遺症。
(二)十三周歲後未發生過遺尿。
第二十九條 中樞神經系統及周圍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不能錄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條 口吃,嗓音明顯嘶啞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一條 嗅覺喪失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二條 雙耳失聰者;雙側聽力耳語低於4米者;一側聽力正常,另一例聽力耳語低於3米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三條 眩暈病,重度暈車、暈船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四條 耳廓畸形,外耳道閉鎖,反復發炎的耳前瘺管,耳廓、外耳道濕疹,耳黴菌病,不能錄用。
第三十五條 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難以治癒的耳病,不能錄用。
第三十六條 鼻畸形,嚴重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及其他影響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錄用。
第三十七條 影響吞咽、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不能錄用。
眼 科
第三十八條 雙側視力低於5.0,中心30度周圍視野,不能錄用。
第三十九條 色覺異常,不能錄用。
第四十條 影響眼功能的眼險,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能錄用。
第四十一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共同性內、外斜視在15度以上者,不能錄用。
第四十二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能錄用。
第四十三條 青光眼,晶狀體、玻璃體、脈絡膜、視神經疾病,不能錄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條 三度齲齒、齒缺失並列在一起的超過兩個,不在一起的超過三個;頜關節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響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錄用。
婦科
第四十五條 妊娠期內不能錄用。
第四十六條 功能型子宮出血,生殖器官結核、腫塊、慢性盆腔炎等婦科疾病,陰道分泌物淋菌塊檢陽性者,不能錄用。
第四十七條 外生殖器發育異常、子宮脫垂、乳房腫瘤不能錄用。
你報的是法院系統的,對眼睛的要求不是太嚴,但是對於你的近視程度你要去做一下眼睛,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④ 如果要政法幹警報考法院檢察院,體檢比如身高、視力、體重等有什麼要求或者標准嗎法院檢察院是一樣的嗎
在報考法院或檢察院時,體檢標准通常會根據具體職位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對於書記員或行政人員而言,對身體的要求相對較低,主要是確保能夠勝任日常辦公和輔助工作。而對於法警等需要較強體力和身體素質的崗位,會有更具體的身體條件要求,比如身高、體重和視力等。
法院和檢察院在體檢標准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也有細微差別。例如,書記員可能只需要符合基本的健康狀況要求,而法警則需要達到特定的身體素質標准,包括但不限於身高、體重和視力。這些標准旨在保證法警能夠勝任高強度的工作環境,確保執法和安全保障工作的順利進行。
具體到不同崗位,要求也會有所不同。在法院,書記員通常需要良好的視力,以確保准確記錄庭審過程。而法警則需要更高的身體素質,包括一定的身高要求,以應對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同樣,在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可能對身體條件的要求也較為寬松,而偵查人員則需要具備更強的身體素質和反應能力。
總體來說,無論是法院還是檢察院,都會根據崗位的性質和需求,制定相應的體檢標准。這些標准旨在確保能夠招聘到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同時保障工作的順利進行。因此,報考者在准備體檢時,應當根據所報崗位的具體要求,做好相應的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