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體檢復檢不過可以復議
可以復議
復議是司法機關根據有關機關和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或要求,對已作出的決定重新予以考慮,或重新審查處理。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機關對控告的案件經過審查後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申請復議。
1.進一步體檢是因為第一次 體檢結果 有異議
2.進一步檢查後如果醫院認為不合格,可以向人社部門提出申請要求復查
3.復查是對不合格而言的,注意復查只進行一次。復檢是因為有不合格項或有需要進一步檢查的項目存在。
比如說如果肝功超標則需要復檢時加檢兩對半以確定是否有肝功能不正常。而如果視力不達標則可以再測一次。
總而言之就是要確定是否體檢合格,而復檢過後如果確定是體檢不合格的話,是不予錄取的。
但這里並不是說復檢就決定一切,還有一個途徑可以挽回,那就是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如果不合格項目不影響工作能力還是可以對 體檢結果 提出復議要求的。
舉個例子,如肝膽存在梗阻性結石的話是屬於體檢不合格項的,而如果通過鑒定認為梗阻程度較低,不影響工作能力且無發展為喪失勞動能力的趨勢的,可以申請復議。
其實體檢復檢也是很普遍的事情,復檢通過的也不在少數,當然如果確實是有問題的話,復檢是通不過的。
法律依據
《公務員錄用規定》第二十七條體檢工作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招錄機關實施。體檢的項目和標准依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體檢應當在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
體檢完畢,主檢醫生應當審核體檢結果並簽名,醫療機構加蓋公章。
招錄機關或者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出復檢。
必要時,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對象復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