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
法律分析:(1)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負責制定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鑒定醫學標准、體檢鑒定程序要求和體檢合格證的管理規定,負責全國體檢鑒定和體檢合格證的申請、審查、頒發和管理工作。
(2)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地區管理局)負責辦理本地區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合格證申請、審查、頒發和管理工作,對本地區體檢鑒定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3)民航局民用航空人員體檢鑒定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主要承擔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疑難或者特殊病例的體檢鑒定、特許頒發體檢合格證的體檢鑒定(以下稱特許頒證體檢鑒定)、體檢鑒定標准和專業技術研究等任務,對民用航空人員體檢鑒定機構實施技術支持、指導,並受民航局委託對體檢鑒定機構進行技術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一)心臟聽診有雜音;(二)頻發期前收縮;(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❷ 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
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為了保證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身體狀況符合履行職責和飛行安全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規則。
第67.3條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於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的體檢鑒定以及體檢合格證的申請、頒發和監督管理。
第67.5條機構與職責
(a)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負責制定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鑒定醫學標准、體檢鑒定程序要求和體檢合格證的管理規定,負責全國體檢鑒定和體檢合格證的申請、審查、頒發和管理工作。
(b)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地區管理局)負責辦理本地區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合格證申請、審查、頒發和管理工作,對本地區體檢鑒定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c)民航局民用航空人員體檢鑒定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主要承擔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疑難或者特殊病例的體檢鑒定、特許頒發體檢合格證的體檢鑒定(以下稱特許頒證體檢鑒定)、體檢鑒定標准和專業技術研究等任務,對民用航空人員體檢鑒定機構實施技術支持、指導,並受民航局委託對體檢鑒定機構進行技術檢查。
(d)民用航空人員體檢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體檢機構)根據民航局批準的業務范圍承擔申請辦理體檢合格證的體檢鑒定任務。
第67.7條體檢合格證的要求
申請人通過體檢鑒定證明其符合本規則附件A《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合格證醫學標准》規定的相應醫學標准,方可申請辦理《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以下簡稱體檢合格證)。
空勤人員、空中交通管制員履行職責時,應當持有依照本規則取得的有效體檢合格證,或者體檢合格證認可證書,滿足體檢合格證或認可證書上載明的限制要求。
任何人不得擅自塗改、偽造體檢合格證或者認可證書。
第67.9條定義
本規則使用如下定義:
(a)體檢文書是指記錄體檢合格證申請人體檢鑒定信息的所有材料,包括體檢鑒定表和體檢鑒定結論通知書。
(b)醫學資料是指與體檢合格證申請人健康有關的診療記錄(包括門診、住院以及用葯記錄)醫學檢查結果報告以及醫學、(數字)影像資料、身體狀況資料和療養記錄等。
B章體檢鑒定
【拓展資料】第67.11條體檢鑒定一般要求
(a)申請人向體檢機構提交體檢鑒定申請時,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提供本人醫學資料、既往體檢文書,接受體檢機構按照本規則附件A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合格證醫學標准和體檢鑒定輔助檢查項目要求實施的各項醫學檢查,以及必要的相關檢查。
申請人在首次申請體檢鑒定時還應當如實提供本人及家族病史信息及相關醫學資料。
(b)體檢機構受理體檢鑒定申請時,應當核對申請人身份,審查其申請材料。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體檢機構應當受理體檢鑒定申請,並根據所申請體檢合格證的類別,按照本規則的要求,組織對其進行體檢鑒定。
(c)各科體檢醫師對申請人進行體格檢查,並根據其申請材料、身體狀況和有效輔助檢查結果(輔助檢查結果有效期為90日),如實做出並簽署是否符合本規則相應醫學標準的單科體檢鑒定結論;主檢醫師綜合各科鑒定結論如實做出並簽署體檢鑒定結論。
(d)記錄體檢鑒定各項檢查結果和鑒定結論等信息應當及時准確。
(e)體檢機構應當在受理體檢鑒定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體檢鑒定結論,但是因申請人原因無法完成體檢鑒定的除外。
(f)需要對申請人進行補充檢查、醫學觀察或者專家鑒定等的,體檢機構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所在單位暫停其履行職責。補充檢查、醫學觀察或者專家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前款時限。補充檢查和醫學觀察時間自本次體檢鑒定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