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醫院病歷檔案保存多久
法律分析:醫院病歷檔案保存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 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
Ⅱ 體檢報告單在體檢中心會保存多久一年了還能不能查到
入職體檢的報告單,一般是在體檢結束後,由醫院的體檢中心向各體檢科室收取匯總、統計、評估,然後交付入職單位,這個過程快則3天,如果醫院工作量較大的話,那麼可能在一周左右的時間得出結果。一般保存三個多月,不會保存時間長的。具體咨詢體檢中心相關人員。
Ⅲ 職業健康體檢檔案保存時間大於等於十年對嗎謝謝~~
職業健康體檢檔案保存時間大於等於十年對。
檔案是指人們在各項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各種形式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原始記錄,檔案來源於文件,檔案是由文件有條件地轉化而來的,這里的文件是指廣義文件,即一切由文字,圖表,聲像等形式形成的各種材料。檔案和文件是同一事物在不同價值階段的不同形態,兩者具有同源性陸念和階段性的共性,也具有實效,功用,離合等個性差異。
從文件到檔案是一個批判繼承的辯證運動過程,從信息的內容和形式來說,兩者完全相同的,但從時效,價值和系統性上來說,檔案是對文件的不斷揚棄。首先是時效性批判,檔案是已經辦理完畢的文件,其次是價早巧困值評判,檔案是辦理完畢的文件中具有保存價值的部分,最後是系統性批判,檔案是把分散狀態的文件按一定邏輯規律整理而成的信息單元。因此,文件是檔案的前身,檔案是文件的歸宿,文件是檔案的基礎,檔案是文件的精華,文件是檔案的素材,檔案是文件的組合。
檔案的形式多種多樣。檔案的形式寬亮包括載體,製作手段,表現方式等。從載體來看,有甲骨,金石,縑帛,簡冊,紙質,膠磁等,從製作手段來看,有刀刻,筆寫,印刷,復制,攝影,錄音,攝像等,從表現方式來看,有文字,圖表,聲像等。
檔案的本質屬性。檔案具有歷史再現性,知識性,信息性,政治性,文化性,社會性,教育性,價值性等特點,其中歷史再現性為其本質屬性,其他特點為其一般屬性。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職業健康檢查檔案保存時間應當自勞動者最後一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束之日起不少於15年。
Ⅳ 醫院體檢記錄保留多久
問題一:醫院的檢查記錄要保存多久才消失或刪除。才查不到記錄 目前全國已聯網,不會消失或刪除了。
問題二:請問體檢後,醫院會將體檢資料進行保存嗎? 會保存 他只是有一個總的賬訂似的 把體檢的結果記在上面,主要記錄的就是有沒有問題 如果沒問題的話就寫正常 如果哪有問題就在備注里 寫上哪有問題,比如有乙肝 就寫 乙肝啥啥的,,不會留一個像咱們手裡的那個詳細的資料的 他只是記錄一個結果 存檔 然後放一段時間會銷毀的 ,具體放多長時間不清楚 但肯定超過一個星期 估計要三個月吧 最少
問廳薯讓題三:單位體檢結果醫院存檔保留多久 各醫院入職體檢價格一百元左右,
公司招聘工作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標准;
若沒乙肝.肺結核等傳染病代表體檢人體檢通過了。最好周一至周五早上8點到11點扮局空腹去體檢。
問題四:醫院門診記錄保留多久? 15年以上
問題五手培:我在上海455做的體檢記錄會保存多久 醫院一般都會給你一份報告,紙質版或電子版
Ⅳ 體檢報告單醫院會保存多久
保存時間不少於15年。
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七條的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門診(急診)診斷史和住院病歷號制度,建立同一患者的唯一識別號。已建立電子病歷的醫療機構應當將病歷識別號與患者識別號相關聯,可以同時使用識別號和識別號檢索病歷。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由醫療機構保存門診(急診)病歷的,茄伏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保存時間不得少於15年;住院病歷保存期限自病人最後一次住院和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
根據《醫療機構病案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門診(急診)病案保管原則上由患者負責。醫療機構設有門診(急診)診斷日歷檔案室或者已建立門診(急診)診斷電子病歷的,經患者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同意,該醫療機構可以保存門診(急診)診斷日歷。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保存。
(5)醫院體檢科檔案留存多久擴展閱讀:
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指定部門或專職(兼職)人員接受復制病歷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格式進行審查。
1、申請人是患者本人,出具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是病人代理人的,應當提供病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代理人與病人關系的法律文件、授權委託書;
3、申請人是死亡病人的法定繼承人的,應當提供死亡病人的死亡證明、死亡病人的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死亡病人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
4、如果申請人是繼承人的經紀人在病人的死亡,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病人的死亡應提供有效的識別及其代理、法律文件之間的關系死者病人的繼承人,代理的法律證書和法定繼承人和委託書,該機構的關顫圓攜系。
Ⅵ 醫院一般檔案一般是保存幾年
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
醫療機構申請封存病歷時,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實施病歷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絕或者放棄實施病歷封存的,醫療機構可以在公證機構公證的情況下,對病歷進行確認,由公爛螞證機構簽封病歷復製件。
病歷的保存:
1、醫療機構可以採用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縮微技術等對紙質病歷進行處理後保存;
2、醫療機構變更名稱時,所保管的病歷應當肢租由變更後醫療機構繼續保管;
3、醫療機構撤銷後,所保管的病歷可以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或者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指定的機構按照規定妥善保管。
(6)醫院體檢科檔案留存多久擴展閱讀:
門診病歷原則上由患者負責保管。醫療機構建有門診病歷檔案室或者已建立門診電子病歷的,經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門診病歷可以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
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門診病歷由患者保管的,醫療機構應當將檢查檢驗結果及時交由患者保管。
門診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醫療機構應當在收到檢查檢驗結果後24小時內,將檢查檢驗結果歸入或者錄入門診病歷,並在每次飢飢埋診療活動結束後首個工作日內將門診病歷歸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Ⅶ 醫院檔案一般保存多少年
在醫院創建檔案的門診病歷,醫院存放時限不可小於十五年。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
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第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病歷管理制度,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本機構病歷和病案的保存與管理工作。
第四條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負責保管。
第二十條門(急)診病歷檔案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
病人獲得自己的病例方法:
醫療機構應當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二)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三)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
Ⅷ 醫院檔案一般保存多少年
醫院病人住院檔案一般保存三十年以上。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
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
第五十四條:
標有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和病歷本冊以及處方箋、各種檢查的申請單、報告單、證明文書單、葯品分裝袋、制劑標簽等不得買賣、出借和轉讓。
醫療機構不得冒用標有其他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和病歷本冊以及處方箋、各種檢查的申請單、報告單、證明文書單、葯品分裝袋、制劑標簽等。
病歷的保存:
1、醫療機構可以採用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縮微技術等對紙質病歷進行處理後保存;
2、醫療機構變更名稱時,所保管的病歷應當由變更後醫療機構繼續保管;
3、醫滲旅療機構撤銷後,所保管的病歷做知可以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葯管理部門或者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叢胡凳醫葯管理部門指定的機構按照規定妥善保管。
Ⅸ 病人醫療檔案保存多久
醫院病人檔案保存期限是:1、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十五年;2、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填寫並妥善保管病歷資料。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五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填寫並妥善保管病歷資料。因緊急搶救未能及時填寫病歷的,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篡改、偽造、隱匿、毀滅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Ⅹ 醫院病人檔案保存多長時間
醫院病人檔案保存的時間:門診病歷的保存期大於等於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大於等於三十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
醫療機構的印章、銀行帳戶、牌匾以及醫療文件中使用的名稱應當與核准登記的醫療機構名稱相同;使用兩個以上名稱的,應當與第一名稱相同。
第五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無菌消毒、隔離制度,採取科學有效的措施處理污水和廢棄物,預防和減少醫院感染。
第五十三條
醫療機構的門診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十五年;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於三十年。
第五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標准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實施醫療質量保證方案,確保醫療安全和服務質量,不斷提高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