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拘留體檢查什麼項目
法律分析: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各個地方的體檢項目要求不一樣。
以下為必須體檢的項目:
一、行政拘留:
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二、刑事拘留:
血壓、體溫、胸透、血常規、B超、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一般體檢項目:
體檢項目:一般包括女性體檢項目和男性體檢項目,具體要作的檢查要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另外體檢項目還按照公務員體檢,出國體檢,入職體檢等不同的需求有不同的體檢項目。
體檢項目一般有肝功,血糖,血脂,腎功,腹部B超,男性B超,女性B超,血尿常規,肝炎篩查,胸透,心電圖,內科,外科,耳鼻喉科檢查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
第十九條 收拘時或者收拘後,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出具建議停止執行拘留通知書,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
(二)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療,短期內無法治癒的。(1)坐牢體檢什麼項目擴展閱讀:進拘留所前要去醫院做身體檢查項目一、行政拘留: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⑵ 入獄前要做哪些檢查
犯罪嫌疑人在被送到看守所前,就要對其身體進行全面的檢查,以防止傳染性的漫延和發生意外。
檢查的項目主要有,心電、X光片、乙肝五項等常規身體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七條監獄應當對交付執行刑罰的罪犯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不收監:
(一)有嚴重疾叢仿病型仔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對前款所列暫不收監的罪犯,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對其中暫予監外執行有社會危險性的,應當收監。暫予監外執卜鄭汪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刑罰。前款所列暫不收監的情形消失後,原判刑期尚未執行完畢的罪犯,由公安機關送交監獄收監。
⑶ 坐牢體檢檢查什麼
法律分析:(一)一般體檢:
1、既往史:疾病史、吸毒史、精神病史、手術外傷史等;
2、一般檢查:身高、體重、體貌特徵、頭面部、軀體、四肢等;
3、五官科:眼、耳、鼻、喉、視力、聽力等;
4、外科:皮膚、淋巴、甲狀腺、胸廓、脊柱、四肢關節、生殖器、肛門等;
5、內科:血壓、心率、心肺、肝、膽、脾、腎等。
(二)實驗室檢查:血常規、尿常規、生化檢查、免疫檢查;根據防疫重點,開展艾滋病、性病等譽源納傳染病檢測。
(三)胸裂行部X線(DR)檢查。
(四)B超(肝、膽、脾、慶沒腎、男性前列腺、女性子宮及附件)、心電圖檢查。
(五)婦科檢查:對女犯作常規婦科檢查及相關內容的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⑷ 看守所體檢項目
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各個地方的體檢項目要求不一樣。以下為必須體檢的項目:
1、行政拘留: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2、刑事拘留:血壓、體溫、胸透、血常規、B超、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犯在被看守所收押前,一般會進行體檢的,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等的,不予收押。
體檢項目:一般包括女性體檢項目和男性體檢項目,具體要作的檢查要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另外體檢項目還按照公務員體檢,出國體檢,入職體檢等不同的需求有不同的體檢項目。
體檢項目一般有肝功,血糖,血脂,腎功,腹部B超,男性B超,女性B超,血尿常規,肝炎篩查,胸透,心電圖,內科,外科,耳鼻喉科檢查。
體檢是本著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的原則,是一項利己,利家,利國,利民的一項事業。體檢報告私密性強,一對一體檢報告講解,陽性及時上報,全國就醫綠色通道,遠程會診等,而且是全程導檢禮儀服務。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
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第十八條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一) 不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
(二)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 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四) 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 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後發現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出具建議另行處理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拘留所。
⑸ 監獄收監前體檢項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監獄收押罪犯是必須體檢的。對寬攜於不附合收押情形的可以暫不收監。都是一些常規檢查(各個地方的監獄規定有所不同),包括肝炎結核艾滋病以及胸透觀察有沒有體內異物、以防自殘、自傷,包括艾滋病病毒一項。特殊情況會通知家屬。按法律規定,監獄應當對交付執行刑罰的罪犯進行身體檢查。直接收監是違法的。體檢項目包括:1、既往史:疾病史、吸毒史、精神病史、手術外傷史等;2、一般檢查:身高、體重、體貌特徵、頭面部、軀體、四肢等;3、五官科:眼、耳、鼻、喉、視力、聽力等;4、外科:皮膚、淋巴、甲狀腺、胸廓、脊柱、四肢關節、生殖器、肛門等;5、內科:血壓、心率、心肺、肝、膽、脾、腎等。(二)實驗室檢查:血常規、尿常規、生化檢查、免疫檢查;根據防疫重點,開展艾滋病、性病等傳染病檢測。(三)胸部X線(DR)檢查。(四)B超(肝、膽、脾、腎、男性前列腺、女性子宮及附件)、心電圖檢查。或慎(五)婦科檢查:對女犯作常規婦科檢查及相關內容的檢慎團伏查。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決定》 二、 將第十七條修改為:「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符合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應當予以收監。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對其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對於具有暫予監外執行情形的,監獄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批准。」
⑹ 進看守所要做什麼身體檢查
法律分析: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各個地方的體檢項目要求不一樣。以下為必須體檢的項目:一、行政拘留: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二、刑事拘留:血壓、體溫、胸透、血常規、B超、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三條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四條 看守所監管人犯,必須堅持嚴密警戒看管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嚴格管理、科學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權益。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
第五條 看守所以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域為單位設置,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安全廳(局)根據需要,可以設置看守所。鐵道、交通、林業、民航等系統相當於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可以設置看守所。
⑺ 進監獄要體檢的項目
法律分析:為了及時了解和評估新收入監罪犯身體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和醫治疾病,防止傳染性疾病流入監獄,維護監飢尺管安全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司法部《關於加強監獄生活衛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等法律和規范性文件,結合上海監獄實際,制定本規定。新收罪犯入監體檢一般包括以下項目:既往史詢問,一般檢查,內科檢查,外科檢查,五官科檢查,實驗室檢查,胸部X線檢咐巧查,B超、心電圖檢查,女犯常規婦科檢查。
法律依據:《上海市監獄管理局新收罪犯入監體檢規定》 第四條 新收罪犯入監體檢一般包括以下項目:既往史詢問,一般檢查(身高、體重、頭面部、軀體、四肢爛簡高等),內科檢查(肝、脾、心率、心肺、血壓等),外科檢查(皮膚、淋巴、甲狀腺、胸廓、脊柱、四肢關節、生殖器、肛門等),五官科檢查(眼、耳、鼻、喉、視力、聽力等),實驗室檢查(血常規、尿常規、生化檢查、免疫檢查及艾滋病、性病等傳染病檢測),胸部X線(DR)檢查,B超(肝、膽、脾、腎,女性子宮及附件)、心電圖檢查,女犯常規婦科檢查。
⑻ 拘留要體檢什麼項目
法律分析:一、行政拘留的體檢項目: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二、刑事拘留的體檢項目:血壓、體溫、胸透、血常規、B超、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嚴禁將違禁品帶入拘室。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拘留所民警應當與被拘留人當面清點、核對後填寫被拘留人暫存物品、現金收據(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執,一份連同物品、現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註明物品、現金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特徵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簽名確認。發現被拘留人攜帶違禁品或者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的,拘留所應當填寫被拘留人違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單(一式三份,被拘留人、拘留所和拘留決定機關各一份),由送拘人員、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簽名確認,經拘留所領導批准後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2名以上民警進行。對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民警進行。
第十六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
⑼ 刑拘體檢都檢查什麼項目
法律分析:各個地方的體檢項目要求不一樣,以下為刑事拘留必須體檢的項目:血壓、體溫、胸透、血常規、B超、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而行政拘留必須需要體檢的項目只有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拘留時進行體檢,是為了確保其是否有不符合羈押的疾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⑽ 進看守所都體檢什麼什麼項目
進看守所體檢的項目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行政猛梁拘留: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2、刑事拘留:血壓、體溫、胸透、血常規、B超、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進看守所的流程:
1、預檢。收押罪犯時,對罪犯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詢問和預檢,仔細核對相關病史資料,包括精神類疾病司法鑒定等;
2、體檢。罪犯入監後應及時按規定體檢項目逐一體檢。檢查醫生必須認真填寫體檢表,在各項檢查後確認簽名;主檢醫生做出主檢結論,蓋體檢專用章枝鋒運。對檢查中發現的殘疾、外傷等情形,應客觀描述,並由罪犯本人簽字確認;
3、復檢。對疑似結核病或其它症狀不明的查出異常者,安排復檢,送監獄總醫院或社會醫院進一步檢查確認;
4、結論。新收體檢單位根據檢查結果形成罪犯身體健康狀況綜合報告及建議;
5、錄入。新收罪犯體檢結果應在罪犯分流前錄入罪犯體檢管理系統,以方便查詢;
6、告知基困。經體檢,罪犯患有可能影響日後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簽字確認,特殊情況的應讓家屬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四條
看守所監管人犯,必須堅持嚴密警戒看管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嚴格管理、科學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權益。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