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教育局的教師招聘體檢項目有哪些
採取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核、公示和錄取等程序。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熱愛教育事業,自願履行人民教師的義務;
4、符合報考職位所規定的學歷、學位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與崗位相適應的教師資格(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可暫不作要求);
7、年齡在18周歲以上至32周歲之間(1982年7月20日(含)至1997年7月20日期(含)期間出生);
8、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職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在讀的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含在讀非應屆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專科學歷報考;在讀的普通高校非應屆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專科學歷報考),已納入特崗計劃、但服務期未滿的教師,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教師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在民辦教育機構和其它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未解除人事關系和勞動協議的人員須徵得報考者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並出具承諾書方可報考,如出現糾紛由應聘者自負責任。
❷ 公招教師體檢標準是些什麼
教師體檢要求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為體檢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二)血壓超過 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l、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四)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六)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
(七)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
(八)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
(九)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十)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和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十三)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十四)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l、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型。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十五)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二、申請高等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相關專業有特殊要求的,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增加相關體檢項目。其標准按1999年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相關專業的規定執行。
(2)國家教育局怎麼定的體檢標准擴展閱讀
2012年,王麗來到目前就職的幼兒園工作,主要負責帶班,教小朋友唱歌、跳舞、繪畫,並組織孩子們做活動,到目前為止,王麗已從事幼兒教學工作8年。
2015年2月,拿到大專畢業證書後的王麗報考了《幼兒園教師資格證》考試。2016年6月,王麗得知自己的筆試和面試全部通過。7月2日,王麗按要求來到義烏市中醫院參加教師資格認定體檢。
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在體檢表的視力檢查項目中,由於「右眼義眼無眼球」,她被判定為「不合格」。3天後,她接到義烏市教育局的電話通知,被告知由於體檢未達標,她的教師資格不能被認定。
7月14日,王麗向義烏市教育局遞交《關於要求依法頒發『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的申請》,在義烏市教育局的書面回復中,王麗得到「依據醫院的體檢結論,我局不能頒發你教師資格證」的回應。
和王麗有類似經歷的還有杜銀玲。杜銀玲是成都的一名聽力障礙者。2010年從北京聯合大學特殊教育學院畢業後,她一直在從事手語研究和教學工作,並在手語節目擔任主持人,在網上免費進行手語教學。
去年10月,杜銀玲報考了四川省的教師資格認定考試。高分通過筆試後,她卻因為聽力障礙無法獲得參加面試的資格。「聽不見,沒有普通話證,就沒法參加考試」。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各省市對申請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標准,是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
主要依據2000年6月22日教育部以部長令形式頒布的《〈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該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體檢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其中必須包含『傳染病』『精神病史』項目。
申請認定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的,參照《中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的有關規定執行;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及其以上教師資格的,參照《高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的有關規定執行。」
而各省制定的體檢標准中不乏對五官及面部有不涉及教學能力的限制性條款,對視力、聽力也均有具體要求,長期以來被指涉嫌歧視。
記者查詢發現,多數省份制定的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准中,將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下肢不等長、脊柱側彎等肢體殘障視為不合格。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患者也被排斥在外。
部分省份的體檢標准中甚至對申請人的身高體重提出要求:四川、江西曾規定「男子身高低於160厘米,女子身高低於150厘米;男子體重低於45公斤,女子體重低於40公斤」視為不合格;廣西曾規定「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者,不能認定教師資格」。
2013年,廣東省對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准進行了第三次修訂。對比該標准2011年修訂版發現,新規中各種「不合格」條款從21條減為15條。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原第十三條中多種性病及艾滋病「不合格」的條款被刪除;此外,對於部分肢體、視力及聽力等殘障群體從教,新規也取消了限制。新規大幅放開這些限制,贏得廣泛好評。
針對上述問題,記者發函聯系教育部,截至發稿時尚未得到回復。劉小楠認為:「教育部統一制定體檢標准也無法確保沒有歧視性規定。」
記者了解到,2016年8月4日,教育部曾在其官網上發布《教育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9428號建議的答復》,稱目前教師法沒有特殊教育教師資格,法律暫時無法增加特殊教育教師資格這一資格類型。
但教育部高度重視特教教師職業准入問題,探索將特殊教育相關內容納入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准和考試大綱。教育部正在積極探索視力殘疾、聽力殘疾(含聽力合並言語殘疾)及言語殘疾人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相關制度措施,為全國推廣積累經驗。
「殘疾人保障法禁止殘疾歧視、要求提供合理便利,以及保障殘疾人平等就業,需要體檢標准進行支持。現在的體檢標准,各地不統一,制定程序也沒有聽取相關群體比如不同障礙者群體的意見和看法,也沒經過包括公共衛生、法學、社會工作等各領域的科學論證。」
「總的來看,這和殘疾人保障法和就業促進法的相關條款是違背的。」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認為,部分省市教育廳制定的這些要求和限制條件是不合理的區別對待,違反了我國殘疾人保障法、就業促進法的相關規定。
在周偉看來,各級教育機構錄用殘疾人作為教師或者教學輔助人員也有著重要意義。「小學生如果常態性地看到殘疾人,他們從小就會認識到殘疾人是我們的社會成員,」
「而且是需要社會尊重和提供便利的成員,也是我們社會的財富。長大以後,他們的知識結構和理解、包容的觀念自然而然就形成了,這是營造包容社會和包容性發展的一個必要方法。」周偉說。
❸ 教師資格證認定體檢項目
具體教師資格證體檢項目包括(僅供參考):
1、普檢(內科、外科、眼科、鼻喉科、身高體重、血);
2、抽血檢查:肝功普查血常規、腎常規;
3、心電圖、尿常規;
4、胸部拍片;
5、靜脈采血。
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提交申請信息時,所申請的教育局均會有相應的提示,一般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應申請材料,其中就包括體檢合格證明。因此,需要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體檢,並拿到體檢結果報告,隨審核材料一起提交。
至於體檢合格標准,各省均有相應的教師資格體檢標准,因此各地標准並不一致。只要你沒有重大的既往病史或者遺傳史,一般是不會把你打回去的。
❹ 教資認定體檢要求
教師資格證體檢,各地標准都不一致,具體需要考生登陸相應網站。一般來說體檢的醫院各教育局在自己所管轄區域之內均有指定的醫院,體檢費用是自理的。
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符合要求;不能患有結核病和支氣管擴張病;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有各種惡性腫瘤病、結締組織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麻風病等不合格;兩眼矯正視力之和高於5.0,兩耳聽力均高於2米等。
體檢標准:體檢的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種,體檢結論的有效期為一年,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體檢不合格。1、患結核病未治癒者。2、患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3、患乙型肝炎者;具有傳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攜帶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4、患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者。5、患各種腎臟疾病伴腎功能不全者。6、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