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理殘疾人證明要多少錢
國家規定,辦理殘疾證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
1、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申請表》和《殘疾評定表》;
2、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一張;
3、兩寸彩色相片2-6張(多帶不礙事,各地標准不一);
4、殘疾類型等級證明。(傷殘鑒定7級,套在殘疾證這邊的話 大概是辦理肢體四級的殘疾證。)
殘疾很明顯的可以直接到殘聯進行評級(像肢體類)審核辦理,不明顯的必須到指定醫院、指定醫生進行評級簽名並蓋章。
財政部、國家計委聯合下發的《關於批准收取殘疾人證工本費的通知》(財綜字〔1997〕131號)中明確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及以下各級殘聯向殘疾人發放殘疾人證時一律不得收取工本費。"
財政部《關於制發殘疾人證經費負擔問題的通知》(財社字〔1997〕164號)進一步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向中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繳納的工本費(每證055元)由省級財政負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以及以下各級殘聯向殘疾人核發殘疾人證時,一律不得收取費用。各地殘聯在核發殘疾人證過程中發生的證件運輸、保管及登記、申領等相關費用,由同級財政部門在每年核定殘聯事業費時統籌安排解決。"
一、辦證條件:
具有本縣常住戶口,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准》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
二、辦證時間: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為統一鑒定、核發、年審殘疾人證時間。在此期間除雙休日外,殘疾人隨到隨辦,鑒定發證地點在縣殘聯辦公室。5月上旬,將各鄉鎮辦證登記匯總表轉到各鄉鎮殘聯存檔。
Ⅱ 辦殘疾證需要多少錢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辦理殘疾證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1、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申請表》和《殘疾評定表》2、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一張3、兩寸彩色相片2-6張(多帶不礙事,各地標准不一)4、殘疾類型等級證明。(傷殘鑒定7級,套在殘疾證這邊的話 大概是辦理肢體四級的殘疾證。)殘疾很明顯的可以直接到殘聯進行評級(像肢體類)審核辦理,不明顯的必須到指定醫院、指定醫生進行評級簽名並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其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的合法憑證,是殘疾人依法享有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殘疾評定標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
第四條 殘疾人證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統一印製,套印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章。地方殘聯負責發放和管理。視力殘疾人證採用紅色外皮,其他類別殘疾人證採用綠色外皮。有視力殘疾的多重殘疾人可採用紅色外皮的視力殘疾人證。
Ⅲ 辦殘疾證要多少錢
法律分析:辦理殘疾證不需要用錢,只需交工本費10元左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三條 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第四條 國家採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並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國務院制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密切聯系殘疾人,聽取殘疾人的意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
第六條 國家採取措施,保障殘疾人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對涉及殘疾人權益和殘疾人事業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的意見。
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殘疾人權益保障、殘疾人事業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Ⅳ 醫院殘疾人鑒定費是多少錢
如果是進行殘疾等級鑒定,辦理殘疾證的話,不需要交費,只要到當地縣殘聯就可以進行免費殘疾鑒定,辦理殘疾證
司法鑒定所進行傷殘鑒定一般收費700元左右。司法鑒定所進行人身損害傷殘程度法醫鑒定,原國家發改委和司法部曾經制定收費標准,但該標准已經於今年廢止。改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發改委和司法廳規定指導價,司法鑒定所在規定的價格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進行收費。但是,因為原國家發改委、司法部規定的收費標准廢止不久,各地規定的新標准大多數省市還沒有出台,基本上還是參照原國家發改委和司法部知道的收費標准在執行,人身損害傷殘程度鑒定收費標准,一般為700元左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二條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准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