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當老師的話體檢要求要怎麼樣才合格啊是不是全國都是一樣的要求呢
教師體檢要求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為體檢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二)血壓超過 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l、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四)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六)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
(七)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
(八)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
(九)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十)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和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十三)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十四)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l、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型。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十五)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二、申請高等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相關專業有特殊要求的,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增加相關體檢項目。其標准按1999年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相關專業的規定執行。
三、體檢工作操作規程
(一)心臟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卧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它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二)期前收縮每分鍾6次以上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後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電圖正常,可作"正常"結論。如每分鍾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結論(以體檢當日測量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確無心病變者可做"正常"結論。
(三)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准,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如急發性高血壓),囑其休息一刻鍾至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休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准。
(四)肝、脾檢查以平卧位平靜呼吸為准。
(五)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軍後勤部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六)單顏色識別能力檢查(單種顏色分別認識能力):1)醫生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採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任選出一種供受檢者識別,在5秒鍾內講出顏色名稱;2)醫生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受檢者在5秒鍾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採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准確找出該顏色的導線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以上兩種方法交替進行。將能認出的顏色在其名稱上作""符合,記入體檢表(識別彩色圖案及彩色數碼能力正常者不必檢查此項)。
(七)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准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視力低於4.8者,需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徵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
(八)測聽力: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應佩帶助聽器復測,復測均低於5米者不合格。佩帶助聽器測聽距離,應作"+"符號記入體檢表。
(九)嗅覺: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l-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後復查)。
B. 體檢的要求是什麼,怎樣才能體檢合格呢
本段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第一條 心臟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支氣管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胃腸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肝炎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腫瘤、肝硬化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腎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內分泌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神經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各種炎症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血吸蟲病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腦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骨髓炎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甲狀腺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結石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性病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視功能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聽覺功能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其他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編輯本段體檢實施
公務員錄 修訂文件
用體檢要在錄用主管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醫院要切實負起責任,選拔業務精湛、作風過硬的醫務人員從事體檢工作。主檢醫師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負責體檢的醫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執行體檢標准。主檢醫生要根據體檢情況作出體檢結論。體檢醫院要加蓋公章。 在體檢中遇到疑難問題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和承擔體檢工作的醫院要妥善處理。對於難以確診的疾病,醫院可組織專家做進一步的檢查。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錄用主管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體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用人單位和體檢醫院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體檢工作,並對考生的體檢結果保密。對於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後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參加體檢的考生應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回答有關詢問。對於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實的考生,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准,由錄用主管機關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另行規定或批准。 具體體檢項目操作細則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編輯本段疑惑解答
性病
2005年6月,廣東最新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開始正式試行,新標准將原來「艾滋病及其病毒攜帶者,不合格」的標准刪去了「及其病毒攜帶者」內容,成為全國范圍內第一個取消「艾滋病毒攜帶者不能錄用為公務員」就業歧視規定的省份,也是第一個將公務員錄用標准與憲法、勞動法等相符合的省份。
肝炎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稱,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特警、民航空勤人員、血站業務工作人員等崗位。
視力
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任何一眼的視力(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能夠達到4.9(0.8),即為視力合格,但若患有明顯的視功能損害眼病,則按不合格處理。明顯的視功能損害眼病是指反復發作、進行性發展、治療困難、預後差、最終可導致視力合格眼矯正視力<4.9(0.8)的眼病,主要見於以下3種情況: (1)一眼矯正視力合格,而另一眼患病且以後可能波及視力合格眼(如交感性眼炎),或因病程進展,視力合格眼也會隨後發病,從而視力進一步下降(如青光眼、Vogt-小柳原田綜合征、Behcet病、視網膜靜脈周圍炎及視網膜色素變性等)。 (2)僅一眼視力合格,而該眼自身卻患有可使視力繼續下降的器質性眼病。例如受檢者一眼矯正視力4.9,但同時伴早期單純皰疹病毒性角膜炎,另一眼視力4.8,應按不合格處理。臨床上可致單眼視功能明顯受損的眼病很多,可歸納為角膜病、色素膜病、玻璃體病、眼底病、視神經病等幾大類。通過裂隙燈、檢眼鏡檢查一般多能發現並作出初步診斷。 (3)雙眼視力均合格,但發現與全身疾病相關的眼部病變,如糖尿病性眼部並發症,特別是糖尿病性視網膜病變,應結合全身疾病情況作出體檢結論。
C. 兵役體檢驗血驗尿怎麼樣才能百分之百合格啊
驗之前,多吃葷的,多吃辣的。就會影響這些測試了。或者快輪到你的時候,多跑樓梯,上下幾個來回,會心跳加快,不合格,我也和你一樣,我們這里快要徵兵了,我也不想去,我也在想辦法,現在是家裡強迫的。不是咱不愛國,而是現在實在有太多事,,一個人有一個人的理想嘛,畢竟人人有本難念的經。祝我們好運吧。
D. 當兵體檢怎樣才知道合格
你的體重是有點偏輕了,不過符合當兵體檢的條件,標准體重(公斤)=身高-110。你自己算一下,該是多少斤。
視力5.0,身上沒文身,完全OK。
腿上的3厘米傷疤,有可能會影響你,我在十年前體檢時,就是因為身上有一個小疤痕,差點沒當上。完全看當時主檢醫師的意見,希望主檢醫師能通融你。
當兵體檢還有很多內容,你講的太簡單了,放心去體檢吧,祝你成功!
E. 當兵體檢如何順利通過
1. 提前了解當地徵兵的工作安排和流程
每個地區徵兵體檢都會有流程,提前掌握流程,提前做准備,徵兵一般會分為「參軍體檢組織方式」和「參軍體檢集合方式」,組織體檢,會根據會根據當地參軍人數分為集中性和分散性兩種,集中性針對的是參軍人數相對較少的地區,分散性是針對參軍人數較多的地區,一般用於大城市進行分批體檢。
集合方式也分為兩種,一種是徵兵部提前將體檢的場地協調好,規定好時間,考生統一在這個場地進行體檢,考生可以自行去體檢地點,進行體檢,另一種,是徵兵部門,建立統一的體檢集合點,由徵兵部門派車,統一將參軍的人拉到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2. 體檢前一天,做好准備工作
體檢前一天一定要准備工作,包括洗澡和飲食,因為體檢當天要檢查整個身體,除了身體健康以外,身體的各個部位都不能有任何明顯的疤痕,還要檢查每個人的「隱私部位」,所以一定要洗干凈,並且注意個人衛生,體檢的時候還要穿寬松的衣物避免檢查的時候穿脫麻煩。
體檢的時候會有很多的項目,要檢查視力,身高還要化驗血、驗尿、胸透、耳吼、B超、艾滋病和心理測試的檢查,所以檢查頭一晚千萬不要吃太過刺激的食物,也不要吃甜食,要以清淡為主,並且體檢當天如果口氣不好,可以嚼口香糖去味,帶一瓶礦泉水就可以,不用吃其他的東西,這些小技巧一定要了解,對體檢非常的關鍵。
3. 測血壓的技巧
測血壓也是體檢的額一個項目,但是很多參軍的青年都會因為緊張,而血壓過高,如果其他檢查項目都通過之差這一項,實在太過可惜,所以如果在體檢中,因為緊張而心跳過快,千萬不要慌,你可以和負責體檢的醫生說明一下你的情況,去旁邊休息一會,不要害怕,大膽的說出來醫生是會允許的,等你心情平復了,再進行檢查,檢查心電圖的時候也是一樣不要緊張,保持呼吸平穩。
4. 驗尿小技巧
很多去參加體檢的青年都知道,或者聽人說過,尿檢的時候「中間的尿液」最為干凈,所以在在尿一半的時候要停止,用尿杯去接,不要接太滿,半杯酒以上就可以,同時要提前進行「憋尿」因為體檢一般都是從白天進行的,都是空腹,所以尿量會少,所以可以喝點水提前憋尿。
5. 檢查視力,小技巧
視力檢查非常的關鍵,如果視力不是很好的青年,可以嘗試,把嘴巴張大做打哈欠狀態,這樣眼淚濕潤眼睛,視力就會變得更清晰,同時,在用用眼勺遮擋眼睛的時候,不要太過用力,要輕輕地放在眼睛上這樣會看得更清楚。
F. 一般公司入職體檢項目有哪些 怎樣才合格
入職體檢中的一般項目分為如下幾類:
外科:身高、體重、視力等。
內科:入職體檢項目中的內科,主要是:心、肝、脾、血壓、腎臟。
血型:ABO血型測定。
血常規21項:紅白細胞計數、血紅蛋白等21項檢查。
尿常規檢查:尿常規檢查能及時檢查出結石、結核等。
乙肝五項、血糖、肝功能、胸透。
G. 考教師資格證體檢要求
教師資格證體檢合格是認定教師資格的常用條件,教師資格體檢項目一般包括以下幾點:1、一般常規檢查(身高、體重、腹圍、血壓、脈搏)。2、內科、外科。3、眼科、五官科常規檢查。4、血常規: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血小板、紅細胞計數、血色素等。5、尿常規:尿糖、白細胞、尿蛋白、尿紅細胞等。6、肝功能:乙肝兩對半、肝功三項。7、心電圖。8、胸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