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網路銷售,公司入職體檢要求檢查傳染病4項違法嗎如果公司辭退如何維權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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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
一、進一步明確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檢測項目
醫學研究證明,乙肝病毒經血液、母嬰及性接觸三種途徑傳播,日常工作、學習或生活接觸不會導致乙肝病毒傳播。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確需在入學、就業體檢時檢測乙肝項目的,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向衛生部提出研究報告和書面申請,經衛生部核准後方可開展相關檢測。經核準的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的職業,由衛生部向社會公布。軍隊、武警、公安特警的體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入學、就業體檢需要評價肝臟功能的,應當檢查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項目。對轉氨酶正常的受檢者,任何體檢組織者不得強制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二、進一步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利,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隱私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教育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及相關法規和規章,切實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公平入學、就業權利。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不得以學生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收或要求退學。除衛生部核准並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健康體檢非因受檢者要求不得檢測乙肝項目,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由予以拒絕招(聘)用或辭退、解聘。有關檢測乙肝項目的檢測體檢報告應密封,由受檢者自行拆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閱他人的體檢報告。
㈡ 你好,國家明確規定入職體檢禁查乙肝,但是企業要求必須查,如何維權
直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要求公司改正並且進行罰款
㈢ 我是正式員工但公司要求體檢檢查我是乙肝攜帶者怎麼辦
沒事的,根據國家規定,在醫院做入職體檢時(除特殊職業如飲食行業,幼托機構等)不能檢查乙肝兩對半。如果有檢查,結果異常時需要同時檢查乙肝DNA 和肝功能,如後兩項正常,結果不影響入職。
因為攜帶乙肝,就對入職人員不予錄用,此舉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取條件。
(3)入職體檢因乙肝怎麼投訴擴展閱讀
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2007 年5 月18 日頒布的《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中的第二條規定:" 促進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實現公平就業,主要包括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就業權利等。"
另外,王醫生解釋說,乙肝是一種病毒性感染的肝炎,攜帶乙肝病毒的患者,只會通過血和血液製品、母嬰和性生活傳播,不會通過消化道傳播。在公共場合吃飯,不會傳染,大家不必恐慌。
㈣ 公司一般入職體檢乙肝不合格會怎樣處理會被拒絕入職嗎
如果說在進入公司之前,有做正常體檢,乙肝攜帶者是不允許拒絕的。我們國家要求公司不能拒絕一個人攜帶者入職,如果說被拒絕的話可以進行舉報。
㈤ 單位查乙肝能舉報嗎
一、單位查乙肝能舉報嗎
1、單位查乙肝能舉報。因為公司檢查乙肝屬於違法行為,對用人單位違反本通知規定,要求受檢者進行乙肝項目檢測的,要及時制止、糾正,並且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2、法律依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癒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准。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發布的招用人員簡章或招聘廣告,不得包含歧視性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從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殊工種的勞動者,應當依法招用持相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招用未持相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須組織其在上崗前參加專門培訓,使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二、乙肝有什麼危害
1、心理負擔重 ;
2、強烈的傳染性;
3、嚴重損傷肝功能。
㈥ 如果因乙肝攜帶被拒絕錄用如何維權
對於乙肝病毒攜帶者拒絕錄用是嚴重的就業歧視與侵權行為,拒錄單位應承擔違法後果,勞動者可以向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
對些,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在2010年2月10日專門發出了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政策性規范。見《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
㈦ 哪裡投訴用人單位對入職體檢的
可以在勞動的監察部門匿名投訴。《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十九條就是對用人單位在入職體檢這個環節的明確和規范。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外招用人員時,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如果在入職體檢中遇到類似問題可以直接向屬地的勞動的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勞動保障部門為了最大限度保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於上述內容接受匿名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