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安公務員的特殊體檢標准有哪些 注意事項有
公務員體檢特殊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其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和本標准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滿足部分國家機關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的需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制定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以下簡稱《特殊標准》)。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特殊標准》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特殊標准》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准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執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准》 、司法部下發的《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准》即行廢止。本通知下發後,所有職位錄用公務員體檢均使用本通知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表》。
人民警察職位
第一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
第二條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紋身,不合格。
第五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於5米,不合格。
第七條 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第九條 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IVb級體檢合格證(67.415﹙c﹚項除外)的醫學標准,合格。
第十條 海關海上緝私船舶駕駛職位、海上緝私輪機管理職位、海上緝私查私職位、出入境邊防檢查船舶駕駛職位,還需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其他職位
第十一條色弱,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海關貨物查驗職位、測繪及地圖印刷方面職位、醫學檢驗職位、紡織品檢驗監管職位、儀器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動植物檢疫職位,不合格;色盲(單色識別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門職位、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及登輪檢疫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十二條 肢體功能障礙,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登輪檢疫鑒定職位、現場查驗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三條 雙側耳語聽力均低於5米,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動物檢疫職位及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不合格。
第十四條嗅覺遲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五條 傳染性、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中國民航飛行技術監管職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的I級(67.115(5)項除外)或Ⅱ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標准。
第十七條 水上作業人員職位,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注意事項
1.體檢醫院與醫務人員在體檢前應明確需要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執行的職位及項目。
2.體檢應在獨立場所進行,要保持安靜,減少外界干擾。人民警察體檢要做到封閉式體檢。
3.考生體檢前,必須詳細填寫報考職位。
4.《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5.佩帶隱形眼鏡的考生在眼科檢查前應先摘掉隱形眼鏡,再進行視力檢查。義眼者應向眼科醫生講明。
6.色覺檢查: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用俞自萍等人編印的《色盲檢查圖》,或空軍後勤部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檢查時考生雙眼以距離圖面60-80cm為標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鏡,考生須在3-5秒內讀出顏色名稱。
7.單色識別能力檢查方法:(1)檢查者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選出一種讓考生識別,在3-5秒內讀出顏色名稱。(2)檢查者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考生在3-5秒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找出該種顏色。以上兩種方法也可交替進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職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覺檢查: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者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均不能辨別者為喪失。
10.嗅覺遲鈍者不合格的職位,嗅覺喪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職位才可進行乙肝表面抗原檢查。
12.文身:是指皮膚刺有「點、字、圖案」,或雖經手術處理仍留有明顯文身瘢痕。
13.肢體(包括脊柱)功能障礙:是指因各種原因造成肢體殘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體檢標准中有關數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於…」詞表述的,不含該數值本身。
Ⅱ 國家公務員身體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準是什麼標准
國家公務員身體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標准,是指《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
對口腔的要求:三度齲齒、齒缺失並列在一起的超過兩個,不在一起的超過三個;頜關節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響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錄用。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是根據二0一0年十一月人社部印發〔2010〕82號文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制定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以下簡稱《特殊標准》)。
拓展資料:報考警察體檢注意
(一)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70厘米,體重不低於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60厘米,體重不低於45千克(南方部分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寬至16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寬至15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3千克)。
(二)過於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
Ⅲ 公務員體檢特殊標准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什麼意思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適用於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其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和本標准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自《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實施以來,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逐步規范化、科學化,為選拔高素質的公務員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進一步加強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滿足部分國家機關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的需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制定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以下簡稱《特殊標准》)。
(3)公安特殊體檢的標準是什麼擴展閱讀
1、體檢醫院與醫務人員在體檢前應明確需要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執行的職位及項目。
2、體檢應在獨立場所進行,要保持安靜,減少外界干擾。人民警察體檢要做到封閉式體檢。
3、考生體檢前,必須詳細填寫報考職位。
4、《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5、佩帶隱形眼鏡的考生在眼科檢查前應先摘掉隱形眼鏡,再進行視力檢查。義眼者應向眼科醫生講明。
6、色覺檢查: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用俞自萍等人編印的《色盲檢查圖》,或空軍後勤部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檢查時考生雙眼以距離圖面60-80cm為標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鏡,考生須在3-5秒內讀出顏色名稱。
7、單色識別能力檢查方法:
(1)檢查者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選出一種讓考生識別,在3-5秒內讀出顏色名稱。
(2)檢查者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考生在3-5秒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找出該種顏色。以上兩種方法也可交替進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職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覺檢查: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者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均不能辨別者為喪失。
10、嗅覺遲鈍者不合格的職位,嗅覺喪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職位才可進行乙肝表面抗原檢查。
12、文身:是指皮膚刺有「點、字、圖案」,或雖經手術處理仍留有明顯文身瘢痕。
13、肢體(包括脊柱)功能障礙:是指因各種原因造成肢體殘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體檢標准中有關數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於…」詞表述的,不含該數值本身。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公務員體檢特殊標准
公務員考試裡面的適用特殊體檢標準是什麼意思?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適用於公務員招錄考試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例如公安民警、特警、森林公安、監獄獄警等。
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其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如下:人民警察職位 第一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
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 第二條 色盲,不合格。
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紋身,不合格。 第五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於5米,不合格。 第七條 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 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第九條 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IVb級體檢合格證(67.415﹙c﹚項除外)的醫學標准,合格。
第十條 海關海上緝私船舶駕駛職位、海上緝私輪機管理職位、海上緝私查私職位、出入境邊防檢查船舶駕駛職位,還需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其他職位 第十一條 色弱,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海關貨物查驗職位、測繪及地圖印刷方面職位、醫學檢驗職位、紡織品檢驗監管職位、儀器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動植物檢疫職位,不合格;色盲(單色識別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門職位、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及登輪檢疫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十二條 肢體功能障礙,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登輪檢疫鑒定職位、現場查驗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三條 雙側耳語聽力均低於5米,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動物檢疫職位及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不合格。
第十四條 嗅覺遲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五條 傳染性、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中國民航飛行技術監管職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的I級(67.115(5)項除外)或Ⅱ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標准。 第十七條 水上作業人員職位,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內容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
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
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
公務員特殊體檢標準是什麼
「公務員體檢特殊標准」適用於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
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其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和本標准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3)公安特殊體檢的標準是什麼擴展閱讀公務員特殊體檢標准適用於人民警察和其他職位。
人民警察職位 第一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
第二條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紋身,不合格。
第五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於5米,不合格。
第七條 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 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第九條 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IVb級體檢合格證(67.415﹙c﹚項除外)的醫學標准,合格。 第十條 海關海上緝私船舶駕駛職位、海上緝私輪機管理職位、海上緝私查私職位、出入境邊防檢查船舶駕駛職位,還需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其他職位 第十一條 色弱,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海關貨物查驗職位、測繪及地圖印刷方面職位、醫學檢驗職位、紡織品檢驗監管職位、儀器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動植物檢疫職位,不合格;色盲(單色識別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門職位、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及登輪檢疫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十二條 肢體功能障礙,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登輪檢疫鑒定職位、現場查驗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三條 雙側耳語聽力均低於5米,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動物檢疫職位及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不合格。 第十四條 嗅覺遲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五條 傳染性、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中國民航飛行技術監管職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的I級(67.115(5)項除外)或Ⅱ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標准。
Ⅳ 公安招警體檢標准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所適用的體檢標准,在《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已有明確規定,詳見下部分內容。
法律依據:《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人民警察職位《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第一條規定: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第二條規定: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第三條規定: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第四條規定:紋身,不合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第五條規定: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第六條規定:單側耳語聽力低於5米,不合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第七條規定:嗅覺遲鈍,不合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第八條規定: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第九條規定: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IVb級體檢合格證(67.415(c)項除外)的醫學標准,合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第十條規定:海關海上緝私船舶駕駛職位、海上緝私輪機管理職位、海上緝私查私職位、出入境邊防檢查船舶駕駛職位,還需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Ⅳ 人民警察特殊體檢標准2022山西
人民警察錄用體檢標准主要分為以下六條:外科(需滿足以下所有內容):男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70厘米,體重不低於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60厘米,體重不低於45千克。有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疲痕體質不錄用;
皮膚科:有重度腋臭、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濕莎疹,慢性蕁麻疹,神經性皮炎,白癜風,銀屑病,與傳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不錄用。內科:器質性心臟、血管疾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電圖異常不錄用;耳鼻喉科:口吃,嗓音明顯沙啞者、眩暈病,重度暈車、暈船者不錄用;眼科:雙側視力低於5.0,中心30度周圍視野,不錄用;口腔科:三度齲齒、齒缺失並列在一起的超過兩個,不在一起的超過三個;
頜關節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響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錄用。鼻畸形,嚴重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及其它影響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錄用。影響吞咽、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不能錄用。雙側視力低於5.0,中心30度周圍視野,不能錄用。色覺異常,不能錄用。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能錄用。嗅覺喪失者,不能錄用。雙耳失聰者;雙側聽力耳語低於4米者;一側聽力正常,另一側聽力耳語低於3米者,不能錄用。眩暈病,重度暈車、暈船者,不能錄用。
法律依據: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
第一條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
第二條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Ⅵ 公務員特殊體檢標準是什麼
「公務員體檢特殊標准」適用於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
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其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和本標准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公務員特殊體檢標准適用於人民警察和其他職位。
人民警察職位
第一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
第二條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紋身,不合格。
第五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於5米,不合格。
第七條 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第九條 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IVb級體檢合格證(67.415﹙c﹚項除外)的醫學標准,合格。
第十條 海關海上緝私船舶駕駛職位、海上緝私輪機管理職位、海上緝私查私職位、出入境邊防檢查船舶駕駛職位,還需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其他職位
第十一條色弱,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海關貨物查驗職位、測繪及地圖印刷方面職位、醫學檢驗職位、紡織品檢驗監管職位、儀器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動植物檢疫職位,不合格;色盲(單色識別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門職位、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及登輪檢疫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十二條 肢體功能障礙,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登輪檢疫鑒定職位、現場查驗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三條 雙側耳語聽力均低於5米,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動物檢疫職位及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不合格。
第十四條嗅覺遲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五條 傳染性、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中國民航飛行技術監管職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的I級(67.115(5)項除外)或Ⅱ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標准。
第十七條 水上作業人員職位,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Ⅶ 公安民警體能測試達標標准
一、《公安民警體能測試達標標准》內容如下:
第一條身高、體重標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70厘米,體重不低於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60厘米,體重不低於45千克(南方部分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寬至16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寬至15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3千克)。
(二)過於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判定過於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實際體重超過標准體重25%以上者為過於肥胖;實際體重低於標准體重15%以上者為過於瘦弱。
第二條外傷所致的顱骨缺損、骨折、顱骨凹陷、顱內異物存留等,顱腦外傷後遺症,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慢性顱內壓增高,不能錄用。
第三條有胸、腹腔內重要臟器手術史(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者,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一年以上無後遺症者除外),不能錄用。
第四條骨、關節、滑囊、膨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矯正的脊柱側彎、駝背,慢性腰腿痛,大骨節病指(趾)關節粗大,存在功能障礙者,不能錄用。
第五條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厘米,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厘米,或雖在上述規定范圍內但步態異常,不能錄用。
第六條影響功能及外觀的指(趾)殘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能錄用。
第七條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能錄用。
第八條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三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能錄用。
第九條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張,重度精索靜脈曲張,不能錄用。
第十條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隱睾,不能錄用。
第十一條重度腋臭、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濕疹,慢性蕁麻疹,神經性皮炎,白癲風,銀屑病,與傳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不能錄用。
第十二條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體裸露部位有明顯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體其它大面積的疤痕攣縮,不能錄用。
第十三條淋病,梅毒,軟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腫,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艾滋病及病毒攜帶者,不能錄用。
第十四條紋身者不能錄用。
第十五條器質性心臟、血管疾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電圖異常,不能錄用。
第十六條血壓超出下述范圍,不能錄用:
收縮壓: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張壓: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七條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不能錄用。
第十八條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各型肺結核及肺外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能錄用。
第十九條各種原因導致的一葉肺不張者,不能錄用。
第二十條胃、十二指腸潰瘍,嚴重胃下垂(超過髂前上嵴聯線),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腹部包塊,不能錄用。
第二十一條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錄用。
(一)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酶法檢驗40單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標法檢驗陽性者。
(三)確診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種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條急、慢性腎炎,單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能錄用。
第二十三條血栓閉塞性各期脈管炎、雷諾氏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四條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錄用。
第二十五條除單純缺鐵性貧血,且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克/dl,女性高於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錄用。
第二十六條各種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結締組織疾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七條鉤蟲病(伴有貧血),慢性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八條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症、暈厥史、夢游症及神經官能症(經常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智力低下,不能錄用。
第二十九條中樞神經系統及周圍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不能錄用。
第三十條口吃,嗓音明顯嘶啞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一條嗅覺喪失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二條雙耳失聰者;雙側聽力耳語低於4米者;一側聽力正常,另一側聽力耳語低於3米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三條眩暈病,重度暈車、暈船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四條耳廓畸形,外耳道閉鎖,反復發炎的耳前瘺管,耳廊、外耳道濕疹,耳黴菌病,不能錄用。
第三十五條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難以治癒的耳病,不能錄用。
第三十六條鼻畸形,嚴重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及其它影響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錄用。
第三十七條影響吞咽、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不能錄用。
第三十八條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與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與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
第三十九條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四十條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能錄用。
第四十一條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共同性內、外斜視在15度以上者,不能錄用。
第四十二條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能錄用。
第四十三條青光眼,晶狀體、玻璃體、脈絡膜、視神經疾病,不能錄用。
第四十四條三度齲齒、齒缺失並列在一起的超過兩個,不在一起的超過三個;頜關節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響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錄用。
第四十五條妊娠期內不能錄用。
第四十六條功能性子宮出血,生殖器官結核、腫塊、慢性盆腔炎等婦科疾病,陰道分泌物淋菌快檢陽性者,不能錄用。
第四十六條外生殖器發育異常、子宮脫垂、乳房腫瘤不能錄用。
二、職業要求:一般要求大專及以上學歷和公安警察學校畢業生,專業有:公安管理、公安法制、公安情報、犯罪學、刑事科學技術、治安、警務指揮戰術、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網路安全與執法、安全防範工程、公安視聽技術、交通管理、涉外警務、警犬等專業,具體可參照當地招警要求;了解法律法規、公安業務知識、公安應用寫作、警務技能、公安科技常識;在射擊、格鬥、盤查、緝捕、堵截、解救人質和處理突發事件、群體事件方面有一定經驗。
三、任職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了擔任人民警察的條件。擔任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十八歲的公民;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體健康;
(五)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願從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四、領導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了擔任人民警察領導職務的人員的條件。擔任人民警察領導職務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學專業知識;
(二)具有政法工作經驗和一定的組織管理、指揮能力;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四)經人民警察院校培訓,考試合格。
(7)公安特殊體檢的標準是什麼擴展閱讀:
1、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是根據二0一0年十一月人社部印發〔2010〕82號文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制定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以下簡稱《特殊標准》)。《特殊標准》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准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執行。
2、標准體重計算方法:標准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於標准體重的百分數計算方法:〔實際體重(千克)-標准體重(千克)〕÷標准體重(千克)×100%
Ⅷ 2018國考鐵路公安的體檢標準是什麼
2018年國考鐵路公安的體檢標準是《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是根據二0一0年十一月人社部印發〔2010〕82號文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制定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以下簡稱《特殊標准》)。
《特殊標准》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准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執行。
男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70厘米,體重不低於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60厘米,體重不低於45千克(南方部分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寬至16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寬至15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3千克)。
拓展資料:公務員體檢前注意事項
1、檢查前三日開始,飲食宜清淡,勿吃菠菜、豬血、鴨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隱血假陽性)。
2、體檢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劇烈運動和情緒激動,保證充足睡眠,以免影響體檢結果。
3、前一日晚好禁食牛奶、豆製品、飲料、糖類等食品。勿飲酒。防止影響檢查結果。
4、檢查當天要穿輕便服裝,不要化妝,不要穿連衣裙、連褲襪,不要穿有金屬扣子的內衣褲、不要戴貴重飾品和隱形眼鏡。
5、體檢當日禁食早餐,在抽血、B超檢查後方可進餐。
Ⅸ 人民警察錄用體檢標准2022
人民警察錄用體檢標准如下:
1、單側裸眼視力需高於或等於4.8,單眼矯正後的視力需高於或等於5.0;
2、有色盲、色弱等眼部疾病的不合格;
3、不可有紋身;
4、不能有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
5、不能有肢體功能障礙;
6、單側耳語聽力不得低於5米;
7、不可嗅覺遲鈍。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准》第二條
外傷所致的顱骨缺損、骨折、顱骨凹陷、顱內異物存留等,顱腦外傷後遺症,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慢性顱內壓增高,不能錄用。
第三條
有胸、腹腔內重要臟器手術史(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者,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一年以上無後遺症者除外),不能錄用。
人民警察的職責是什麼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5、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6、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9、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10、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11、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3、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Ⅹ 警察體檢標准
法律分析:下文法律依據是人民警察職位體檢標准。
法律依據:《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
第一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
第二條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 紋身,不合格。
第五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於5米,不合格。
第七條 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 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第九條 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IVb級體檢合格證(67.415(c)項除外)的醫學標准,合格。
第十條 海關海上緝私船舶駕駛職位、海上緝私輪機管理職位、海上緝私查私職位、出入境邊防檢查船舶駕駛職位,還需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