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兵檢第二次檢查什麼
法律分析:第二次是全面體檢,也叫上站體檢,是縣市區武裝部組織的,通常安排在縣市區醫院,具體時間由當地徵兵辦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徵兵工作條例》
第四十條 新兵到達部隊後,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疫和復查。經檢疫發現患傳染病的,應當及時隔離治療,並採取必要的防疫措施;經復查發現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應當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條 新兵在檢疫、復查期間,發現因身體、政治情況不符合條件,不宜在部隊服現役的,作退兵處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達部隊之日起至部隊批准之日止,屬於政治條件不合格的,不超過90天;屬於身體條件不合格的,不超過45天。其中患有傳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隊應當及時給予治療,同時通知原徵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待病情穩定後作退兵處理,退回時間不受限制。退兵後不再補換。
第四十二條 屬於身體條件不合格退兵的,須經駐軍醫院(武警部隊須經總隊醫院或者地、市人民醫院)檢查證明,經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衛生部門審查,報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司令機關批准;屬於政治條件不合格需作退兵處理的,部隊應當事先與原徵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徵兵辦公室聯系查實,確屬不合格的,經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保衛部門審查,報師(旅、武警總隊)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
㈡ 當兵復檢一般在體檢幾天後
法律分析:當兵前的體檢三天後就能出結果;復檢時間:會在你體檢結果通過後通知你在半個月內報道的(具體的時間根據當時情況而定)。
一、復檢的主要項目分部有:
1、身體方面的有:肝功能、胸透、外科、內科、B超,與之前在各鄉鎮的初檢不同,除一些基本體檢如視力、聽力、內外科等;
2、復檢中添加的項目還有:艾滋病檢查、吸毒檢測、心理檢測等項目檢查,且比第一次體檢還要嚴格;
3、復檢中的體檢過後的項目是:政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
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第六十六條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罰款:
(一)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徵召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徵兵工作條例》 第五十一條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㈢ 一般部隊當兵去 第一次體檢完後 第2次體檢是進部隊是什麼時候 詳細點 謝謝
一般來說是你入伍後的第三周,也就是1月的第一周完成。因為這里涉及到退兵的時限問題。還要辦手續什麼的,不會太晚,不然會很麻煩。
㈣ 當兵體檢一共幾次分別是什麼時候
當兵入伍的體檢一般三次,第一和第二次體檢的時間都由當地徵兵辦來確定,第三次體檢在入伍後的一個月內進行。
當兵體檢前注意事項:
1、晚上十點前睡覺,避免熬夜,保證充足和高質量的睡眠;
2、飲食應該清淡,均衡營養,不吃太過於油膩的食物、辛辣食物,可以吃粗糧和水果、蔬菜等;
3、不喝酒,少抽煙,多喝水,勤排尿;
招收對象所學或者從事的專業應當符合部隊需要。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其專業所在高校已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應當取得國家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應當未婚,男性不超過二十四周歲。
中共黨員、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國家科技進步獎獲得者、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優先予以招收。
㈤ 入伍體檢時間
法律分析:一般安排為8月上旬。在參軍體檢上總共有兩次,一次是初檢,初檢一般會在徵兵報名的所在地進行體檢工作,第二次則是復檢,復檢工作會有參軍部隊相關人員進行具體檢查,相對於初檢來說有著更加嚴格的體檢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六條 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義務,同時享有公民的權利;由於服兵役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由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二條 第一款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㈥ 當兵二次體檢檢查什麼
法律分析:第一次是下面初檢,第二次是復檢,在上面指定的醫院進行,一般查肝功能,及表面抗原,尿常規,血常規及是否有性病。其他的一些正常檢查,如視力、聽力、是否有平足等。
法律依據:《徵兵工作條例》 第十六條 對准備批准入伍的應征公民,應進行肝功能化驗(含表面抗原檢查)和體格復查。潛艇人員的體格復查,由地區統一組織進行。水面艦艇員、坦克乘員和空降兵的體格復查,由縣、市組織進行。普通兵由縣、市進行抽查,抽查人數一般不少於徵兵人數的三分之一;經過抽查,發現不合格人數比較多的,應全部進行復查。
㈦ 當兵體檢幾次和時間
法律分析:義務兵入伍,體檢一般安排三次:
1.第一次在戶籍所在地的武裝部,屬於初檢,具體時間由當地徵兵辦確定;
2.第二次是全面體檢,也叫上站體檢,是縣市區武裝部組織的,通常安排在縣市區醫院,具體時間由當地徵兵辦確定;
3.第三次是入伍後的一個月里,是在部隊裡面實施的,叫復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