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徵兵體檢對心臟的要求是什麼
法律分析:當兵體檢對心率的要求是:六十至一百次/分。除了應征潛水員、空降兵和補入高原地區的新兵之外,心率在五十至九十次/分、一百至一百一十次/分,需經臨床、心電圖或其他檢查,確系生理性的也算合格。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四條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全面衡量、質量第一的原則。
第五條 徵兵政治審查的內容包括:應征公民的年齡、戶籍、職業、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現實表現以及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等。徵兵政治審查應當以應征公民本人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
⑵ 兵檢待復查通過率高嗎
法律分析:徵兵體檢復檢的通過率還是比較高的。並不是每個體檢過的人都要復檢,主要針對的是在體檢時有一些疑問的人,比如說視力不合格或發燒感冒。參加復檢並不一定有問題,只是在初次體檢時有部分項目存在著可疑。復檢除了一些基本的體檢之外,還會增加其他的項目,比如說艾滋病檢查、吸毒檢測以及心理檢測,相對於初次體檢來說是很嚴格的,不過只要沒有這些特殊的疾病,也未吸毒,基本上都是可以通過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機關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兵役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應當將兵役工作情況作為擁軍優屬、擁政愛民評比和有關單位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十一條 國家加強兵役工作信息化建設,採取有效措施實現有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推進兵役信息收集、處理、傳輸、存儲等技術的現代化,為提高兵役工作質量效益提供支持。
兵役工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收集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⑶ 當兵體檢心率標準是多少
根據國防部頒發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第十五條的規定,當兵體檢時對心跳的要求是:
心率在60~100次/分為合格,除了應征潛水員、空降兵和補入高原地區的新兵之外,心率在50~90次/分、101~110次/分,需經臨床、心電圖或其他檢查,確系生理性的也算合格。
其它內科方面的要求有:
1.
血壓標准:(1)收縮壓:≥90mmhg;<140mmhg(2)舒張壓:≥60mmhg;<90mmhg。
2.
高血壓病,器質性心臟病,血管疾病,不合格。直立性低血壓,周圍血管舒縮障礙,潛水員、潛艇人員不合格。
3.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結核,肺大泡,結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4.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細菌性痢疾,內臟下垂,腹部包塊,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