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拘留證多久能下來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的規定拘留證一天到三天的時間下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② 拘留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拘留證明去警察局辦理。在治安案件,只對嚴重違法行為才適用拘留處罰,公安機關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③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多長時間以後可以收到拘留證
《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傳喚和拘傳的時間為12小時以內。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犯罪嫌疑人收到拘留證才能被拘留。《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公安機關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24小時內將拘留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被拘留人員家屬或他的所在單位。
④ 行政拘留應當在體檢後多久收押
拘留所對被拘留人員進行體檢後,檢查後沒有異常的,應該立即收押,有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 行政拘留 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 訴訟 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 證人 或者按規定交納 保證金 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 第十六條規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 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 行政拘留的體檢費是要自己出的,除非進入強制戒毒所,監獄,拘留所看守所才免費。 派出所無權決定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治安管理處罰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 警告 、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⑤ 行政拘留證要多長時間開出來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行政拘留的案件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30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法嫌疑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單位違法的,應當告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