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作業場所雜訊檢測達標需做雜訊職業健康體檢嗎
這個企業作業場所的雜訊檢測是達標,也是需要做雜訊職業健康體檢的,總之來說,作為一個企業,主要肩負更大的社會責任,不至於在這種小錢上來做節約
㈡ 在多少分貝雜訊環境下工作的人應該做職業病體檢國家規定或標準是否有明確的要求
根據:GBZ188-2007《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雜訊環境下工作1年,雙耳3000Hz、4000Hz、6000Hz中任意頻率聽力損失≥65dBHL時需要體檢,規范如下:
接觸有害物理因素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
目標疾病職業禁忌證:
(1)各種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頻率的純音氣導聽閾>25dBHL)
(2)中度以上傳導性耳聾
(3)雙耳高頻(3000Hz,4000Hz,6000Hz)平均聽閾≥40dB
(4)Ⅱ期和Ⅲ高血壓
(5)器質性心臟病
檢查內容
(1)症狀詢問重點詢問有無外耳道流膿、耳痛、耳鳴、耳聾、眩暈,以及頭暈、頭痛、多夢、記憶力減退、睡眠差、心悸、胸悶、胸前區疼痛、多汗、乏力等症狀
同時也要詢問可能影響聽力的外傷史、爆震史、葯物史(如鏈黴素、慶大黴素、卡那黴素、新黴素、妥布黴素、萬古黴素、多粘菌素、氮芥、卡伯、順鉑、利尿酸、水楊酸類、含砷劑、抗瘧劑等)、中毒史(如酒精、煙草、一氧化碳等中毒)、感染史(如中耳炎、流腦、腮腺炎、流感、耳帶狀皰疹、傷寒、猩紅熱、艾滋病、瘧疾、麻疹、風疹、水痘、梅毒等疾病史)、遺傳史(如家庭直系親屬中有無耳聾等病史)等
(2)體格檢查
a.內科常規檢查注意甲狀腺和心血管系統的檢查
b.耳科檢查主要是粗聽力、外耳和鼓膜的檢查,如是否因聽力原因影響交談,雙側耳廓有無畸形,外耳道有無畸形、狹窄、閉鎖、阻塞,鼓膜有無穿孔、肥厚、鈣化,內陷、粘連、溢液等。
(3)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a.必檢項目純音聽閾測試、心電圖、血常規、尿常規、血清ALT
b.選檢項目聲導抗、耳聲發射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目標疾病
(1)職業病職業性聽力損傷(見GBZ49)
(2)職業禁忌證雜訊易感者(雜訊環境下工作1年,雙耳3000Hz、4000Hz、6000Hz中任意頻率聽力損失≥65dBHL)
檢查內容
(1)症狀詢問重點詢問有無外耳道流液,耳痛,耳鳴,耳聾,眩暈等耳部症狀和雜訊接觸史等
(2)體格檢查同上崗前
(3)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a.必檢項目純音聽閾測試、心電圖
b.選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聲導抗(鼓室導抗圖,500Hz、1000Hz同側和對側鐙骨肌反射閾)、耳聲發射(畸變產物耳聲發射,或瞬態誘發耳聲發射)
健康檢查周期為1年,離崗時需職業健康檢查,目標疾病為職業性聽力損傷,檢查內容同在崗期間。
(2)體檢雜訊檢測多少合格擴展閱讀:
職業健康監護
是以預防為目的,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醫學健康檢查和健康相關資料的收集,連續性地監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分析勞動者健康變化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並及時地將健康檢查和資料分析結果報告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以便及時採取干預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
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後醫學隨訪以及應急健康檢查。
職業禁忌證occupationalcontraindication
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職業病occupationaldisease
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1)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監護是用人單位的職責。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生產勞動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勞動者能夠得到與其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相應的健康監護。
(2)用人單位要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和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
(3)用人單位應保證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能按時參加安排的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接受健康檢查的時間應視為正常出勤。
(4)用人單位應安排即將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健康檢查,但應保證其就業機會的公正性。
(5)用人單位應根據企業文化理念和企業經營情況,鼓勵制訂比本規范更高的健康監護實施細則,以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特別是人力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㈢ 2022年6月5日新雜訊檢測多少為合格
45分貝到55分貝之間。《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訊污染防治法》簡稱為新雜訊法,於2022年6月5日開始施行,根據其規定噪音污染標準是45分貝到55分貝之間,超過這個標準的音量,則屬於噪音污染,該法規明確了雜訊污染內涵,完善了雜訊標准體系,聚焦了雜訊擾民難點。
㈣ 國家職業衛生噪音標准為
法律分析:工作場所接觸雜訊限值標准
職業接觸8小時,工作地點雜訊允許標准為85dB(A)職業接4小時,工作地點雜訊允許標准為88dB(A)
職業接觸2小時,工作地點雜訊允許標准為91dB(A)
職業接觸1小時,工作地點雜訊允許標准為94dB(A)
職業接觸0.5小時,工作地點雜訊允許標准為97dB(A)
職業接觸0.25小時,工作地點雜訊允許標准為100dB(A)
職業接觸0.125小時,工作地點雜訊允許標准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過115 dB(A)。
法律依據:《國家職業衛生標准》
7.1.2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 7.1.2.1 目標疾病:
a) 職業病:職業性雜訊聾 (見GBZ 49)。
b) 職業禁忌證:
1) 除雜訊外各種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頻
率的純音氣導聽閾>25dB);
2) 任一耳傳導性耳聾,平均語頻聽力損失41dB;
3) 雜訊敏感者(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純音聽力檢查各頻率聽力損失均25dB,但雜訊作業1年
之內,高頻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頻率聽閾65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