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申請低保流程和程序是什麼
申請低保的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申請低保的程序: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且公布。
【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條第一項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⑵ 低保入戶調查通過後,下一步是什麼
辦低保的程序如下:
1、首先是提出申請。由戶主通過村民委員會向當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提供證明材料。
2、然後是初審。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組織村民代表開展民主評議,並對申報對象的家庭情況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在村公示3到5天,然後指導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再把全部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再者就是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校驗材料齊全後,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對於符合條件的對象,然後再由村民委員會進行第二榜公示3到5天。4、最後需要等待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收到上報申請材料後,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復審,進行依法審批。審批後公示與發放:民政部門將審批結果,交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委託村(居)委會,在公示欄再次公示不少於3天(公示內容在評議結果公示內容的基礎上,增加批准享受低保待遇時間,家庭年領取低保金數額等)。無異議的,民政部門發給低保證及低保金領取卡,從批准之日下月起實行按季度銀行化發放低保金;有異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將情況報告民政部門,並對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進行重新審核。民政部門根據重新審核情況,再次執行審批程序,必要時,應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評估或聘請專業調查單位協助進行調查評估。
低保入戶調查通過後,接下來就讓你家享受低保待遇。但這是基層政府的一個過程,還需要縣(市)民政部門審核批准。總之,這是好的預兆。
初審:調查核實:村(居)委會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逐一進行調查核實,每組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民主評議: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束後,以村(居)為單位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進行民主評議。公示:在村(居)民委員會設置的村(居)務公開欄公示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公示期為7天。
審核:鎮人民政府民政辦或街道辦事處接到居(村)委會上報的材料後,按規定嚴格審核,並將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民主評議情況等相關材料報送區民政部門審批。
審批:區民政部門對鎮人民政府民政辦或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材料,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確保保障金額;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退回申請並說明理由。
再次張榜:鎮人民政府民政辦或街道辦事處授權的居(村)委會接到區民政局批準的擬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