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4年高考體檢表怎麼填寫
一、前言
1、該體檢表除既往病史由考生本人填寫外,其他都由體檢醫師和主檢醫師填寫。填寫時一律用藍、黑色鋼筆填寫,字跡要工整、清楚,不得塗改。如必須塗改,經主檢醫師同意,由體檢醫師和主檢醫師共同在改寫處加蓋名章。
2、填表時要將病名代號及病名同時寫在病名格內,同時有幾種病要全部填寫。如:既往病史填寫:「2,高血壓」;眼病填寫:「3,視網膜炎;9,虹膜炎;……」;身高填寫:175;醫師意見填寫:「2,專業受限」。如果發現有以下所列病名之外的疾病,體檢醫生可在體檢表中指定欄內一律填寫病名代號
「99」及病名,如「99,×××;」。不得用其它代號填寫。
3、轉氨酶(A.L.T)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驗結果,除在體檢表指定欄內填寫結果外,需由體檢醫師分別將兩項檢驗單粘貼在體檢表的背面。
4、信息採集時,用人工健入病名代號和逗號即可;代號為「99」的,需錄入病名代號「99」和逗號後,還需錄病名及分號;色覺檢查圖名稱如是「2,其它」,只需錄入病名代號「2」不能錄入病名。
二、既往病史
1、無;2、高血壓;3、結核病;4、支氣管炎;5、慢性肝炎;6、各種惡性腫瘤;7、慢性腎炎;8、精神病;9、先天性心臟病;10、主要臟器手術史;……。
三、眼科
(一)裸眼視力、矯正視力按體檢標准數填寫。
(二)色覺檢查彩色圖案及彩色數碼檢查:1、正常;2、色弱;3、色肓。 色覺檢查圖名稱:1、喻自萍;2、其它。
單色識別能力檢查:按表中要求填寫1或0。
(三)眼病:1、無;2、青光眼;3、視網膜炎;4、視神經疾病;5、陳舊性眼底病;6、先天性白內障;7、角膜先天異常;8、外傷性白內障;9、虹膜炎;10、斜視;……。
(四)醫師意見:1、合格;2、專業受限;3、不合格。
四、內科
(一)血壓(按給定單位實際數填寫)
(二)發育:1、良;2、中;3、差。
(三)心臟及血管:1、正常;2、先天性心臟病室間隔缺損;3、風濕性心臟病;4、心肌炎;5、心律失常(室早、房早、室速房顫等)。
(四)呼吸系統:1、正常;2、肺炎;3、肺結核;4、支氣管哮喘;5、支氣管擴張;6、慢性支氣管炎;7、肺腫瘤(惡性);8、氣胸;9、肺膿腫;……。
(五)神經系統:1、正常;2、舞蹈病;3、癲癇;4、周期性麻痹;5、多發性肌炎;6、多發性神經病;7、腦膜炎;……。
(六)腹部器官:肝、脾大小按給定單位實際數填寫。
肝性質:1、正常;2、中等;3、硬;……。脾性質:1、正常;2、可觸;3、臍下;……。
(七)其他:1、無;2、血友病;3、過敏性紫癜;4、慢性腎炎;5、甲亢;6、精神病;7、癔病;8、糖尿病;9、夜遊症;10、胃或十二指腸潰瘍;11、慢性肝炎;12、再生障礙性貧血;13、慢性腎孟腎炎;14、各種結締組織、膠原病;15、血小板減少性紫癜;16、巨人症及肢端肥大症;……。
(八)醫師意見:1、合格;2、專業受限;3、不合格。
五、外科
(一)身高、體重(按給定單位實際數填寫)
(二)皮膚:1、正常;2、皮膚過敏症;3、先天性血管瘤;4、銀屑病;5、日光性皮炎;6、白癜風;……。
(三)面部:1、正常;2、疤痕超過3×3厘米;3、血管瘤超過3×3厘米;4、白癜風超過3×3厘米;5、黑色素痣超過3×3厘米;6、面部畸形;……。
(四)脊柱:1、正常;2、側彎(超過4厘米);3、駝背;4、顯著胸廓畸形;5、強直性脊柱炎;6、脊柱結核;……。
(五)四肢:1、正常;2、任何下肢不能運用;3、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4、兩下肢均跛行;5、右上肢缺損;6、左上肢缺損;7、小兒麻痹後遺症;8、重度下肢靜脈曲張;9、慢性骨髓炎;10、嚴重x、o型腿;11、左手或右手缺損;12、左前臂或右前臂缺損;13、左足或右足缺損;14、左小腿或右小腿缺損;15、左或右下肢缺損;……。
(六)頸部:1、正常;2、先天性斜頸;3、頸部淋巴結結核;4、甲狀腺腫;5、甲狀腺炎;6、甲狀腺腺瘤;7、甲狀腺癌;……。
(七)關節:1、正常;2、類風濕性關節炎;3、大骨節病;4、先天性關節畸形;5、假肢;6、骨性關節炎;……。
(八)其它:1、正常;2、切除一肺葉或其他主要臟器,如肝、脾、腎、腸、胃等,做較大手術二年以上功能良好;3、腎結核或骨結核;4、各種主要臟器術後不超過二年功能恢復不良;5、先天性心臟病手術二年以上功能良好;6、淋巴結結核;7、各種惡性腫瘤;……。
(九)醫師意見:1、合格;2、專業受限;3、不合格。
六、耳鼻喉科
(一)聽力(按給定單位實際數填寫)
(二)嗅覺:1、正常;0、遲鈍。
(三)耳鼻咽喉:1、正常;2、中耳炎;3、過敏性鼻炎;4、萎縮性鼻炎;5、先天性耳畸形;6、慢性喉炎;7、聲帶小結;8、聲帶息肉;……。
(四)醫師意見:1、合格;2、專業受限;3、不合格。
七、口腔科
(一)唇齶:1、正常;2、唇裂;3、齶裂;……。
(二)牙齒:1、正常;2、牙周炎;3、齒缺失(同時按表中要求註明缺齒情況);……。
(三)其他:1、正常;2、牙周病;3、根尖周圍炎;……。
(四)是否口吃:1、否;0、是。 (五)醫師意見:1、合格;2、專業受限;3、不合格。
八、胸部透視
(一)透視結論:1、正常;2、肺結核活動期;3、肺腫瘤(惡性);4、肺炎;……。 (二)醫師意見:1、合格;2、專業受限;3、不合格。
九、肝功能化驗
(一)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驗:1、陰性;2、陽性;……。
(二)轉氨酶(A.L.T)檢驗:1、正常;2、異常;……。
(三)醫師意見:1、合格;2、專業受限;3、不合格。
十、體檢醫院或體檢站意見
體檢結論:1、合格;2、專業受限;3、不合格。
對《考生應避開受限專業報考》一欄,須按《指導意見》如實正確填准、填全,在《受限專業》欄內只填寫《指導意見》中第二部分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專業序號1-6,每個逗號前填一個序號。
Ⅱ 小時候做過脾臟切除手術,高考不能報考哪些專業
切除一肺葉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復良好,或其他主要臟器(如肝、脾、腎、胃等)做過較大手術二年以上功能恢復良好者;凡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關節炎等病史(14歲前患過上述各種疾病確已治癒者,不在此列),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癒一年,無症狀者,不能錄取到野外、高空、高溫、井下作業的專業,刑偵、航海、體育及藝術類的表演專業
希望對你有用。
Ⅲ 三年前脾臟切除,一切正常,但報考公務員時,既往病史填的是無,會不會被認為撒謊而有影響
脾臟未列入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 ,另外報考公安、外交、檢驗檢疫等使用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 人社部發【2010】82號。
附: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
第一條 心臟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支氣管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胃腸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肝炎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條 腫瘤、肝硬化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腎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內分泌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神經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各種炎症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血吸蟲病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腦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骨髓炎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甲狀腺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結石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性病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視功能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聽覺功能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其他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Ⅳ 高考體檢時如何填寫既往病史
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填寫。如果過去的病對現在有影響,可以填;不填也沒事;既往病史中個人隱私,除非特殊職業和專業,對這個不關注。
Ⅳ 脾臟摘除自得移植成功,已恢復是不是可以不填在高考體檢表上
脾臟是機體最大的免疫器官,佔全身淋巴組織總量的25%,含有大量的淋巴細胞和巨噬細胞,是機體細胞免疫和體液免疫的中心。位於左季肋區後外方肋弓深處,與9-11肋相對,長軸與第10肋一致。膈面與膈肌和左肋膈竇相鄰,前方有胃,後方與左腎、左腎上腺毗鄰,下端與結腸脾溝相鄰,地柔軟的網狀內皮細胞器官,成年人的脾長約10cm~12cm,寬6cm~8cm,厚3cm~4cm,重110g~200g,大致有巴掌那麼大,重200克左右,由幾條韌帶將其"懸掛"在上腹部。在正常狀態下一般摸不到脾臟,如果仰卧或右側卧位能觸摸到脾臟邊緣,說明脾腫大。
Ⅵ 高考體檢時如何填寫既往病史
高考體檢表格里的既往病史,如果有重大疾病是需要填的,闌尾炎不算重大疾病不需要填。
既往病史是指一個人以前的病史,特別是涉及心、肺、肝、脾、腎一些重大臟器以及癲癇史、精神病史。如果做過重大手術,應註明何時、何處做過何種手術,目前狀況如何;有殘疾狀況則要填寫具體的殘疾情況和自己的殘疾證號。
拓展資料:高考體檢是指凡參加高考的考生必須參加的體檢。通過體檢,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另一方面,體檢結果將作為考生檔案的一部分,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體檢主要檢查七個方面項目,它們是:眼科,包括視力、色覺、眼病;內科,包括血壓、發育情況、心臟及血管、呼吸系統、神經系統、腹部臟器等;外科,包括身高、體重、皮膚、面部、頸部、脊柱、四肢、關節等;耳鼻喉科,包括聽力、嗅覺、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齶、口吃等;胸部透視;肝功能檢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1)適宜選報普通高等學校各專業
這部分考生為身體條件完全合格,說明他們的身體狀況適合高等院校各類專業的就讀條件,可以選報高校的各類專業(軍事院校、國防生和公安類院校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不適宜選報第二部分中的某些相關專業
這類考生是身體條件合格,但是患有某疾病或某種生理缺陷,身體條件符合《指導意見》第二部分中的某些條款,這些條款中所列的各專業不宜選報,主要是指身體條件不能按照專業培養方案完成學業,主要為視力不足、色覺異常等,考生報考志願時應避開受限專業。高校在錄取時可根據此條款退檔。
(3)不適宜選報普通高等學校各專業
這類考生為身體不合格,為《指導意見》中第一部分所列條款,主要是因為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如:傳染病、精神病、心臟病、血液病等,暫不宜報考各類普通高等學校。這部分考生首先應治療疾病,將來再報考高校。
另外,在《指導意見》第三部分中還有不適宜就讀的相關專業。這類考生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種生理缺陷,身體條件符合《指導意見》第三部分中的某些條款,主要是因為視力不足、屈光不正、聽力障礙、重大手術、肢體殘疾等原因不宜就讀某些專業。條款中所列的各專業,主要是指考生的身體條件雖能堅持專業學習,但今後會影響考生在該專業的就業和發展。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自主、慎重地選報。高校不能以此拒絕錄取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
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指導意見》是根據高中畢業生的生理特點,體質狀況及高校各專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制定的。在報考志願時,除根據個人體檢結果對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條款外,還一定要參考所報高等院校《招生章程》中對身體條件的特殊要求,避開限報專業。
折疊編輯本段相關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
體檢表上專業受限問題[1] 。注意事項: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症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症。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症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癒、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 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 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以顏色波長作為嚴格技術標準的化學類、化工與制葯類、葯學類、生物科學類、公安技術類、地質學類各專業,醫學類各專業;生物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動物醫學、動物科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心理學、應用心理學、生態學、偵察學、特種能源工程與煙火技術、考古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輪機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輕化工程、林產化工、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林學、園林、蠶學、農業資源與環境、水產養殖學、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材料化學、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訓練、運動人體科學、民族傳統體育各專業。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藝術設計、攝影、動畫、博物館學、應用物理學、天文學、地理科學、應用氣象學、材料物理、礦物加工工程、資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等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
3、不能准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農業經濟管理類、圖書檔案學類各專業。不能准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4、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5.0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飛行技術、航海技術、消防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專科專業:海洋船舶駕駛及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4.8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輪機工程、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科專業: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等。專科專業: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癒一年的,不宜就讀地礦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公安學類、體育學類、海洋科學類、大氣科學類、水產類、測繪類、海洋工程類、林業工程類、武器類、森林資源類、環境科學類、環境生態類、旅遊管理類、草業科學類各專業,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農業水利工程、農學、法醫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動物科學各專業。專科專業不宜就讀烹飪工藝、西餐工藝、面點工藝、烹飪與營養、表演、舞蹈學、雕塑、考古學、地質學、建築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業設備安裝工程、鐵道與橋梁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鐵道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專業。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4、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下同)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的,不宜就讀海洋技術、海洋科學、測控技術與儀器、核工程與核技術、生物醫學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飛行器製造工程。專科專業: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
5、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的,不宜就讀地礦類、水利類、土建類、動物生產類、水產類、材料類、能源動力類、化工與制葯類、武器類、農業工程類、林業工程類、植物生產類、森林資源類、環境生態類、醫學類、心理學類、環境與安全類、環境科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材料科學類、地質學類、大氣科學類及地理科學、測繪工程、交通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業科學、動物醫學各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的,不宜就讀工學、農學、醫學、法學各專業及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生物技術、地質學、生態學、環境科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生物科學、應用心理學等專業。
7、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法學各專業、外國語言文學各專業以及外交學、新聞學、偵察學、學前教育、音樂學、錄音藝術、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各專業、醫學各專業。
8、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教育學類、公安學類各專業以及外交學、法學、新聞學、音樂表演、表演各專業。
9、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
此部分內容供考生在報考專業志願時參考。學校不得以此為依據,拒絕錄取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
Ⅶ 高考體檢的既往病史要填脾切手術史嗎
若有則如實填寫,若無則填無。
既往病史是指以前患有較嚴重的疾病(主要是《指導意見》中所列的疾病,一過性疾病不在此列)或主要臟器(如:心臟、肺、肝、脾、腎、胃腸等)做過較大手術,目前恢復情況如何。填寫方法舉例如下:
①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室間隔缺損,缺損0.3cm,曾在湖北省人民醫院確診,不需要手術,(有醫院診斷證明)現生長發育良好,體育成績達標。
②10歲時曾患肺結核,系統治療一年半,現已痊癒。③主要臟器做過較大手術,應註明何時、何處、做過何種手術,目前狀況如何。如:2000年在湖北省人民醫院做房間隔缺損修補術,術後恢復良好,體育達標。
沒有既往病史者,則在欄內填「無」。
「殘疾考生」是指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考生。殘疾考生在既往病史欄內描述殘疾部位,有殘疾證的考生請註明殘疾證號。
《指導意見》中規定:除患有傳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高血壓病等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及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外,對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響專業學習和不影響其他學生的學習,錄取時一般不受限制。雖然對某些疾病錄取原則放寬,但作為考生本人應如實填寫既往病史,這樣有益於填報志願,學校錄取時也可避開不宜就讀的專業。如果隱瞞病史,不符合《指導意見》中的錄取規定,即使錄取,入學復查也會被招生學校發現並取消入學資格。因此,考生千萬不要存有僥幸心理,應把認真如實填寫既往病史視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Ⅷ 曾動過手術高考體檢結論表怎麼寫
某年在什麼醫院做過什麼手術,已痊癒。
曾動過手術高考體檢結論表可以寫:某年在什麼醫院做過什麼手術,已痊癒。高考體檢表格里的既往病史,如果有重大疾病是需要填的,闌尾炎不算重大疾病不需要填。既往病史,一個人以前的病史,特別是涉及心、肺、肝、脾、腎一些重大臟器以及癲癇史、精神病史。如果做過重大手術,應註明何時、何處做過何種手術,目前狀況如何,有殘疾狀況則要填寫具體的殘疾情況和自己的殘疾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