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報考監獄系統公務員體檢條件
監獄系統公務員體檢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和本標准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監獄系統公務員招考,一般都是獄警,屬於公務員。適用於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其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和本標准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第一條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
第二條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文身,不合格。
第五條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單側耳語聽力低於5米,不合格。
第七條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拓展資料:監獄體檢注意事項
1.體能測試合格人員按擬錄用職位1:1的比例進入體檢。
2.要求空腹、不得飲水,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張、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體檢費(420元)自理。工作人員對其身份進行核對後發放體檢表、體檢須知和注意事項填寫體檢表,統一帶隊前往體檢醫院進行體檢。
3.體檢出現問題人員,監獄局工作人員將以電話形式通知,請各位考生務必保持電話時刻暢通。考生在確認自己體檢通過後,可憑《調檔函》(體檢當天發)調取本人檔案。
『貳』 犯人收監要做哪些體檢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監獄收押罪犯是必須體檢的。對於不附合收押情形的可以暫不收監。都是一些常規檢查(各個地方的監獄規定有所不同),包括肝炎結核艾滋病以及胸透觀察有沒有體內異物、以防自殘、自傷,包括艾滋病病毒一項。特殊情況會通知家屬。
按法律規定,監獄應當對交付執行刑罰的罪犯進行身體檢查。直接收監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七條 監獄應當對交付執行刑罰的罪犯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不收監: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2)怎麼進監獄體檢擴展閱讀:
新收罪犯體檢一般按如下流程操作:
(一)預檢。收押罪犯時,對罪犯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詢問和預檢,仔細核對相關病史資料,包括精神類疾病司法鑒定等。
(二)體檢。罪犯入監後應及時按規定體檢項目逐一體檢。檢查醫生必須認真填寫體檢表,在各項檢查後確認簽名;主檢醫生做出主檢結論,蓋體檢專用章。
對檢查中發現的殘疾、外傷等情形,應客觀描述,並由罪犯本人簽字確認。
(三)復檢。對疑似結核病或其它症狀不明的查出異常者,安排復檢,送監獄總醫院或社會醫院進一步檢查確認。
(四)結論。新收體檢單位根據檢查結果形成罪犯身體健康狀況綜合報告及建議。
(五)錄入。新收罪犯體檢結果應在罪犯分流前錄入罪犯體檢管理系統,以方便查詢。
(六)告知。經體檢,罪犯患有可能影響日後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簽字確認,特殊情況的應讓家屬簽字確認
『叄』 監獄警察體檢標准
法律分析:監獄獄警入職體檢標准:
一、年齡條件。報考警察職位的考生,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
二、身體基本條件。
1、身高及體重:
男性身高不低於170厘米,體重不低於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於160厘米,體重不低於45千克;身體必須勻稱,過於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
判定過於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實際體重超過標准體重25%以上者為過於肥胖;
實際體重低於標准體重15%以上者為過於瘦弱;
標准體重計算方法:
標准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於標准體重的百分數計算方法:
[實際體重(千克)-標准體重(千克)]÷標准體重(千克)×100%
2、視力及辨色力:雙眼裸視不低於4.8,無色盲、色弱。
3、嗅覺正常。
4、聽說基本能力:雙耳無重聽,無口吃。
5、身體綜合條件:
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徵和缺陷(無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地包天及各種疤麻痣等),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扁平足(平腳板),無紋身、駝背、少白頭,無各種殘疾,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
三、政治審查條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其他不適合擔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二條 監獄設監獄長一人、副監獄長若幹人,並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必要的工作機構和配備其他監獄管理人員。
監獄的管理人員是人民警察。
第十三條 監獄的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紀律,清正廉潔。
『肆』 監獄體檢標准
法律分析:男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70厘米,體重不低於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60厘米,體重不低於45千克(南方部分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寬至16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寬至15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3千克)。
法律依據:《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准》 第一條 身高、體重標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70厘米,體重不低於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60厘米,體重不低於45千克(南方部分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寬至16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寬至15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3千克)。
(二)過於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
判定過於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實際體重超過標准體重25%以上者為過於肥胖;
實際體重低於標准體重15%以上者為過於瘦弱。
標准體重計算方法:
標准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於標准體重的百分比計算方法:
[實際體重(千克)-標准體重(千克)]÷標准體重(千克)×100%
『伍』 進監獄怎麼檢查身體
法律分析: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監獄收押罪犯是必須體檢的。對於不附合收押情形的可以暫不收監。都是一些常規檢查(各個地方的監獄規定有所不同),包括肝炎結核艾滋病以及胸透觀察有沒有體內異物、以防自殘、自傷,包括艾滋病病毒一項。特殊情況會通知家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九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人犯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陸』 進監獄要檢查身體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監獄收押罪犯是必須體檢的。對於不附合收押情形的可以暫不收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七條監獄應當對交付執行刑罰的罪犯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不收監: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對前款所列暫不收監的罪犯,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對其中暫予監外執行有社會危險性的,應當收監。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刑罰。前款所列暫不收監的情形消失後,原判刑期尚未執行完畢的罪犯,由公安機關送交監獄收監。
『柒』 看守所入所體檢規定
法律分析:嫌疑人進看守所以前送到醫院做簡單抽血,x光體檢,送到看守所以後會要脫光了全身檢查每一個部位,檢查有沒有外傷,包括扒開肛門檢查有沒有違禁品,體檢,留指紋,登記,剃光頭,穿犯人紅色馬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第十一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製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後,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
對女性人犯的人身檢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