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去葯店上班,去體檢時都要體檢哪些項目
去葯店上班的話,體檢的時候需要體檢的項目應該做一下肝的功能,因為肝功不好的人,一般的地方都不會要的,特別是乙肝會特別的排斥
㈡ 醫葯從業人員體檢要檢查哪些項目啊
1
一般健康體檢
查體
2
采血費(含采血針、試管)
3
全胸正位片
x線
4
多導聯心電圖
器械
5
心酶3項
抽血
6
血常規(3分類)
7
血脂4項
抽血
8
乙肝5項(乙肝2對半)
9
肝功12項
抽血
10
肝膽脾b超(黑白)
11
幽門螺桿菌抗體(胃病)
12
腎功能4項
抽血
13
離子6項鉀鈉氯鈣磷鎂
14
雙腎膀胱b超(黑白)
15
尿常規(11項)
16
ebvca-iga(鼻咽癌)
17
ebea-iga
(鼻咽癌)
18
癌胚抗原定量(腸癌)
19
甲胎蛋白定量(肝癌)
問題補充:上面的列表是廣州中醫院的,我准備去省人民醫院,再給出列表,麻煩大家看看!!謝謝!
體檢費(25.00)+普通視力檢查(2.00)+眼底檢查(10.00)
dr胸片正位(70.00)——無膠片
·血液化驗:包括以下項目:
·肝功能五項(29.00)
乙肝二對半+s1(70.00)
血常規(20.80)
·血脂四項(32.00)
腎功能五項(44.00)
·預測腫瘤標志物:甲胎蛋白定性
(11.00)
癌胚抗原定性(11.00)
·eb病毒抗體(20.00)
tsgf(查33種早期惡性腫瘤)(72.00)
·尿液檢查:尿常規分析(10.00)
化驗費:7.56
·心電事件記錄:(46.00)
·b超檢查:肝、膽、脾、胰(40.00)
雙腎、輸尿管、膀胱、前列腺(40.00)
㈢ 准備在葯店工作,辦健康證需要檢查項目有哪些
健康證需要檢查以下內容:胸部正側位片的檢查,主要是檢查有沒有肺結核,有沒有肺部佔位的情況;心電圖的檢查,檢查有沒有心肌供血不足的情況;抽血化驗肝功當中的谷丙轉氨酶這一個項目,如果谷丙轉氨酶出現兩倍以上的升高,需要同時檢查甲肝抗體、乙肝五項、丙肝抗體、戊肝抗體等項目,排除傳染性肝炎的情況。另外,做健康證的時候要進行內科檢查,內科通常詢問家族遺傳病史,排除精神性疾病的遺傳病史,檢查心肺;外科檢查身高、體重、檢查脊柱、四肢、關節。健康證還需要做一個檢查是大便培養,霍亂弧菌、傷寒桿菌、副傷寒桿菌,檢查這些腸道的傳染性疾病。
㈣ 你好請問葯品從業人員體檢都有哪些項目
您好!根據GMP第六章第56條和GSP第二章第16條、第三章第66條之規定:葯品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體檢一次。體檢項目主要有肝功能、胸透、色盲、戴鏡視力、手癬。費用200元左右。謝謝閱讀!
㈤ 執業葯師 體檢哪些
檢查項目:內科胸透(有無肺結核)、肝功能(轉氨酶)、血液學檢查(甲肝、丙肝檢查)、肛門檢查(有無傷寒、瘧疾)。
任職要求:
1,葯劑師通常要求具有葯物化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具備葯物管理、葯品法規和醫療保健等相關知識。
2,掌握基本葯物的制劑,葯品的葯理知識、用量、用法、副作用及配方和保存等技能。具有良好的邏輯思維和分析能力。
3,有葯物合成工作兩年以上的經驗,熟悉葯物治療的各個環節。
4,要有極強的責任心,做事一絲不苟,工作專注,有較強的探索和進取心,並具備一定的服務意識。
(5)葯品從業人員體檢哪些項目擴展閱讀: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執業葯師
㈥ 葯品從業人員體檢項目有哪些
根據GMP第六章第56條和GSP第二章第16條、第三章第66條之規定:葯品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體檢一次。體檢項目主要有肝功能、胸透、色盲、戴鏡視力、手癬。
㈦ 葯品從業人員體檢項目有哪些費用多少
您好!根據GMP第六章第56條和GSP第二章第16條、第三章第66條之規定:葯品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體檢一次。體檢項目主要有肝功能、胸透、色盲、戴鏡視力、手癬。費用200元左右。謝謝閱讀!
㈧ 2021年葯品從業人員體檢要求
法律分析:有下列疾病獲生理缺陷不能從事葯品從業人員的崗位: 一、癲癇病史。 二、精神病史。三、過敏病史及過敏性疾病(過敏性哮喘、過敏性皮炎等)。四、肺結核(硬結鈣化、纖維化等穩定者除外)及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腸結核等)。 五、肝功能異常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 六、消化系統傳染疾病(急慢性痢疾、腸傷寒、阿米巴痢疾等)。 七、傳染性皮膚病或原因不明難以治癒的皮膚病(手癬、頭癬、癬、疥瘡等及神經性皮炎等)。 八、性傳播性疾病(梅毒、淋病、艾滋病等)。 九、可能造成葯品污染的其他疾病。
法律依據:《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第十八條 企業從事葯品經營和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范規定的資格要求,不得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從業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對直接接觸葯品崗位的人員進行崗前及年度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