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3年徵兵體檢和入伍時間
2023年徵兵報名,一般情況下,要分為春季徵兵和秋季徵兵,春季徵兵報名的時間一般過了元旦之後,二月份和三月份就要開始報名。秋季徵兵報名的時間一般安排在九月
2023年徵兵報名幾月份開始?2023年徵兵報名,一般情況下,要分為春季徵兵和秋季徵兵,春季徵兵報名的時間一般過了元旦之後,二月份和三月份就要開始報名。秋季徵兵報名的時間一般安排在九月份和十月份就開始。由於軍種,兵種徵兵時間不完全一致,有時也有提前和錯後的時間,但是一般情況下普遍報名是安排在以上的時間進行。
『貳』 報名當兵什麼時候體檢
法律分析:當兵體檢時間一般在7月中下旬。送檢對象需要根據兵役機關通知,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高校在校生持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到指定的體檢站參加體格檢查和綜合素質考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
『叄』 2022年下半年徵兵體檢和入伍時間
下半年應征報名: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18時前。女兵:上半年應征報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0日18時;下半年應征報名: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18時。
『肆』 2022年下半年徵兵體檢和入伍時間
2022年下半年徵兵體檢和入伍時間下半年應征報名時間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相關資料:1. 「體檢時間為2022年的8月1日至8月15日。2022年徵兵對象為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兵役登記義務。2.親親~根據法律依據《徵兵工作條例》:第十五條:徵兵開始時,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根據徵兵任務,有計劃地安排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工作。第十六條: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可以指定體檢醫院,也可以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設立體檢站。第十七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應征公民按時到指定醫院或者體檢站進行體格檢查。送檢人數,由縣、市徵兵辦公室根據上級賦予的徵兵任務和當地應征公民的體質情況確定哦。 拓展資料:男青年:2022年年滿18至22周歲,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班學生放寬至24周歲,研究生畢業生及在校生放寬至26周歲;女青年:2022年年滿18至22周歲,全日制研究生應屆畢業生及在校生放寬至26周歲,上半年徵集的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應屆畢業生放寬至23周歲。
『伍』 2022年下半年徵兵體檢和入伍時間
體檢時間為2022年的8月1日至8月15日。2022年徵兵對象為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兵役登記義務。下半年應征報名時間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
法律依據:
《徵兵工作條例》:
第十五條:徵兵開始時,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根據徵兵任務,有計劃地安排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工作。
第十六條: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可以指定體檢醫院,也可以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設立體檢站。
第十七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應征公民按時到指定醫院或者體檢站進行體格檢查。送檢人數,由縣、市徵兵辦公室根據上級賦予的徵兵任務和當地應征公民的體質情況確定。
『陸』 徵兵體檢時間
法律分析:全國徵兵網上規定的的參軍入伍的體檢時間一般安排在8月上旬進行,具體時間安排各省市兵役機關會根據徵兵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准備參加入伍的青年可以關注所在省市的徵兵信息及體檢安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柒』 當兵幾月份體檢
法律分析:一般在七月到八月之間體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條 全國的兵役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由國防部負責。各軍區按照國防部賦予的任務,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兵役工作。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兼各該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在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兵役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規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務。兵役工作業務,在設有人民武裝部的單位,由人民武裝部辦理;不設人民武裝部的單位,確定一個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