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證書在哪裡辦理
公證處
公證書,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申請,依照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製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證明書,是司法文書的一種。是法律界常用的應用寫作文體之一。公證書是公證處製作並發給當事人使用的法律文書。公證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規定或批準的格
2. 怎麼公證委託書在哪裡辦理
公證委託書在當地區(縣)公證處辦理。辦理時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民個人辦委託書公證的,應提交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2、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
3、轉委託人申辦轉委託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託權的證明;
4、委託書草本或委託合同草本。
3. 出國健康公證要去哪體檢拜託了各位 謝謝
去 溫州黎明西路那邊。。。快鹿大酒店旁邊的巷子里,。。。一直往裡面走就看到的。。。出入境體檢 坐車的話有到黎明西路最好。。沒有的話到中山公園和灰橋也可以的,,,
4. 公證委託書在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辦理委託書公證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辦。申請辦理委託書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2、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5. 公證書去哪裡辦
去公證處辦理,應當提供如下材料: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若是單位辦公證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書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和身份證。代理人代辦公證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及委託人簽名的《授權委託書》。公證的有效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而應當理解為公證書出具以後可以被實際使用的期限。
一、公證書認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本人或委託親友持公證書到外交部領事司或省、自治區、市外事辦公室直接辦理認證;
2、申請人直接委託出具公證書的公證處將公證書郵寄至代辦處辦理認證;
3、交付認證手續費和代辦費;
4、辦妥外交部領事司或省、自治區、市外事辦公室的認證手續後,再由本人或委託外交部領事司送往公證書使用國的駐華使(領)館辦理認證;
二、公證認證需要哪些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九條 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託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6. 公證認證在哪裡辦理
您好,公證認證辦理地點是不一樣的。
公證業務需要在各大公證處辦理,而認證業務需要在外交部或者是大使館辦理。申請人不方便的話,屆時可以找一個比較靠譜的代辦機構辦理,支付一定的代辦費即可。
7. 公證委託書在哪裡辦理
辦理委託書公證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辦。申請辦理(有關房產買賣)委託書公證,沒有地域限制。
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二條 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理申辦涉及繼承、財產權益處分、人身關系變更等重要公證事項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經其居住地的公證人(機構)公證,或者經司法部指定的機構、人員證明。
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理申辦前款規定的重要公證事項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經其居住地的公證人(機構)、我駐外使(領)館公證。
8. 公證書認證在哪裡辦理
公證書認證辦理地點主要有外交部、各地外事辦以及各國駐華大使館。
外事辦一般在各省、直轄市都會有,查詢一下就能找到。
各國駐華大使館則是都在北京,不過如果距離北京較遠,可以查詢一下當地是否有該國領事館,如果有的話,到那裡辦理應該也是可以的。
至於在辦理認證時,是到哪裡辦,還是要取決於你辦理的認證類型。一般單認證只需要在外事辦認證即可;如果是雙認證,那麼在外事辦認證後,還需要到目的國駐華使館認證。
9. 什麼是公證處,一般公證處在哪裡
公證處是辦理需要公證,公認文件的地方。是為人民服務的,公證處首先應該做到公正。. 1.一般金融公證,包括抵押貸款、按揭合同等公證,當天出具公證書。 2.一般房地產公證,包括房屋買賣、轉讓、贈與、租賃、委託等公證,當天出具公證書;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合作建房合同等較為復雜的房地產公證,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 3.一般經濟合同公證,包括股權(產權)轉讓、企業承包(租賃)等公證,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各類現場公證,當場宣讀公證詞,並在三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 4.重大疑難的金融、房地產、經濟合同公證,出證期不超過司法部規定的期限。 5.一般民事公證,包括出生、未受過刑事處分、親屬關系、涉外收養、未婚、未再婚、結婚、離婚、生存、死亡、學歷公證以及不需翻譯的各類一般民事公證,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出具公證書;需要翻譯的經歷、聲明、委託、簽名印章屬實、資信證明、影印件與原件相符公證,八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國內收養、繼承權證明、雇員賠償、交通意外賠償等重大疑難民事公證以及評估報告、公司章程、合同等較復雜的翻譯件,不超過司法部規定的期限出具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