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職業病體檢有哪些有什麼作用
1、職業病體檢項有很多的,根據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不同,要到有資質的體檢單位進行針對性的體檢;
2、體檢主要是為了定期檢查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人是否出現職業禁忌症,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其次,如患上職業病,定期的職業病體檢報告也可作為依據,來解決企業與病患的賠償糾紛問題。
❷ 為什麼要做職業病體檢及職業病體檢與普通體檢的區別
因為通過體檢可以預先發現人們的職業禁忌症,同時也為以後的定期體檢提供比較有參考價值的資料;而上崗後的定期職業體檢可以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可疑的職業病患者,從而根據情況採取及時有效的治療處理措施。
職業病體檢費用完全有公司承擔,公司需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公司需如實告知員工。
職業病體檢與普通體檢的區別
1、檢的項目不同
職業病體檢的體檢項目一般不是由個人或單位自己選擇,則是由國家規定,一般流程是單位向當時的職業病體檢中心申請進行職業病體檢,然後由職業病體檢中心根據職工的工作性質來決定該進行哪些項目體檢,而普通的健康體檢則是由個人或單位自己決定體檢哪些項目。
2、體檢報告格式不同
職業病體檢的報告格式需要體現職工的職業性質以及職業工作史、急慢性職業病史以及接觸毒害物情況等,具體格式也和普通健康體檢格式有所不同。並且報告最後要給出職業禁忌說明或建議。
3、指標結果診斷標准不同
相同的檢驗指標診斷規則不一樣,職業病要結合具體接觸的毒害物來診斷,而健康體檢就簡單的根據指標結果進行診斷。
4、檢驗項目不同
職業病體檢分崗前體檢、在崗定期體檢、離崗體檢和應急體檢四種情況,不同的階段體檢項目有所不同,而普通的健康體檢是由個人或單位自己決定的。
5、固定的體檢周期
職業病體檢有固定的周期規定,接觸不同的毒害物的體檢周期也不一樣(比如接收氨氣的職工體檢周期是1年,而接觸二氧化硫的職工的體檢周期就是2年), 健康體檢卻沒有嚴格的規定。
6、不同的體檢目的
職業病體檢的主要目的是進行職業禁忌,即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工作(比如有明顯呼吸系統慢性疾病的人就禁止從事接觸二氧化硫的工作),健康體檢的主要目的是檢查身體健康狀況,以便及時就醫治療。
7、職業危害申報
單位進行職業病體檢後,需要定期向當地相關機構進行職業危險情況申報,而普通體檢不需要進行申報。
(2)為什麼要職業病體檢擴展閱讀:
新增加的職業病包括:金屬及其化合物粉塵肺沉著病(錫、鐵、銻、鋇及其化合物等),刺激性化學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屬肺病,白斑,爆震聾,銦及其化合物中毒,溴丙烷中毒,碘甲烷中毒,氯乙酸中毒,環氧乙烷中毒,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狀體、視網膜)損傷,凍傷,艾滋病(限於醫療衛生人員及人民警察);
萊姆病,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間皮瘤,煤焦油、煤焦油瀝青、石油瀝青所致皮膚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股靜脈血栓綜合征、股動脈閉塞症或淋巴管閉塞症(限於刮研作業人員)。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❸ 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的目的主要是什麼
,為何要做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企業要安排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工人進行上崗、在崗和離崗的職業健康檢查。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目的,是及時發現禁忌證。
存在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是不能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
什麼是「職業禁忌證」?
職業禁忌證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勞動者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近1年內做過職業健康檢查,入職其他企業還要做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嗎?
要做!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入職前應當由用人單位組織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
可以通過試用期後再補做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嗎?
不行!
如果試用期員工需要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則應先做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後上崗。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否則,用人單位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崗前職業健康檢查體報告中要求體檢人員進一步復查或檢查,用人單位直接不予錄用?
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結論中建議復查或檢查,主要目的在於進一步確定勞動者是否存在職業禁忌證和疑似職業病。
某些用人單位不按要求安排復查,直接不予錄用,對勞動者不公平,可能存在侵犯平等就業權的風險。
未按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和項目完成復查,職業健康檢查機構不能作出相應結論,等於未完成本次職業健康檢查,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監管部門可以對用人單位給予相應處罰。
為了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正當權益,分清職業危害責任,都應該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❹ 職業病體檢對勞動者有什麼意義
上崗前體檢 , 確定勞動者是不是易感人群(是否出現職業禁忌症和是否是職業病人),上崗前體檢出現職業禁忌症,說明作業人員不適合本崗位工作(就是不能安排有呼吸系統疾病的人接觸粉塵作業),出現職業病人,說明作業人員在上一家單位已經患病,責任應該有上一家單位承擔,若本單位沒體檢,則出現職業病,由本單位承擔。
崗間體檢 ,看勞動者接觸職業危害對健康的影響,出現職業禁忌症和職業病,要即時調離原崗位,並進一部確診復查。
離崗體檢,主要是與勞動者接觸職業危害劃清責任關系,離崗體檢出現職業病,本單位要承擔今後的全部費用,離崗體檢沒出現職業病,如果勞動者以後再出現職業病,與本單位無關。
❺ 退休人員為什麼要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是在你退休前體檢的吧,這是法律的要求,保護勞動者和單位,你的體檢結果正常了,以後假如你有什麼事情都沒理由找你的勞動單位,如果你在這家單位得了職業病,就可以要求企業治療並賠償。任何勞動者在有職業危害因素崗位作業的,都需要進行,上崗前體檢,定期的崗中體檢,離崗前體檢。
❻ 什麼是職業病體檢為什麼要做職業病體檢
1、為什麼要做職業病體檢?
因為我們最基本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安排崗前、崗中、和離崗的職業健康體檢,並且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兩種體檢的區別
其實職業病體檢和常規體檢基本是一樣的,而職業病體檢只是比常規的體檢多了一個或幾個體檢項目而已。職業病體檢也會包括血常規、血壓、尿常規、心電圖等項目,也可以根據企業的需求增加其他的項目,如B超等。至於多出來的項目就是根據接觸的職業危害不同的增加的項目,例如,我工作中接觸噪音,那麼職業病體檢時就會有一個「電測聽」的體檢項目,而其他項目基本和普通體檢相同。
❼ 為什麼離崗時必須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你好,是這樣的:離崗時做職業健康體檢是為了確定在目前的崗位上是否對員工產生了職業病危害,以避免進入另一家企業工作之前,確保職業病不是在上家企業產生的。既是為了保護員工,也是為了保護公司。否則萬一員工今後體檢出職業病,企業就無法脫責,員工個人也無法知道哪個企業給他造成了危害,不方便申請賠償。
希望能幫到您,滿意請採納。
❽ 為什麼要做職業健康體檢,有哪些好處
定期健康體檢對所有人都有很好的幫助,主要有以下幾點:
1、明確自身健康處於在何種狀態:健康人群、亞健康人群、患慢性病疾患人群都可以通過體檢確證自己身體在何種狀態;
2、有助於發現身體隱患:就是身體隱患性疾病,有些疾病早期徵象可以通過體檢發現;
3、促進生活習慣改變:有些白領人群生活習慣不好,如晚睡、工作強度大、平時應酬多喝酒、高蛋白食物吃的較多、飲食不規律、吃盒飯或者不健康食品,而不是規律性一日三餐。這樣生活習慣均為導致發病的隱患因素,定期健康體檢可以幫助改變生活習慣,將疾病預防放在早期。
❾ 公司為什麼要定期進行職工健康體檢
法律分析:1、提高工作效率通過健康體檢,企業可以了解員工身體狀況,更加有效合理地安排員工的工作任務和計劃,減少因生病缺勤等產生的工作不協調影響工作進度;對員工健康關心,提高員工企業歸屬感和工作熱情,提高工作效率;
2、節約人才損失通過健康體檢,企業可以及時對員工進行健康干預來降低發病率,避免因身體狀況出現的人才損失和精英的流失,更能對於員工檢測後所出現的疾病,採取及時的醫療手段,讓員工早日康復,回歸工作崗位。
3、提升企業福利定期的健康體檢,可作為提升員工的福利一種手段,將公司對員工的關懷落到實處。關心的員工的身體健康,為員工安排健康體檢,也能起到激勵員工士氣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❿ 為什麼要做職業病體檢
所謂職業病體檢是錯誤的說法,正確的說法是職業健康監護。這樣做的目的,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是以下幾點:
1早期發現職業病、職業健康損害和職業禁忌證;
2跟蹤觀察職業病及職業健康損害的發生、發展規律及分布情況;
3評價職業健康損害與作業環境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及危害程度;
4識別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5進行目標干預,包括改善作業環境條件,改革生產工藝,採用有效的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對職業病患者及疑似職業病和有職業禁忌人員的處理與安置等;
6評價預防和干預措施的效果;
7為制定或修訂衛生政策和職業病防治對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