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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職業病體檢一般在什麼時候

發布時間:2022-09-13 12:16:21

① 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體檢周期

GBZ 188-2007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汽油:5.23.2.3健康檢查周期 1年;
雜訊:7.1.2.3健康檢查周期 1年;
高溫:7.3.2.3健康檢查周期 1年,應在每年高溫季節到來之前進行。

② 1,上崗前的職業病體檢應在何時完成

簡單說6種:崗前健康檢查,在崗健康檢查,離崗健康檢查;還有應急健康檢查,醫學(觀察)隨訪,退休人員定期隨訪健康檢查等:
4.8.1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新錄用、變更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的勞動者在上崗前,用人單位應委託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根據勞動者擬從事的工種和工作崗位,分析該工種和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如靶器官、靶組織和生物效應指標),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GBZ 188的規定,確定特定的健康檢查項目,安排勞動者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有職業健康檢查資格的醫療衛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體檢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職業健康檢查的相關工作。
4.8.2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
為了及時發現健康損害和健康影響,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所從事的工種和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影響規律,對勞動者進行動態健康觀察,按GBZ 688確定特定的健康檢查項目。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勞動者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有職業健康檢查資格的醫療衛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作相應的記錄。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勞動者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相關工作。
4.8.3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GBZ 188安排離崗時的勞動者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有職業健康檢查資格的醫療衛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勞動者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相關廠工作。
4.8.9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應急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後,用人單位應及時組織救治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同時應對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是指在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工作的、直接或間接接觸了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或者是參與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而接觸了職業病危害因素但未出現危害後果或危害後果不明顯的勞動者。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應急檢查的結果應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8.14對接觸有慢性毒性化學品的勞動者開展醫學隨訪
用人單位發現本單位生產所使用的化學品有慢性毒性,尤其是有致畸性、致癌性、致突變性等時應積極對勞動者開展醫學隨訪。
4.8.15離退休人員定期健康監護
用人單位應負責離退休人員的定期健康監護(醫學隨訪)。

③ 1,上崗前的職業病體檢應在何時完成

上崗前的職業病體檢應該在辦理入職手續之前完成,這樣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④ 職業病檢查須在離崗後多長時間提出

「職業病檢查須在離崗後多長時間提出」?
是在離崗前進行健康體檢(如最後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的90日內,可視為離崗時檢查),也可以離崗時即進行健康體檢(辦理離崗手續前或解除勞動合同前),有關標准如下:
一、GBZ/T 225—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4.6.7 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和應急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4.8.3 按規定組織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GBZ 188安排離崗時的勞動者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
批準的、有職業健康檢查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
康監護檔案。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勞動者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
查相關廠工作。
4.8.6 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離崗前,用人單位應無償為勞動者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檢查的
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4.8.8 如實、無償為勞動者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崗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
簽章,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向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
二、GBZ188-2007《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4.8.3離崗時健康檢查
(1)勞動者在准備調離或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崗位前, 應進行離崗時健康檢查;主要目的是確定其在停止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時的健康狀況。
(2)如最後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的90日內,可視為離崗時檢查。
4.8.4離崗後醫學隨訪檢查
(1)如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響,或發病有較長的潛伏期,在脫離接觸後仍有可
能發生職業病,需進行醫學隨訪檢查。
(2)塵肺病患者在離崗後需進行醫學隨訪檢查。
(3)隨訪時間的長短應根據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學及臨床特點、勞動者從事該作業的時間長
短、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濃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三、離崗後影響隨訪,例如接觸粉塵:
6.4.4.5隨訪時間
(1)接觸粉塵工齡在20年(含20年)以下者,隨訪10年,隨訪周期為每5年1次。接觸粉塵工齡超過20年者,隨訪20年,隨訪周期為每4年1次;若接塵工齡在5年(含5年)以下者,且接塵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可以不隨訪
(2)塵肺患者在離崗(包括退職)或退休後應每1~2年進行1次醫學檢查

⑤ 職業病體檢,勞動法上有規定是說要幾年一次

未有明確的次數規定,但規定應在上崗前、期間和離崗前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的;

(二)未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

(三)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的;

(四)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的;

(五)未依照本法規定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的。

第七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關閉:

(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

(二)未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者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

(三)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按照規定進行維護、檢修、檢測,或者不能保持正常運行、使用狀態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

(五)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時,未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的;

(六)未按照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的;

(七)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未立即採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八)未按照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

(九)拒絕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

(十)隱瞞、偽造、篡改、毀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等相關資料,或者拒不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資料的;

(十一)未按照規定承擔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和職業病病人的醫療、生活保障費用的。

⑥ 職業病檢查須在離崗後多長時間提出

是在離崗前進行健康體檢(如最後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的90日內,可視為離崗時檢查),也可以離崗時即進行健康體檢(辦理離崗手續前或解除勞動合同前),有關標准如下:

一、GBZ/T 225—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4.6.7 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和應急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4.8.3 按規定組織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GBZ 188安排離崗時的勞動者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有職業健康檢查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勞動者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相關廠工作。

4.8.6 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在離崗前,用人單位應無償為勞動者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檢查的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4.8.8 如實、無償為勞動者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崗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向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

(6)公司職業病體檢一般在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四十四條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第四十五條職業病診斷標准和職業病診斷、鑒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職業病傷殘等級的鑒定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四十六條職業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職業史;

(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

(三)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

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參與診斷的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簽署,並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勞動者和有關機構也應當提供與職業病診斷、鑒定有關的資料。

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需要了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時,可以對工作場所進行現場調查,也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十日內組織現場調查。用人單位不得拒絕、阻撓。

第四十八條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的,診斷、鑒定機構應當結合勞動者的臨床表現、輔助檢查結果和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並參考勞動者的自述、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的日常監督檢查信息等,作出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有異議,或者因勞動者的用人單位解散、破產,無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的,診斷、鑒定機構應當提請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存在異議的資料或者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作出判定;有關部門應當配合。

第四十九條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在確認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時,當事人對勞動關系、工種、工作崗位或者在崗時間有爭議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接到申請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並在三十日內作出裁決。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主張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應當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職業病診斷、鑒定程序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勞動者的治療費用按照職業病待遇規定的途徑支付。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職業病統計報告的管理工作,並按照規定上報。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⑦ 職業病體檢周六上班嗎

體檢中心或者醫院的體檢部門大多周末休息,他們的上班時間是周一到周五周六去體檢的話,應該是沒有人應該在周一和周五安排體檢,也可以提前預約跟他們協商體檢的時間。

⑧ 《勞動法》規定職業病體檢幾年一次

勞動法並未規定體檢要幾年一次。

根據勞動法中有關於員工體檢的規定。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對於一般的員工,勞動法沒有規定必須對其進行健康檢查。

(8)公司職業病體檢一般在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⑨ 職業病體檢多久做一次

原則上是每半年至一年一次。
公司需要到職業病醫院為新進職工建檔,然後每年接受檢查,根據工種不一樣,檢查的項目不一樣。
首先你們要確定自己所從事的工作屬於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的范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職業病防治法,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具體的分類太多,你要去查一下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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