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徵兵政審什麼
法律分析:徵兵政審主要是看本人有無不良行為記錄,學歷情況,需要找本人和直系親屬談話,調查了解主要親屬情況等等。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在18周歲前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范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B. 徵兵政審內容是什麼
法律分析:應征公民的年齡、戶籍、職業、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現實表現以及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等。徵兵政治審查應當以應征公民本人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五條,徵兵政治審查的內容包括:應征公民的年齡、戶籍、職業、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現實表現以及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等。徵兵政治審查應當以應征公民本人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七條,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國家,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決心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而英勇奮斗。
C. 當兵政審的具體審查內容是什麼
政審內容:
1、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等。
2、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撫養其成長的親屬,以及聯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面貌、職業、政治表現及與本人的關系等。對於同本人沒有或很少聯系、影響不大的非直系親屬,可不列入政治審查的范圍。
3、直系親屬一般指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撫養其長大的養父母和由其撫養子女。長期同本人一起生活、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時也應了解他們的政治情況。
4、學校出的政審材料主要是對你的日常表現,品德、學習、行為、紀律德才方面做出鑒定。
5、街道辦事處、當地派出所的政審鑒定是,主要看本人(驗本人身份證)是否有犯罪前科和違法行為和不良現象等,最後是家訪。
徵兵期間的政治審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徵兵期間對預征對象的政治審查工作實行村(居)委會、鄉(鎮、街道)、縣(市、區)三級審查和區域聯審,嚴格落實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
對預征對象政治審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進行:
(一)村(居)委會應當按照徵集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對體檢合格的預征對象的政治情況進行審查,作出鑒定意見,及時向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推薦政治審查合格者。
(二)預征對象最後就讀的學校應當對其在校期間的表現和文化程度出具證明,並提出鑒定意見。
(三)公安派出所應當認真審查預征對象的年齡、戶籍、戶口遷移記錄、現實表現等情況及其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並提出審查意見。
(四)鄉(鎮、街道)應當認真核查村(居)委會、企業事業單位、學校、公安派出所對預征對象的政治審查情況,並提出審查意見。
(五)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政治審查組應當會同司法、工商、稅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部門,對經過鄉(鎮、街道)以及基層單位政治審查合格的預征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簽署政治審查結論意見。
(六)各級負責政治審查工作的機構、單位均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
D. 徵兵政審是什麼,審什麼
法律分析:徵兵政治審查工作,是確保兵員政治合格的重要措施,是加強軍隊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維護軍隊高度統一和純潔穩定的重要保證。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三條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是確保兵員政治合格的重要措施,是加強軍隊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維護軍隊高度統一和純潔穩定的重要保證。
第四條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全面衡量、質量第一的原則。
第五條 徵兵政治審查的內容包括:應征公民的年齡、戶籍、職業、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現實表現以及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等。徵兵政治審查應當以應征公民本人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
E. 當兵政審內容包括什麼
您好:當兵政審查什麼: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等。 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主要是:父母、配偶、子女和撫養其成長的親屬,以及聯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面貌、職業、政治表現及與本人的關系等。對於同本人沒有或很少聯系、影響不大的非直系親屬,可不列入政治審查的范圍。應征公民的政治審查工作,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有關單位予以協助。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民(居民)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應當按照徵兵政治審查工作的有關規定,根據縣、市徵兵辦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對體格檢查合格的應征公民認真進行政治審查,重點查清他們的現實表現。縣、市徵兵辦公室對准備批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應當逐個進行政治復審,嚴格把關,切實保證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條件的人征入部隊。審查實行三級政審:村、鎮、市一級一級把關,然後由市公安局、武裝部、徵兵辦等單位聯審,審查結果、合格人員名單將向社會張榜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申查包括:「三查」:查戶口、查身份證、查畢業證;「三走訪」:走訪家庭、走訪單位、走訪學校;「六查清」:查清現實表現、查清年齡、查清文化程度、查清戶籍、查清家庭成員、查清社會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七條 應征公民正在被依法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徵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國家根據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需要進行徵兵。每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從2013年徵兵工作將更改為每年的夏季09月30前徵兵。
每個健康的男性公民,在年滿18周歲那年必須參加體檢,會收到體檢通知單(仍在校讀書的男學生除外,但可自願報名),體檢和政審全部合格後,應征入伍,當年未被徵集的在22歲前仍可被徵集服現役。
祖籍(籍貫)是台灣省的男性公民,即使出生、居住在內地,在年滿18周歲那年仍會收到兵役通知,到台灣省服兵役,服役結束後回到內地。
F. 招兵政審審什麼
法律分析:當兵政治審查的內容包括:應征公民的年齡、戶籍、職業、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現實表現以及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徵兵政治審查工作,是確保兵員政治合格的重要措施,是加強軍隊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維護軍隊高度集中統一和純潔穩定的重要保證。招兵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這樣的,首先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以及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等。其次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主要是:父母、配偶以及子女和撫養其成長的親屬,以及聯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面貌、職業、政治表現及與本人的關系等。對於同本人沒有或很少聯系、影響不大的非直系親屬,可不列入政治審查的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七條 應征公民正在被依法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徵集。(2021年10月1日生效)
G. 當兵政審是什麼
法律分析:徵兵政治考核應當以應征公民本人現實表現為主。考核內容包括:應征公民的個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狀況、畢業(就讀)學校、文化程度,主要經歷、出國(境)情況、現實表現、獎懲情況,以及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等。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五條 徵兵政治審查的內容包括:應征公民的年齡、戶籍、職業、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現實表現以及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等。徵兵政治審查應當以應征公民本人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
第六條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在地方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各該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統一安排,由同級機關具體負責。
H. 徵兵 政審是什麼
根據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於頒發《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的通知第二十條規定,當兵政治審查具體工作如下:
一、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組織鄉(鎮、街道)以及基層單位,結合兵役登記工作,建立對應征公民的登記、審查、考核制度,為徵兵政治審查工作打好基礎;
二、審查實行三級政審:村、鎮、市一級一級把關,然後由市公安局、武裝部、徵兵辦等單位聯審,審查結果、合格人員名單將向社會張榜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審查包括:「三查」:查戶口、查身份證、查畢業證;
三、「三走訪」: 走訪家庭、走訪單位、走訪學校;「六查清」:查清現實表現、查清年齡、查清文化程度、查清戶籍、查清家庭成員、查清社會關系;
四、應征公民的政治審查工作,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有關單位予以協助。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民(居民)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應當按照徵兵政治審查工作的有關規定;
五、根據縣、市徵兵辦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對體格檢查合格的應征公民認真進行政治審查,重點查清他們的現實表現。
(8)徵兵的體檢政審是什麼擴展閱讀: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國家,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決心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而英勇奮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上述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
(二)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竊、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
(四)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
(五)文身的;
(六)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