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考體檢結果告知書的第二部分的第4格和第5格分別寫著4,和5,是什麼意思
高考體檢結果告知書的第二部分的第4格和第5格分別寫著4,和5的意思是體檢結果顯示考生視力不過關,存在視力不足、視覺異常的情況。對應的受限專業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第二部分第4、5條,如飛行技術、航海技術、刑偵、輪機工程、運動訓練等。
高考體檢是指凡參加高考的考生必須參加的體檢。通過體檢,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另一方面,體檢結果將作為考生檔案的一部分,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高考體檢考生要經過眼科、外科、內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檢驗等科室系統的體格檢查。
(1)體檢表第四條疾病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高考體檢的視力要求以及所對應不能報考的專業:
1、兩眼裸眼視力均在5.0以下。不能錄取高等軍事指揮、水面艦艇、潛艇、坦克、雷達、測繪院校、公安、警察院校理科專業。
2、兩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下,或最低的一眼視力在4.7以下,雙眼裸眼視力之和小於5.2,或兩眼裸眼視力均在4.7以下,校正視力兩眼均在4.8以下。不能錄取高等軍事技術院校。
3、兩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下,矯正視力在5.0以下。不能錄取公安、警察院校文科類各專業。
4、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5.0者。不能錄取工科的海洋運輸、民航管制、海洋捕撈、海洋漁業資源專業、刑偵、警察體育專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高考體檢
❷ 高考體檢4,5條疾病是什麼
4、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5.0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飛行技術、航海技術、消防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專科專業:海洋船舶駕駛及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4.8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輪機工程、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科專業: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等。望採納
❸ 高考體檢的二4數字代表什麼意思
高考體檢的二4數字代表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5.0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飛行技術、航海技術、消防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專科專業:海洋船舶駕駛及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日前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中,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⑴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以顏色波長作為嚴格技術標準的化學類、化工與制葯類、葯學類、生物科學類、公安技術類、地質學類各專業,醫學類各專業;生物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動物醫學、動物科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心理學、應用心理學、生態學、偵察學、特種能源工程與煙火技術、考古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輪機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輕化工程、林產化工、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林學、園林、蠶學、農業資源與環境、水產養殖學、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材料化學、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訓練、運動人體科學、民族傳統體育各專業。
⑵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藝術設計、攝影、動畫、博物館學、應用物理學、天文學、地理科學、應用氣象學、材料物理、礦物加工工程、資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等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
⑶不能准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農業經濟管理類、圖書檔案學類各專業。不能准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⑷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5.0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飛行技術、航海技術、消防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專科專業:海洋船舶駕駛及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⑸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4.8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輪機工程、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科專業: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等。
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等。專科專業: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
❹ 公務員體檢都檢查哪幾項
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的通知
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衛生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建立以來,錄用主管機關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普遍制定下發了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和標准,這些辦法和標准對選拔高素質的公務員發揮了重要作用。人事部、衛生部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機關工作的需要,堅持尊重科學的原則,在充分調查研究並廣泛聽取醫學專家、法律專家、從事錄用工作人員等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現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在錄用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體檢時,參照執行。
公務員錄用體檢要在錄用主管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醫院要切實負起責任,選拔業務精湛、作風過硬的醫務人員從事體檢工作。主檢醫師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負責體檢的醫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執行體檢標准。主檢醫生要根據體檢情況作出體檢結論。體檢醫院要加蓋公章。
在體檢中遇到疑難問題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和承擔體檢工作的醫院要妥善處理。對於難以確診的疾病,醫院可組織專家做進一步的檢查。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錄用主管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體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用人單位和體檢醫院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體檢工作,並對考生的體檢結果保密。對於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後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參加體檢的考生應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回答有關詢問。對於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實的考生,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准,由錄用主管機關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另行規定或批准。
附1: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附2:公務員錄用體檢表
人事部 衛生部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1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 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❺ 高考體檢表 二45代表什麼
二45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中體檢表上專業受限問題指導意見中的第二大條中的第四和第五條內容是:4、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5.0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飛行技術、航海技術、消防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專科專業:海洋船舶駕駛及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5、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4.8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輪機工程、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科專業: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等。
另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中體檢表上專業受限問題指導意見內容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症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症。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症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癒、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以顏色波長作為嚴格技術標準的化學類、化工與制葯類、葯學類、生物科學類、公安技術類、地質學類各專業,醫學類各專業;生物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動物醫學、動物科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心理學、應用心理學、生態學、偵察學、特種能源工程與煙火技術、考古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輪機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輕化工程、林產化工、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林學、園林、蠶學、農業資源與環境、水產養殖學、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材料化學、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訓練、運動人體科學、民族傳統體育各專業。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藝術設計、攝影、動畫、博物館學、應用物理學、天文學、地理科學、應用氣象學、材料物理、礦物加工工程、資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等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
3、不能准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農業經濟管理類、圖書檔案學類各專業。不能准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4、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5.0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飛行技術、航海技術、消防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專科專業:海洋船舶駕駛及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4.8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輪機工程、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科專業: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等。專科專業: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癒一年的,不宜就讀地礦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公安學類、體育學類、海洋科學類、大氣科學類、水產類、測繪類、海洋工程類、林業工程類、武器類、森林資源類、環境科學類、環境生態類、旅遊管理類、草業科學類各專業,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農業水利工程、農學、法醫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動物科學各專業。專科專業不宜就讀烹飪工藝、西餐工藝、面點工藝、烹飪與營養、表演、舞蹈學、雕塑、考古學、地質學、建築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業設備安裝工程、鐵道與橋梁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鐵道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專業。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4、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下同)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的,不宜就讀海洋技術、海洋科學、測控技術與儀器、核工程與核技術、生物醫學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飛行器製造工程。專科專業: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
5、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的,不宜就讀地礦類、水利類、土建類、動物生產類、水產類、材料類、能源動力類、化工與制葯類、武器類、農業工程類、林業工程類、植物生產類、森林資源類、環境生態類、醫學類、心理學類、環境與安全類、環境科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材料科學類、地質學類、大氣科學類及地理科學、測繪工程、交通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業科學、動物醫學各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的,不宜就讀工學、農學、醫學、法學各專業及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生物技術、地質學、生態學、環境科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生物科學、應用心理學等專業。
7、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法學各專業、外國語言文學各專業以及外交學、新聞學、偵察學、學前教育、音樂學、錄音藝術、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各專業、醫學各專業。
8、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教育學類、公安學類各專業以及外交學、法學、新聞學、音樂表演、表演各專業。
9、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
此部分內容供考生在報考專業志願時參考。學校不得以此為依據,拒絕錄取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專業目錄或經教育部批准有權自定新的學科專業,學校招生時可根據專業性質、特點,提出學習本專業對身體素質、生理條件的要求,並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刊登,做好咨詢解釋工作。
2、公安類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按公政治[2000]137號文件執行。
3、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按[1997]後聯字2號文件執行。
1.考生在接到招生辦公室的通知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醫院按指定程序接受體檢,考生應提前半小時到達體檢現場。
2.肝功能檢查應空腹狀態下采血。
3.在體檢中如果部分考生出現了心慌、精神緊張等情況而影響體檢結果的,考生在體檢過程中應如實向體檢醫生反映,請求稍事休息,再進行重新測量,以免因精神緊張而導致體檢部分項目不合格,影響專業的選擇和學校的報考。
4.體檢期間患病(如感冒、發燒等常見病,不包括肝炎等影響參加高考報名的病)的考生,應事先向老師和醫生說明情況以作體檢項目調整,由老師與醫生約定復檢時間。
5.體檢過程中,考生不得向體檢醫生或其他工作人員探詢結果。體檢未結束,不能擅自離場。在須考生本人填寫體檢表時,考生應認真仔細如實填寫。
6.不允許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找人替檢,一經發現,取消入學資格。
7.在體檢的前幾天,應注意充分休息,並做好眼保健操,避免因學習時間太長,用眼過度造成的視力下降。在檢查視力前3~5分鍾,也可抓緊時間望一下遠方或做一下眼保健操或點幾滴緩解眼部疲勞的眼葯水,使眼球調整到最佳狀態,確保視力檢查效果最佳。
8.體檢前一天晚12時前禁食過於油膩的食品和含酒精的飲料,晚12時後禁食禁水,否則,易引起谷丙轉氨酶升高,使檢查結果出現偏差。
9.實施過「PRK和LASIK」手術的考生,在參加招生體檢時,必須出具手術證明(內容:手術醫院、手術時間、術後療效、原有裸眼視力和矯正視力度數),以便作出適當的體檢結論。
10.對體檢結果存疑或體格結論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請復查。允許復查的范圍:肝脾腫大、可疑肺部病灶、心臟雜音、聽力、嗅覺、色弱、視力、身高、尿常規等。
11.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要求復查者(血壓、過早搏動等不得要求復查),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後兩天內,由考生本人向當地(縣、區、市)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經主檢醫師同意,招生辦公室批准,到指定醫院復查或由市(地)中心體檢組會診。
12.體檢結論不合格的考生,可向當地招辦申請復查一次;復查後若不能作出准確結論的,經主檢醫師簽署意見,當地(縣、區、市)招辦介紹,由市(州)招辦確定醫院再復查一次;仍不合格者,不再復查。
❻ 公務員體檢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 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❼ 高考體檢第二部分第5條和第三部分第4條有啥區別
1、常見的高考體檢受限原因:一是視力不足,對應的受限專業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第二部分第4、5條,如飛行技術、航海技術、刑偵、輪機工程、運動訓練等。二是色覺異常,受限專業依據色覺異常程度對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第二部分第1、2、3條,如醫學類各專業、美術學、交通運輸等。2、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考生體檢結論一般包含三種情況:一是適合選報普通高校各專業,報考上沒有限制;二是不適宜選報第二部分(共5個條款)中某條所列專業;三是考生有重要臟器疾病或傳染病,今年不適宜報考,建議考生先治療疾病。除去這三種情況外,公安類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按公政治〔2000〕137號文件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按後發〔2006〕6號文件《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執行。3、體檢結果出來後,考生會得到一張體格檢查表,其中不僅有考生的各項體檢檢查信息,還有報考專業建議。考生要認真閱讀體檢表,全面了解自己的身體狀況,結合體檢表「報考專業建議」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來選報高校和專業。在填報志願前,還要認真查閱擬報考院校的《招生章程》,注意高校自定的身體條件補充規定。如外交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等院校因未來就業需要可能會對身高、外貌有些具體要求;一些醫學類院校會對視力、色覺有具體要求。4、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三部分中還有「不適宜就讀的相關專業」。這部分條款不會影響體檢結論。條款中所列的各專業,主要是指考生的身體條件雖能堅持專業學習,但今後可能會影響考生在該專業的就業和發展。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自主、慎重地選報。如果高校對此有具體要求,會在招生章程中進行規定,如果招生章程未明確註明,學校是不能依據第三部分退檔的。
❽ 高考體檢說不宜報考第二部分4.5第三部分4是什麼意思急!!!!
指的是高考不能填報的專業,具體專業如下: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4、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5.0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飛行技術、航海技術、消防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專科專業:海洋船舶駕駛及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4.8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輪機工程、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科專業: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4、屈光不正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的,不宜就讀海洋技術、海洋科學、測控技術與儀器、核工程與核技術、生物醫學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飛行器製造工程。專科專業: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
(8)體檢表第四條疾病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指導意見中第一部分內容: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症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症。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症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癒、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網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❾ 公務員體檢包含的項目有哪些
公務員體檢包含的項目有: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❿ 高考體檢卡塗4代表什麼
高考體檢上塗寫4 ,代表的意思就是就是不宜就讀的專業。
可以看看正確填寫高考體檢表的方法
一、概述
在考生體檢表中,含有若干小框格,該書寫框為計算機識別框,在框格內只能填寫一位數字,不能填寫中文、雙數字、點、斜杠等其它字元。填寫數字時,字不能出格,不能連筆,章戳不能蓋歪,更不能蓋在兩邊的小黑塊、書寫說明框及填寫的數字上。
二、既往病史
考生必須如實填寫,不得隱瞞。如有隱瞞,入學體檢復查發現後按作弊處理。如確無重要病史者,考生應在此欄寫一個「無」字。
三、眼科
1、裸眼視力、矯正視力:按《體檢工作操作規程》第七條規定填寫檢查結果。如考生右眼裸眼視力為4.8,左眼裸眼視力為5.0,則填為:右4.8,左5.0。不能填為:4.8、5.0。矯正視力的填寫方法與裸眼視力相同。矯正度數填寫在對應的4個方框內,並且左端第一個方框內只能填寫「-」或「+」,且不得為空格。如考生矯正度數為-2.00D,則填為-200。
2、色覺檢查用《俞自萍色盲本》或其他色覺檢查圖進行。要將色覺檢查圖名稱對應代碼填寫在方框內。填寫彩色圖案及彩色數碼檢查結果,如色覺無異常者,填寫「正常」代碼,且色覺識別框為空,即:紅□黃□綠□藍□紫□;如色覺異常者填寫「其他」代碼,再進行單顏色識別,將能識別的某種顏色在對應的方框內填寫1;將不能識別的某種顏色在對應的方框內填寫0。如一考生紅、綠識別不準,則填寫為:紅0黃1綠0藍1紫1。
3、眼病:若有眼科範圍內其它疾病,要在此欄內寫明,無病理改變者寫「正常」。
四、內科
1、血壓:在此欄方框內填寫血壓測量結果(記錄時以kpa(千帕)為單位)。血壓測量結果只能保留一位小數,在小數點前面兩個方框內填寫測量結果的整數部分,若不足兩位,則左端第一位補「0」或左端第一位為空;在小數點後面的一個方框內填寫小數部分,若血壓為整數,則小數部分為0。
2、發育情況:在方框內填寫「良」、「中」、「差」的代碼。
3、心臟及血管:根據檢查如有改變者,要填寫「其他」代碼,並在該科檢查的「其他」欄內寫明改變的詳細情況;無病理改變者在方框內填寫「正常」代碼。對於先天性心臟病、房室間隔缺損者應進一步明確心功能情況。心臟聽診不同於臨床常規四個瓣膜,要沿胸骨左緣二、三、四肋間全部聽完,防止先天性心臟病漏診。
4、呼吸系統:根據檢查如有改變者,要填寫「其他」代碼,並在該科檢查的「其他」欄內寫明改變的詳細情況;無病理改變者填寫「正常」代碼。
5、神經系統:未見異常者填寫「正常」代碼;如有異常,則應填寫「其他」代碼,並在該科檢查的「其他」欄內寫明疾病名稱。
6、腹部器官:肝、脾異常者,在方框內寫明肋緣下×厘米及性質為「其他」代碼;未見異常者只在性質的方框內填寫「正常」代碼。
7、其他:有內科範圍的其它疾病要寫明,無病理改變者寫「正常」。
五、外科
1、身高:在此欄的方框內(每框一位數)填寫身高測量的厘米數。如果測量結果不足三位數,則在方框左端第一位以「0」補充或左端第一位為空。身高測量數不能保留小數部分,一律四捨五入為整數。
2、體重:在此欄內填寫體重測量的千克數。如果測量結果不足三位數,則在方框左端第一位以「0」補充或左端第一位為空。如一考生身高為176厘米,體重為69千克,則填為176厘米體重069千克,或176厘米體重□69千克。不能填為176厘米體重69□千克。體重測量數不能保留小數部分,一律四捨五入為整數。
3、皮膚:未見異常者填寫「正常」代碼;如有異常,則應填寫「其他」代碼,並在該科檢查的「其他」欄內寫明疾病名稱。但如花斑癬(汗斑),則不必寫入體檢表內。
4、面部:未見異常者填寫「正常」代碼;如有異常,則應填寫「其他」代碼,並在該科檢查的「其他」欄內寫明檢查所見。
5、頸部:未見異常者填寫「正常」代碼;如有異常,則應填寫「其他」代碼,並在該科檢查的「其他」欄內寫明異常所見。
6、脊柱:有畸形或側彎者,要填寫「其他」代碼,並在該科檢查的「其他」欄內寫明改變程度,無異常者填寫「正常」代碼。
7、四肢:未見異常者填寫「正常」代碼;有改變者,則應填寫「其他」代碼,並在該科檢查的「其他」欄內寫明檢查所見。
8、關節:有病理改變者要填寫「其他」代碼,並在該科檢查的「其他」欄內寫明改變情況及程度;無改變者填寫「正常」代碼。
9、其他:有外科範圍的其他疾病要寫明,無病理改變者寫「正常」。對肢體殘疾的考生,要在此欄中認真描述殘疾肢體、部位、性質、功能、肌力,重點為是否能夠「生活自理」,並註明殘疾證號碼。
六、耳鼻喉科
1、聽力:在此欄內填寫左、右耳聽力米數。如果測量數不能填滿欄內方框,則在方框左端第一位以「0」補充或左端第一位為空。如考生左耳聽力為5米,則填為:05米或□5米,不能填為:5米或5m。
2、嗅覺:檢查結果填寫在此欄的方框內,正常者填1,遲鈍者填0。框中不能填寫其他數字及字元。
3、耳鼻咽喉:未見異常者填寫「正常」代碼;如有異常,則應填寫「其他」代碼,並分別寫明異常改變或疾病名稱。
七、口腔科
1、唇齶:未見異常者填寫「正常」代碼;唇齶有改變者應填寫「其他」代碼,並在該科檢查的「其他」欄內寫明異常所見。
2、牙齒:門齒有缺失劃「×」標明部位,並在方框內填寫「其他」代碼;未見異常者在此欄的方框內填寫「正常」代碼。
3、是否口吃:無口吃者在此欄的方框內填1;如有口吃應在此欄的方框內填0。框中不能填寫其他數字及字元。
4、其他:只寫異常所見,無異常者寫「正常」。
八、肝功能
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含高等職業院校)的考生均應進行轉氨酶(A、L、T)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驗。轉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檢驗結果填寫在此欄方框內,正常者填1,異常者填2,框中不能填寫其他數字及字元。若異常,還要在「其他」欄內具體寫清楚檢查結果。同時,體檢醫院還要將化驗單按考生體檢序號從小到大整理好交環縣招生辦,環縣招生辦待考生的《體檢表》進行數字化處理後,再將化驗單隨《體檢表》一並裝入考生紙介質檔案。
九、胸部透視
詳細記錄胸部透視所見。未見異常者填寫「正常」代碼;如有異常則應填寫「其他」代碼,並在「其他」欄內寫明診斷。
十、體檢醫師簽名
承擔體檢任務的各科醫師均要在相應欄目內簽名,姓名一定要簽在格內,以免影響計算機對體檢信息的識別。
十一、體檢醫院或體檢站意見
體檢醫院的主檢醫師根據各科醫師的檢查結果,全面審查無誤後,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體檢表》中填寫考生報考專業意見,需將「第幾條所列情形」和「第幾條所列專業」在《指導意見》上相對應序號填寫在方框內,每條均要求填寫一位數字,如第1條填寫1。體檢醫院的主檢醫師要對給考生作出的體檢意見負責並簽名,之後加蓋公章(公章需蓋在固定位置虛線圓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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