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當兵第二次復檢檢查什麼
法律分析:當兵復查項目有:心電圖、B超、內科、外科、五官科、放射科、檢驗科(查肝功能、乙肝兩對半、艾滋病、血象、尿常規)。復檢主要對血液採集、外科、內科、視力、尿檢、B超、心電圖、胸透等方面進行了復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五十三條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各級兵役機關和基層人民武裝機構應當依法辦理兵役工作,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完成徵兵任務,保證兵員質量。有關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應當依法完成民兵和預備役工作,協助完成徵兵任務。
㈡ 當兵第二次體檢項目
法律分析:檢的主要內容有:肝功能、胸透、外科、內科、B超和政審等項目。與之前在各鄉鎮的初檢不同,除一些基本體檢如視力、聽力、內外科等,復檢還增加了艾滋病檢查、吸毒檢測、心理檢測等項目檢查,並且體檢要求更加的嚴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㈢ 兵檢第二次體檢什麼
內外科!~~血 尿常規 、B超、心理測試、透視X光、愛滋病、性病、吸毒史、視力、聽力等等~~!來給你看看進站都是查些什麼!~~~
當兵體檢包括:
外科:
第一條 身長、體重不低於下列標准合格:
(一)男性:
陸勤、潛艇、水面艦艇人員(含海軍陸戰隊員,以下各條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員,身長162厘米(坦克乘員不超過175厘米),體重50千克。
潛水員,身長168厘米(不超過185厘米),體重54千克。
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陸勤人員身長可放寬至15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長158厘米,體重45千克。
(三)過於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條 外傷所致的顱骨缺損、骨折、凹陷、顱內異物存留等,顱腦外傷後遺症,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不合格。
第三條 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合格。
第四條 骨、關節、滑囊、腱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輕度胸廓畸形(潛水員除外);可自行矯正的輕度脊柱側彎、駝背。
(二)單純性骨折,治癒一年後,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及後遺症。
(三)大骨節病僅指(趾)關節粗大,無自覺症狀,無功能障礙,陸勤人員合格。
第五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厘米,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厘米(空降兵超過4厘米),或雖在上述規定范圍內但步態異常,不合格。
第六條 影響功能的指(趾)殘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七條 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合格。
第八條 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
第九條 有胸、腹腔手術史,疝,脫肛,肛痿,陳舊性肛裂,環狀痔,混合痔(直徑大於0.5厘米或超過二個),經常發炎、出血的內外痔,不合格。
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一年以上無後遺症,各類人員合格。
第十條 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隱睾,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無自覺症狀的輕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不大於健側睾丸),睾丸鞘膜積液(包括睾丸在內部不大於健側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積液,手術治癒後一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
(三)無壓痛、無自覺症狀的精索、副睾小結節(不超過二個,直徑小於0.5厘米)。
第十一條 腋臭、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濕疹,,慢性尋麻疹,神經性皮炎,白癜風,銀屑病,與傳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輕度腋臭(潛艇、水面艦艇人員、潛水員、坦克乘員除外)。
(二) 局限性神經性皮炎(直徑不超過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風(著夏裝
非裸露部位)、花斑癬、股癬,輕度手(足)癬、指(趾)癬、凍瘡。
第十二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腫,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艾滋病及病毒攜帶者,不合格。
內科:
第十三條 血壓超出下述范圍,不合格。
收縮壓: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張壓: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條 器質性心臟、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卧位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經改變體位反復聽診確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發的期前收縮,一分鍾不超過三次,確無心臟病變者。
(三)心率每分鍾56至110次之間。
潛水員、空降兵和補入高原地區的新兵,上述三項從嚴掌握。
第十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鈣化點,數量在3個以下,直徑不超過0.5厘米,密度高,邊緣清晰,周圍無浸潤現象。
(二)肺紋理增強不超過中帶、數量少、纖細、分布均勻、無扭曲變形。
第十六條 胃、十二指腸、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內臟下垂,腹部包塊,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仰卧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捫到肝臟不超過1.5厘米(劍突下不超過3厘米),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叩擊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圍,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二)五年前患過甲型病毒性肝炎,治癒後再未復發,無症狀和體征者。
(三)既往患過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在左肋緣下不超過1厘米,無自覺症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四)肝、脾同時觸及,符合上述(一)、(三)兩項,陸勤人員、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條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轉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單位以上或賴氏法40單位以上。
(二)谷丙轉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單位以上或賴氏法25單位以上,並伴有麝香草酚濁度試驗超過6單位或硫酸鋅濁度試驗超過12單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動血凝法滴度大於1:16。
第十八條 泌尿、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結締組織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鉤蟲病(伴有貧血),慢性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不合格, 絲蟲病治癒半年以上,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痢疾、鉤端螺旋體病治癒兩年以上無後遺症,全身情況良好,能擔負重體力勞動,合格。
第二十條 有癲癇病、精神病、夢游、暈劂史及神經官能症、智力低下、遺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食物或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時精神障礙,治癒後無後遺症。
(二)十三周歲後未發生過遺尿。
第二十一條 中樞神經系統及周圍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口吃,不合格。
輕度口吃(一句話中有兩個字重復兩次),除潛艇人員、潛水員、坦克乘員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條 嗅覺喪失,不合格。
嗅覺遲鈍,各類人員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條 聽力,每側耳語低於5米,不合格。
一側耳語5米、它側不低於3米,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五條 眩暈症,重度暈車、暈船,不合格。
輕度暈車、暈船,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六條 耳廓畸形,外耳道閉鎖,反復發炎的耳前瘺管,耳廓、外耳道濕疹,耳黴菌病,不合格。
輕度耳黴菌病,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七條: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難以治癒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內陷,鼓膜粘連、萎縮、瘢痕、石灰沉著,陸勤、水面艦艇人員、坦克乘員合格。
鼓膜輕度內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著不超過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氣壓功能及鼓膜活動良好,潛艇人員、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條 鼻畸形,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樣變及其它影響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響副鼻竇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膿性分泌物,輕度萎縮性鼻炎,陸勤人員、空降兵、坦克乘員合格。
第二十九條 慢性扁桃體炎,影響吞咽、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條 視力,低於下列標准不合格:
(一)陸勤人員:右眼裸眼視力4.9,左眼裸眼視力4.8。
(二)潛艇、水面艦艇人員、潛水員、空降兵、坦克乘員每一眼裸眼視5.0。
高中、職業高中、中專畢業生視力可放寬至4.9。
第三十一條 色覺異常,不合格。
能夠識別紅、綠、黃、藍、紫各單色者,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二條 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狀胬肉,深入角膜不超過2毫米,陸勤學員合格。
第三十三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內、外斜視在15度以內,陸勤學員合格。
第三十四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合格。
不影響視力的角膜雲翳,各類人員合格。
第三十五條 晶狀體、玻璃體、脈絡膜、視神經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數散在的晶狀體小混濁點,各類人員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齲齒、齒缺失並列在一起的超過二個,不在一起的超過三個;頜關節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響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條 切牙、尖牙、雙尖牙缺損,超咬合超過0.5厘米,開咬合超過0.3厘米,深復合超過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齊,輕度牙周病,潛艇人員、潛水員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上下兩側三、四齒咬合相距0.3厘米以內。
(二)切牙缺失一個固定義齒修復後功能良好。
(三)個別切牙牙列不齊或重迭。
(四)不影響咬合的上頜側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條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腫,不合格。
婦科:
第三十九條 外生殖器發育異常,功能性子宮出血,生殖器官結核,腫塊,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第四十條 各期妊娠,不合格。
㈣ 軍檢二檢檢查什麼
法律分析:當兵第二次體檢檢查的主要內容有:肝功能、胸透、外科、內科、B超和政審等項目,復檢還增加了艾滋病檢查、吸毒檢測、心理檢測等項目檢查,並且體檢要求更加的嚴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㈤ 當兵第二次體檢檢查什麼
1、骨、關節、滑囊、腱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2、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合格。
3、顱骨缺損、骨折、凹陷、顱內異物存留等,顱腦外傷後遺症,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不合格。
4、兩下肢長超過2厘米,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厘米(空降兵超過4厘米),或雖在上述規定范圍內但步態異常,不合格。
5、影響功能的指(趾)殘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6、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合格。
7、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
8、有胸、腹腔手術史,疝,脫肛,肛痿,陳舊性肛裂,環狀痔,混合痔,經常發炎、出血的內外痔,不合格。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一年以上無後遺症,各類人員合格。
9、有癲癇病、精神病、夢游、暈劂史及神經官能症、智力低下、遺尿症,不合格。
10、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難以治癒的耳病,不合格。
11、鼓膜內陷,鼓膜粘連、萎縮、瘢痕、石灰沉著,陸勤、水面艦艇人員、坦克乘員合格。
12、鼓膜輕度內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著不超過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氣壓功能及鼓膜活動良好,潛艇人員、空降兵合格。
13、鼻畸形,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樣變及其它影響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14、不影響副鼻竇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膿性分泌物,輕度萎縮性鼻炎,陸勤人員、空降兵、坦克乘員合格。
15、慢性扁桃體炎,影響吞咽、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5)當兵第二次體檢檢查什麼擴展閱讀:
招收士官的招收條件
招收對象所學或者從事的專業應當符合部隊需要。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其專業所在高校已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應當取得國家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應當未婚,男性不超過二十四周歲。
中共黨員、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國家科技進步獎獲得者、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優先予以招收。
㈥ 當兵復檢檢查哪幾項
復檢重點對血液採集、外科、內科、、視力、尿檢、B超、心電圖、胸透等方面進行了復檢。復檢過程中,全體醫務人員態度嚴謹、嚴格標准,堅持「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的原則,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項,不放寬標准,不打擦邊球,對一些邊緣問題反復檢查、慎下結論,確保了結果真實准確。
不合格的新兵則會在50天內退回兵源地。
徵兵入伍體檢注意事項:
1,體檢前一天忌酒,且避免使用對肝腎功能有影響的葯物。
2,另外體檢前三天內不能吃得太油膩,因為可能導致血脂增高,影響各項血液指標的檢測,所以體檢前夕應多吃清淡飲食,多吃蔬菜,少吃肉類、雞蛋等高脂食品,這是我們體檢前要注意的。
3,要防止中暑及低血糖,體檢要求空腹,在采血及腹部超聲等空腹項目檢查完畢後應及時補充水分和就餐,防止頭暈、無力等低血糖症狀的發生,這是我們體檢時需要注意的。
(6)當兵第二次體檢檢查什麼擴展閱讀:
1、身高:男青年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為158厘米以上。
特勤人員:坦克乘員162—178cm,潛水員168—185cm,潛艇及水面艦艇人員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特種部隊條件兵(含海軍陸戰隊隊員)、駐香港澳門部隊條件兵170cm以上,北京衛戍區儀仗隊隊員180cm以上。
中央警衛團、公安警衛部隊條件兵170cm以上,個別體格條件優秀的應征青年,身高可放寬到165cm。
2、視力:陸勤人員右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6,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5。坦克乘員、潛艇及水面艦艇人員:每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8;潛水員、空降兵、中央警衛團條件兵、公安警衛部隊條件兵、特種部隊條件兵(含海軍陸戰隊隊員)、北京衛戍區儀仗隊隊員:每眼裸眼視力不低於5.0。
註:潛水員、潛艇人員、空間兵、特種部隊條件兵(含海軍陸戰隊隊員)準分子激光手術或其他手術治療,不合格。
3、體重:男青年,不超過標准體重的3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女青年,不超過標准體重的2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標准體重kg=身高cm-110)。
注意:身體其它條件按照國防部2015年公布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和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