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些單位體檢乙肝
2010年2月1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取消了入學和就業體檢中檢測乙肝項目。
但以下入學、就業情況仍需檢測乙肝項目:(1)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公務員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2)根據《衛生部關於民航空勤人員體檢鑒定乙肝檢測調整意見的復函》要求,民航招收飛行學生體檢鑒定乙肝項目檢測,可以保留體檢鑒定乙肝項目檢測。(3)血站從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備、供血等業務工作的員工。(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2011年2月17日發布)
❷ 哪些行業需體檢乙肝
食品行業、醫療行業的一些崗位有禁忌。
現在最主要的問題不是什麼行業檢查,是幾乎每個行業都有公司檢查,人家都不把國家的規定當回事,這個事最要命的。
❸ 一下衛生類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體檢查乙肝五項嗎,謝謝您
一、基本體檢項目: 肝功、心電圖、胸透、視力、聽力、血壓、B超(肝、膽、脾、腎)、五官八項。 二、特殊崗位體檢項目: 在基本體檢項目基礎上,單位可根據招聘崗位特點,有選擇的增加身高、體重、體能測試、皮膚病、過敏史、婦科、血糖等項目。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二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三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四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五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十六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❹ 公務員福利體檢會不會查乙肝
會的
公務員體檢要求具體可以看看官方出具的信息
正常崗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中的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特殊崗位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的第八條 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您可以去咨詢一下醫生,這兩點您合不合格
❺ 衛生部核准並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需要入職前檢查乙肝五項的)到底有哪些
餐飲業,食品加工業,托幼保育員,葯品加工業,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軍人。
❻ 國家事業單位特殊崗位北京市的入職體檢項目有哪些
事業單位的體檢要求都是各自定的,會有些差別,但基本都是參照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的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發布日期:2010-10-14 14:00:23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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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公務員考試體檢乙肝嗎
公務員考試部分崗位的會體檢乙肝,除特警職位外,不檢查乙肝。《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其中對備受關注的乙肝病原攜帶者可否錄用為公務員的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
在公務員錄用體檢關於肝臟的檢測項目中,除特警外,一律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因此,除特警職位外,乙肝病原攜帶者只要不是肝炎現症病人的,只要不是肝炎現症病人的,均可錄用 。
該標準的第七條規定,各種患有急慢性肝炎者,不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但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除外。
拓展資料:公務員考試體檢注意事項
1、血壓超出范圍
2、視力不合格(特殊崗位)
3、肝功能常規檢測中谷丙轉氨酶超出范圍以及腹部B超不合格
4、血檢中白細胞、血小板超出范圍
5、尿檢中的各種不合格
6、其它問題
❽ 特崗教師體檢什麼要求,乙肝大三陽可以錄取嗎
特崗教師乙肝大三陽可以錄取。
一般特崗教師體檢項目主要包括一般性體格檢查、功能性檢查、化驗檢查這三個方面。
1、一般的體格檢查。通常包括外科、內科、五官科檢查。以五官科檢查為例,測視力、測聽力、測身高體重,都屬於常規檢查項目。
2、功能性檢查。通過查心電圖、X光、B超等方式,檢查個人的肝功能及膽、脾、腎等系統是否正常。
3、化驗檢查。主要包括驗血、驗尿、驗小便等,以及檢查血糖血脂等。
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 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在校或工作(待業)期間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為人師表,志願服務農村基層教育。
2、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服務崗位要求(應聘初中教師的學歷要求原則上為本科及以上,所學專業與申請服務的崗位學科一致或相近)。
3、身體條件。身體條件符合當地要求,並能適應設崗地區工作、生活環境條件。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特崗教師
❾ 教師資格證的體檢要檢查乙肝嗎
要檢查,肝炎病毒攜帶者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者、急慢性病毒性肝炎不宜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及食品科學等相關工作。體檢具體要求如下: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適宜從事教師工作或相關教學崗位的工作。
一、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癔症史。
二、精神疾病(以二級以上專科醫院診斷為依據)。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執性精神病、反復發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礙、無法歸類的精神病性障礙、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礙。(註:經一年以上系統治療、未達治癒或影響社會功能者)
2、各類腦器質性精神障礙。包括顱內感染、中毒,顱腦外傷、腫瘤,癲癇及腦血管病等。
3、與文化密切相關的精神障礙。因迷信氣功、巫術等影響職業及社會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毒品、酒精、安眠葯依賴並影響社會功能者。
5、人格障礙的某些亞型。如:反社會型、沖動型、分裂型人格障礙。
6、神經症的某些類型。如因難治性強迫症、癔症等影響職業及社會功能者。
三、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等各種傳染性疾病。(經二級以上醫院或專科醫療機構檢查確已治癒者除外)
四、各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者,不宜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及食品科學等相關工作。
五、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並妨礙發音。
六、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達到5米,但另一耳全聾,不宜從事幼兒教育、音樂學、醫學等教學工作。
七、嗅覺遲鈍或喪失者,不宜從事與化學類、食品科學等相關的教學工作。
八、雙眼中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4.5(0.3)。
九、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工作。
十、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色素痣或嚴重影響面容(如斜頸、面癱、唇齶裂及其手術後遺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後天性殘缺、畸形等)。
十一、步態跛行,著裝後脊柱側彎、駝背,脊柱、四肢有顯著殘疾及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缺、畸形、功能障礙。
十二、脊柱側彎大於4厘米,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厘米、顯著胸廓畸形、主要臟器(心、肺、肝、脾、腎、胃腸等)做過較大手術或男性身高低於170厘米、女性身高低於160厘米,不宜從事體育類教學工作。
十三、嚴重下肢血管疾病影響站立或行走(經手術治癒者除外)。
十四、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症、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嚴重的骨關節疾病反復發作,引起功能障礙、關節畸形等合並症。
十五、惡性腫瘤,內分泌系統疾病,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以及嚴重的器質性疾病或合並並發症(心腦血管疾病、慢性腎炎等)。
十六、特殊教育崗位的教師,其身體條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酌定。
十七、未納入體格檢查標准、有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視為體格檢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根據工作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衛生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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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報考條件
一、思想品德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並經申請人員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思想品德鑒定合格;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進行思想品德鑒定。
二、教學能力
1、國家現行兩種教師資格證制度,自主考試地區考生需通過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門筆試學科和面試獲取幼兒教師資格證,國家統考地區考生需通過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兩門筆試科目和面試,才能獲得幼兒教師資格證。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以上標准,並取得相應等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在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三、學歷要求
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5、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6、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❿ 公務員考試查乙肝嗎
不檢查乙肝,但是會檢查與肝炎有關的疾病。所有關於肝炎的檢測項目中,一律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公務員體檢中的肝臟生化檢查是指ALT及AST這兩項,若檢測數值較參考值上限輕度異常(即不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檢測結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體檢合格的結論。
肝臟和人體其他部位一樣,也可以因為各種原因而有炎症、腫大、疼痛及肝細胞壞死,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臨床上最常見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此外還有酒精性肝炎、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遺傳代謝性肝病等多種類型。
肝炎對人體健康危害很大,特別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為法定乙類傳染病,後期有可能發展成為肝硬化,因此,各種類型的現症肝炎患者,無論是急性或慢性,一經診斷,均作不合格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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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合格標准: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