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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崗教師體檢要查什麼

發布時間:2022-08-20 21:45:14

1. 教師入職體檢的項目有哪些

一般教師入職體檢的項目有下面一些:
1、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未治癒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除外)。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
7、各種腎臟疾病伴腎功能不全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10、類風濕病影響肢體功能者;慢性骨髓炎。
11、麻風病患者,未治癒;性病患者。
12、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和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根據專業要求檢測辨色力不合格者。
14、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15、上肢或下肢不能運動;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二級以下;顯著胸廓畸形。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等。
17、嚴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項外,有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

2. 特崗教師體檢什麼要求

特崗教師體檢要求如下: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
1.器質性心臟血管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心 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心肌病、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
2.血壓超過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lO.66kPa(高於160毫米汞柱,低於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6.66kPa(高於90毫米汞柱,低於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均不能錄取:①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縣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③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病,上中學後仍復發者。
5.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內,脾在肋下1厘米以內,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過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單純脾大超過1厘米,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厘米以上。
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考生高於9%克,女性考生高於8%克可以錄取)。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或雖已治癒兩年,但尿蛋白陽性,尿鏡檢不正常。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症、夜遊症。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風病患者(結核樣型麻風病,經專科醫生檢查已治癒一年以上者除外)。
12.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中遇此情況的計算方法是,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計算兩眼矯正視力之和,再折算成五分記錄數值)。
14.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15.任何一肢體不能運用者。
16.除上述各項外,有影響健康和學習的地方病,能否錄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地區的特點和專業要求研究確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的專業
1.切除一肺葉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復良好,或其他主要臟器(肝、脾、腎、腸、胃等)做過較大手術二年以上功能恢復良好者;凡有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關節炎等病史[10歲(高中畢業生為14歲)前患過上述各種疾病確已治癒者,不在此例); 2.肱動脈收縮壓超過18.13kPa(136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1.46kh(86毫米汞柱)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同第1條。
3."房間隔缺損"(包括高位室間隔缺損)手術治癒三年以上;"動脈導管未閉"已手術治癒二年以上,目前心功能、體質狀況良好,不能錄取的專業同第1條。
4.皮膚過敏症;
5.重度下肢靜脈曲張體育科,師范。
7.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三級以下,顯著胸廓畸形不能錄取的專業范圍同第1條(屬第6條規定的專業,按第6條規定辦理)。
8.色弱,不能錄取。
9.色盲,不能錄取。
10.不能識別紅、黃、綠、藍、紫各單種顏色的全色盲者不能錄取。
11.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5.0者,不能錄取。
12.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4.8者,不能錄取音樂、舞蹈類及戲劇、雜技類的表演專業,體育科。
13.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任何一眼矯正到5.0,鏡片度數大於枷度或兩眼矯正視力鏡片度數之差超過3m度,不能錄取
14.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不能錄取。
15.嗅覺遲鈍,不能錄取到機械類的製冷與空調專業,電氣類的電機製造、電器製造專業,化工、制葯類,糧食、食品類,環境類的環境監測,飼養類的畜牧獸醫專業,種植類的果樹專業,醫學技術類的醫學檢驗專業,醫療保健類的社區醫學、護理、助產專業,葯劑類。
16.嚴重口吃,嘶啞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者,不能錄取。
17.男性考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下(年齡在17周歲以上的考生身高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年齡在17周歲以上的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者,不能錄取。
三、體檢要求
1.心臟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考生卧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期前收縮每分鍾在6次以上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後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電圖正常,可作"正常"結論。如每分鍾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結論(以體檢當日測量為准 )。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確無心臟病變者可作"正常"結論。
3.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准,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13/11.46kPa(136/86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囑其休息一刻鍾至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人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休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准。
4.肝、脾檢查以平卧位平靜呼吸時為准。
5.色覺檢查用《俞自萍色盲本》,或空軍後勤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6.顏色識別能力檢查(單種顏色分別認識能力):①醫生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中任選出一種讓考生識別,在3~5秒鍾內講出顏色名稱;②醫生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考生在3-5秒鍾內從紅、黃、綠、藍、紫各色導線中找出該種顏色的導線。以上兩種方法交替進行。將能認出的顏色在其名稱上作"√"符號,記人體檢表(識別彩色圖案及編碼能力正常者不必檢查此項)。
7.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准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於4.8者,需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5.0者應檢查眼底。
8.測聽力: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
9.嗅覺:用醋、酒精(如果沒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種,全能辨別者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能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期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後復查)。
四、有關肝功能檢查的補充規定
凡報考師范學校各專業,烹飪、食品製做、護士、口腔技士、助產士、外事服務等專業,應進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者不能錄取:
1.谷丙轉氨酶賴氏法40單位(含40單位)以上者(註:改良金氏法不夠敏感,全國統一推薦前法)。
2.谷丙轉氨酶改良金氏法高於130單位或賴氏法高於25單位並伴有麝香草酚濁度(或鋅濁度)試驗陽性或其他肝功能檢查有一項異常者。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動血凝法陽性者。
五、報考師范、護士專業的補充規定
行路步態無明顯跛行;著裝後脊柱無明顯側彎、駝背;面部無畸形,無較大面積(3x3平方厘米)的疤、麻、血管瘤、白癜風、黑色素痣等。

特崗教師是中央實施的一項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的特殊政策,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創新農村學校教師的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3. 教師招聘體檢都有哪些項目

教師招聘考試體檢標准,合格要求: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具體體檢情況,以醫院出具的檢查結果為准。
注意事項
1. 參加體檢的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准考證、面試通知書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張,於體檢當天准時到指定集中地點報到。凡遲到15分鍾或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報到的,視為自願放棄。
2. 體檢應保持平和心態,不要過於緊張。體檢前,要注意飲食,不要吃過多油膩、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飲酒,不要服用對肝、腎功能有損害的葯物。體檢前8-12小時內應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3. 要注意休息,避免劇烈運動和情緒激動,保證充足睡眠,以免影響體檢結果,注意個人衛生。體檢當日請不要化妝,不要戴隱形眼鏡,衣著寬松,便於檢查。
4. 體檢期間實行封閉管理,考生應嚴格遵守體檢紀律,接受工作人員的統一管理,不準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系,違者取消錄用資格。
5. 在體檢過程中,考生一律佩戴各組抽簽順序號,不得向醫務人員透露本人姓名、報考崗位等信息,否則取消資格。
6. 女性考生月經期間勿做婦科及尿液檢查,統一進行登記,待經期完畢後再補檢。其他考生不安排補檢。
7. 懷孕或可能已受孕的考生,事先告知醫護人員,勿做X光及婦科檢查。

4. 特崗教師體檢項目有哪些

你好,特崗教師的體檢項目包括心臟聽診、聽診測量血壓、肝、脾檢查、色覺檢查、顏色識別能力檢查、視力檢查、聽力檢查、嗅覺檢查、身高體重等。根據規定,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不能錄取;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5.0者,不能錄取。

5. 公辦教師的入職體檢包括什麼項目

教師入職或資格證體檢內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一般的體格檢查,包括內科、外科、婦科、五官科的專科檢查;二是功能檢查,包括心電圖、X光、B超(包括肝、膽、脾、腎和生殖系統)等影像學檢查;三是化驗檢查,包括血、尿、便三大常規及血糖、血脂、肝腎功能、乙肝五項。此外,還有腫瘤三項(甲胎蛋白、EB病毒、癌胚抗原)檢查等。

6. 吉安吉州區特崗教師體檢要求是什麼

沒有特殊疾病。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在2022年,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特崗教師體檢不允許身體有特殊疾病,必須保持健康,其中檢查主要包括:體格檢查、功能檢查和化驗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般的體格檢查,包括內科、外科、五官科的專科檢查;功能檢查,包括心電圖、X光、B超(包括肝、膽、脾、腎和生殖系統)等影像學檢查;化驗檢查,包括血、尿、便三大常規及血糖、血脂、肝腎功能、乙肝五項。

7. 特崗教師體檢包括那些 哪些情況(疾病)不允許上崗

就是一般的身體檢查。 視力, 血壓, 抽血, 體重身高, 體形,心電,透視等。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癲癇病、癔病、夜遊症、惡性腫瘤、精神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治癒者:結核病、支氣管擴張、慢性腎炎、麻風病、各種急慢性肝炎。

3.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心肌病,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4.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

5.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6.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功能不正常;單純脾大超過2厘米,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厘米以上;

7.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未愈者。AIDS及其病毒攜帶者。

8.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9.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KP(86/56毫米汞柱)。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8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50毫米汞柱)。具體情況可由體檢醫院認定。

10.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教師資格者。

11.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

12.兩耳聽力均低於3米或一耳聽力低於5米、另一耳全聾。

13.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三級,顯著胸廓畸形。

14.嚴重的口吃、嘶啞,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15.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風、痣或身上明顯(暴露部位)紋身等。

16.未納入體檢標準的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

(二)凡有下列情況者,應作進一步檢查。

1.若發音異常,應進一步檢查聲帶。

2.若心律嚴重異常、心臟雜音明顯,應再做心電圖或心臟彩超。

3.若肝、脾腫大或腹部有腫塊,應做腹部B超或CT等檢查。

4.若血糖異常,應進一步檢查是否糖尿病。

8. 教師入職體檢需要檢查哪些項目

教師招聘考試體檢標准,合格要求: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具體體檢情況,以醫院出具的檢查結果為准。

9. 特崗體檢都檢查什麼

特崗教師體檢完一般三天或者一周內會出結果,如果體檢不合格,會通知復檢。

特崗教師體檢要求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為體檢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二)血壓超過 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l、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的專業

1、切除一肺葉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復良好,或其他主要臟器肝、脾、腎、腸、胃等做過較大手術二年以上功能恢復良好者;凡有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關節炎等病史[10歲高中畢業生為14歲前患過上述各種疾病確已治癒者,不在此例;

2、肱動脈收縮壓超過18.13kPa136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1.46kh86毫米汞柱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同第1條。

3、"房間隔缺損"包括高位室間隔缺損手術治癒三年以上;"動脈導管未閉"已手術治癒二年以上,目前心功能、體質狀況良好,不能錄取的專業同第1條。

4、皮膚過敏症;

5、重度下肢靜脈曲張體育科,師范。

6、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三級以下,顯著胸廓畸形不能錄取的專業范圍同第1條屬第6條規定的專業,按第6條規定辦理。

7、色弱,不能錄取。

8、色盲,不能錄取。

9、不能識別紅、黃、綠、藍、紫各單種顏色的全色盲者不能錄取。

10、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5.0者,不能錄取。

11、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4.8者,不能錄取音樂、舞蹈類及戲劇、雜技類的表演專業,體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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