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考體檢還看身上疤痕
高考體檢就是走形式,很松的,限制也不多,就那幾項,幾乎沒什麼影響的,至於傷疤這個除非招飛行員有要求,其他沒什麼,你就當做對免費身體健康檢查了。只要你高考成績好,其他都是浮雲,提前祝你金榜題名。
㈡ 高考為什麼要體檢
在高考前要進行體檢,目的是保證考生的基本利益,有些人色弱,就不能從事設計和繪圖,飛行員,駕駛員等職業,有乙肝,就不能從事食品行業等。
按規定,因患有傳染性疾病,性疾病,血液病,高血壓病等無法完成學業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學校不予錄取,對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響專業學習和不影響其他學生的學習,錄取時一般不受限制。
通過體檢,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另一方面,體檢結果將作為考生檔案的一部分,供高校錄取時參考。高考體檢考生要經過眼科、外科、內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檢驗等科室系統的體格檢查。
體檢主要是對自己負責。有些考生由於身體限制,不適合就讀一些專業。比如視力不好就不能報國防生。在體檢表下面,一般會有建議不要填報的專業,提醒考生注意。
㈢ 高考為什麼要體檢
高考體檢的主要原因為:1.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2.為考生選擇和填報志願時提供參考。比如視力不好,就不能報考國防生;3.供高校錄取時參考,如果不合,部分高校可能會選擇退檔,比如有些人色弱,那麼就不能從事設計類和繪圖類、飛行員、駕駛員等專業,部分藝術類院校,會對身高有所限制。
㈣ 高考體檢對疤痕的要求
這個應該沒有什麼必然的要求,一般的報考完全可以有一些疤痕,但是對於報考一些軍事院校或這是文藝院校,有明顯的疤痕,肯定會有影響,還有警校,但是你想報考體檢,有些疤痕沒有什麼問題
㈤ 高考體檢疤痕問題
高考體檢項目沒有這個內容,就跟平時一樣.無非就是血壓,視力,肝功能,胸透等常規檢查.對你也沒什麼影響的,你說以前同學鄙視你,一則可能是你多心了,另外可能就是那是你們可能還都是孩子.
我同學是個女生,她4歲的時候被開水燙傷,腿和胳膊都有大面積傷疤,不過她從小就很有自信,短裙短袖,自己絲毫不在意,追她的男生也很多.你不用在意的.
只要客服自己的心理障礙,坦然一點,沒什麼的.
㈥ 高考時體檢 面部有疤痕會被通過嗎
會通過。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
1、器質性心臟血管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心肌病,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
2、血壓超過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KPa(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90毫米汞柱)低於6.6KPa(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均不能錄取: ①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等),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縣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③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病,上高中後仍復發者。
5、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脾在肋下1公分以內,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過2公分,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單純脾大超過1公分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公分以上。
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考生高於9%克,女性考生高於8%克可錄取)。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或雖已治癒兩年,但尿蛋白陽性,尿鏡檢不正常。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症、夜遊症。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風病患者(結核樣型麻風病,經專科醫生檢查已治癒者除外)
12、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
14、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15、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者。
16、除上述各項外,有影響健康和學習的地方病,能否錄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的特點和專業要求研究確定。
(6)高考為什麼要體檢傷疤擴展閱讀:
檢查內容
1、眼科:視力、色覺(色弱、色盲)。
2、耳鼻喉科:嗅覺、聽力等。
3、口腔科:唇齶、口吃、牙齒等。
4、外科:身高、體重、皮膚、面部、頸部、脊柱、四枝、關節等。
5、內科:血壓、發育情況、呼吸系統、心臟及血管、神經系統、肝、脾等。
6、肝功能:轉氨酶檢測。(我省已多年不再檢測乙肝表面抗原)。
㈦ 高考體檢身上有疤可以通過嗎
身上有傷疤對高考體檢是沒有影響的。身上有傷疤如果影響比較大並且在可見位置會在報志願的時候有些志願不能填報,比如軍校的一些專業,航空類的專業。
高考體檢是指凡參加高考的考生必須參加的體檢。通過體檢,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另一方面,體檢結果將作為考生檔案的一部分,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體檢主要檢查七個方面項目,它們是:眼科,包括視力、色覺、眼病;內科,包括血壓、發育情況、心臟及血管、呼吸系統、神經系統、腹部臟器等;外科,包括身高、體重、皮膚、面部、頸部、脊柱、四肢、關節等;耳鼻喉科,包括聽力、嗅覺、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齶、口吃等;胸部透視;肝功能檢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拓展資料: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以顏色波長作為嚴格技術標準的化學類、化工與制葯類、葯學類、生物科學類、公安技術類、地質學類各專業,醫學類各專業;生物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動物醫學、動物科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心理學、應用心理學、生態學、偵察學、特種能源工程與煙火技術、考古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輪機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輕化工程、林產化工、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林學、園林、蠶學、農業資源與環境、水產養殖學、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材料化學、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訓練、運動人體科學、民族傳統體育各專業。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藝術設計、攝影、動畫、博物館學、應用物理學、天文學、地理科學、應用氣象學、材料物理、礦物加工工程、資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等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
3、不能准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農業經濟管理類、圖書檔案學類各專業。不能准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4、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5.0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飛行技術、航海技術、消防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專科專業:海洋船舶駕駛及與以上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4.8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輪機工程、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科專業: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等。專科專業: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
二、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癒一年的,不宜就讀地礦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公安學類、體育學類、海洋科學類、大氣科學類、水產類、測繪類、海洋工程類、林業工程類、武器類、森林資源類、環境科學類、環境生態類、旅遊管理類、草業科學類各專業,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農業水利工程、農學、法醫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動物科學各專業。專科專業不宜就讀烹飪工藝、西餐工藝、面點工藝、烹飪與營養、表演、舞蹈學、雕塑、考古學、地質學、建築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業設備安裝工程、鐵道與橋梁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鐵道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專業。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3、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不宜就讀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4、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下同)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的,不宜就讀海洋技術、海洋科學、測控技術與儀器、核工程與核技術、生物醫學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飛行器製造工程。專科專業: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
5、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800度的,不宜就讀地礦類、水利類、土建類、動物生產類、水產類、材料類、能源動力類、化工與制葯類、武器類、農業工程類、林業工程類、植物生產類、森林資源類、環境生態類、醫學類、心理學類、環境與安全類、環境科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材料科學類、地質學類、大氣科學類及地理科學、測繪工程、交通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業科學、動物醫學各專業。專科專業: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的,不宜就讀工學、農學、醫學、法學各專業及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生物技術、地質學、生態學、環境科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生物科學、應用心理學等專業。
7、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法學各專業、外國語言文學各專業以及外交學、新聞學、偵察學、學前教育、音樂學、錄音藝術、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各專業、醫學各專業。
8、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教育學類、公安學類各專業以及外交學、法學、新聞學、音樂表演、表演各專業。
9、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
㈧ 高考體檢,關於疤痕的問題~急!!!
高考體檢,關於疤痕的問題~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發布時間:2007-06-0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制定本標准。
第二條 軍隊、武警部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學員和從地方招收研究生學員,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選拔國防生,以及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體格檢查,適用於本標准。
第二章外科項目
第三條 男性身長 162CM 以上,女性身長 160CM 以上,合格。其中,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男性身長可以放寬到 160CM ,女性身長可以放寬至 158CM 。
男性體重不超過標准體重的 25% 、不低於標准體重的 15% ,女性體重不超過標准體重的 15% 、不低於標准體重的 15% ,合格。標准體重的計算公式為:
標准體重( KG ) = [身長( CM )- 110]( KG )
第四條 顱腦畸形,顱腦手術、腦外傷及綜合症,不合格。
頸強直,斜頸,Ⅲ度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重度男性乳房發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條 先天性四肢、關節及脊柱發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礙,骨、關節、軟組織、滑囊傷病及其後遺症,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影響肢體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輕度胸廓畸形(潛艇專業除外);單純性骨折,治癒一年後無功能障礙及後遺症,合格。
第六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 2 厘米 ,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 7 厘米 ,或者雖未超過規定范圍但步態異常,不合格。
第七條 指(趾)殘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功能的拇外翻,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或者有惡變可能的良性腫瘤,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合格。
第九條 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指揮專業不合格。
第十條 較大面積或者影響軍容的白癜風、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著、血管瘤等,著短裝身體裸露部位刺有「字、圖案」且有直徑超過 2CM ,其他部位直徑超過 3CM ,或者經手術處理仍留有明顯瘢痕,影響軍容的,不合格。
少數民族地區民族風俗習慣的文身,著短裝不明顯影響軍容的,合格。
第十一條 有胸、腹腔手術史,疝,脫肛,肛瘺,重度陳舊性肛裂,環狀痔,直徑大於 0.5CM 或者超過兩個的混合痔,不合格。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一年以上。無後遺症的,合格。
第十二條 影響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發育不全,隱睾,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等傷病及其後遺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無自覺症狀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不大於健側睾丸,睾丸鞘膜積液連同睾丸在內不大於健側睾丸一倍的;
(二)無壓痛並且無自覺症狀的精索、副睾小結節不超過兩個,每個直徑不超過 0.5CM 的;
(三)輕度急性包皮炎、陰囊炎,包皮過長,包莖包皮與龜頭無粘連,隱睾經手術下降至陰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積液,手術一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的。
第十三條 廣泛性體癬,頭癬,重度腋臭、手癬、足癬、甲癬,疥瘡,銀屑病,紅斑狼瘡,硬皮病,慢性濕疹和尋麻疹,神經性皮炎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與傳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癬,花斑癬,尋常性痤瘡,凍瘡。局限性神經性皮炎直徑不超過 3 厘米 ,輕度腋臭(潛艇及裝甲專業除外)合格。
第十四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攜帶者,不合格。
第三章 內科項目
第十五條 血壓超過下述范圍,不合格。
血壓收縮壓 90 毫米汞柱至 14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至 18.66 千帕)、舒張壓小於 9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 , 心率每分鍾 50 次至 100 次 , 合格 .
第十六條 器質性心臟病、高血壓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臟收縮期雜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結核,肺大泡、自發性氣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內臟下垂,腹部包塊,貧血,營養狀況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捫到肝臟不超過 1.5 厘米 , 劍突下不超過 3 厘米 ,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扣擊痛 , 肝上界在正常范圍的 ;
(二)因既往患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在左肋緣下不超過 1 厘米 的。
第十九條 風濕、類風濕性疾病,泌尿、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條 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病毒性肝炎等各類傳染病,不合格。其中絲蟲病、細菌性痢疾治癒半年以上和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痢疾、鉤端螺旋體病、流行性出血熱治癒兩年以上無後遺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癒一年以上未復發的,合格。
第二十一條 癲癇或者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神經症、人格障礙、智力低下、夢游、遺尿症、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影響語言正常表達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 嚴重食物、葯物和其他物質過敏及嚴重過敏體質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項目
第二十四條 雙側耳語聽力均低於 5 米 ,不合格。
一側耳語達到 5 米 、另側不低於 3 米 ,除潛艇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合格。
第二十五條 明顯耳廓畸形,外耳道閉鎖,反復發炎的耳前瘺管,重度外耳道濕疹,重度耳黴菌病(波及鼓膜或經常有耳鳴、重聽等自覺症狀),不合格。
輕度耳黴菌病,除水面艦艇、潛艇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合格。
第二十六條 鼓膜穿孔,嚴重內陷,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輕度內陷,鼓膜瘢痕或者鈣化斑不超過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氣壓功能及鼓膜活動良好,潛艇專業合格。
第二十七條 眩暈病,重度暈車、暈船、暈機,不合格。
第二十八條 鼻畸形,慢性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樣變及其它難以治癒的慢性鼻炎,不合格。
不影響鼻竇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膿性分泌物無自覺症狀,輕度萎縮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復發作的變態反應性鼻炎,肥厚性鼻炎,嚴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復鼻紐,除潛艇、空降專業外合格。
第二十九條 嗅覺喪失的,不合格。
嗅覺遲鈍,除防化、醫療、油料專業外,其他專業合格。
第三十條 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影響吞咽、發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項目
第三十一條 每一眼裸眼遠視力低於 4.5 ( 0.3 ),矯正視力不足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鏡以上,不合格。
每一隻眼裸眼遠視力在 4.6 ( 0.4 )以上,矯正視力在 4.9 ( 0.8 )以上,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鏡以下,指揮、水面艦艇、潛艇、裝甲、測繪、雷達專業合格。其中準分子激光手術後半年以上且無並發症,除潛艇、空降專業外合格。
第三十二條 紅綠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條 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運動障礙,顯性斜視,不合格。
內隱斜視超過 10 O ,外隱斜超過 5 O ,上隱斜超過 2 O ,除指揮、水面艦艇、潛艇、空降、裝甲、測繪、雷達專業外合格。
第三十五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不合格。
不影響視功能的角膜雲翳,角膜緣外非進行性翼狀胬肉,除指揮專業外合格。
第三十六條 晶狀體、玻璃體、脈絡膜、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數散在的晶狀體小混濁點,不影響視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體動脈殘遺,少數絲、點狀玻璃體混濁,無症狀的;
(三)視網膜、脈絡膜陳舊性病灶,黃斑區以外小於 1PD 直徑的。
第六章口腔科項目
第三十七條 三度齲齒,缺齒並列在一起的兩個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個以上,重度牙周炎,顳頜關節疾病,唇 , 齶裂及其術後瘢痕,影響咀嚼及發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義齒及復雜的可摘義齒,不合格。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八條 中度以上的氟斑牙、釉質發育不全,切牙、尖牙、雙尖牙缺損或者缺失,覆蓋 超過 5mm , 牙 牙合 超過 3mm ,上下頜牙咬合到對側牙齦的深覆 牙合, 影響咬合的牙列不齊、反 牙合, 中度牙周病,潛艇專業不合格。
下列情形潛艇專業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個,經固定義齒修復功能良好,或牙列無間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響咬合的個別切牙牙列不齊或者重疊的;
(三)不影響咬合的個別切牙輕度反 牙合的 ;。
(四)錯 牙合 。畸形經正畸治療後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條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腫,口腔腫瘤,不合格。
第七章 婦科項目
第四十條 內外生殖器發育異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條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條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宮出血,生殖器官結核,盆腔腫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檢測項目
第四十三條 一般能力傾向測驗的檢測結果同時符合下列兩項的,不合格:
(一) 文字運用得分小於 4 分;
(二) 二維旋轉得分小於 3 分;
(三) 加減法得分小於 7 分;
(四) 符數轉換得分小於 55 分。
第四十四條 按照《中國 MBTI-G 人格類型量表》實施檢測,檢測判定為 ENFP 、 INTJ 、 ISTP 人格類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結構性訪談:
(一) I 得分大於 30 分;
(二) N 得分大於 30 分;
(三) F 得分大於 28 分;
(四) P 得分大於 28 分。
結構性訪談依據《軍隊院校招收學員心理訪談評價量表》進行評價,結果大於 7 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輔助檢查項目
第四十五條 腹部 B 超檢查項目包括肝、膽、胰、脾、雙腎、子宮、雙側附件、腹腔。臟器畸形、發育不全,單腎,肝、膽、胰、脾、腎臟、子宮及雙附件疾病,腹腔包塊、佔位病變,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檢查結果無異常的合格:
(一) 肝囊腫(非炎症性、非寄生蟲性、非腫瘤性)數目不超過 3 個且最大直徑不大於 1.0cm 的;
(二) 單發診斷明確的肝血管瘤(位於肝實質內),最大直徑不大於 1.0cm 的;
(三) 單發腎囊腫最大直徑不大於 1.0cm 的;
(四) 單側單純性卵巢囊腫最大直徑不大於 3.0cm 的。
第四十六條 X 線胸片檢查,發現胸廓畸形,心、肺、縱膈等器質性病變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檢查結果無異常的合格:
(一) 孤立鈣化點雙側肺野不超過 3 個、直徑不超過 0.5cm ,且密度高、邊緣清楚、周圍無浸潤的;
(二) 肺紋理輕度增強,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 一側肋膈角輕微變鈍,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條 心電圖檢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電圖,合格。
第四十八條 血常規檢查符合下列標準的合格。
(一) 白細胞總數 4.0-10.0 × 10 9 /L ( 4000-10000/ mm 3 );
(二) 白細胞分類,中性粒細胞 50%-70% 、淋巴細胞 20%-40% ;
(三) 紅細胞數,男性 4.0-5.5 × 10 12 /L ( 400-550 萬 / mm 3 )、女性 3.5-5.0 × 10 12 /L ( 350-500 萬 /mm 3 )
(四) 血小板計數, 100-300 × 10 12 /L ( 10-30 萬 / mm 3 );
(五) 血紅蛋白,男性 120g /L -180g /L(12 -18g /dl) 、女性 110g /L -150g /L(11 -15g /dl) 。
第四十九條 尿液檢查符合下列標準的合格:
(一) 外觀透明、淡黃色;
(二) pH 值為 4.5-8.0 ;
(三) 尿比重為 1.003-1.035 ;
(四) 尿蛋白陰性至微量;
(五) 尿酮體陰性;
(六) 尿糖陰性;
(七) 膽紅素陰性;
(八) 尿膽元陰性至弱陽性;
(九) 鏡檢(離心沉澱標本,下同)紅細胞男性 0- 偶見 / 高倍鏡、女性 0-3/ 高倍鏡,鏡檢白細胞男性 0-3/ 高倍鏡、女性 0-5/ 高倍鏡,鏡檢管型無或者偶見透明管型、無其他管型。
(十) 尿妊娠試驗陰性。
第五十條 糞常規檢查符合下列標準的合格:
(一) 外觀正常;
(二) 鏡檢紅細胞 0-2/ 高倍鏡、白細胞 0-2/ 高倍鏡;
(三) 鉤蟲、鞭蟲、絛蟲、血吸蟲、肝吸蟲、薑片蟲卵及腸道原蟲等檢查陰性。
第五十一條 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採取連續監測法(酶動力學法)檢查, 40 單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條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採取酶聯免役檢測法檢查,陰性合格。
第五十三條 血清艾滋病毒抗體採取酶聯免役法檢測,陰性合格。
第五十四條 血清梅毒螺旋體抗體採取酶聯免役法檢測,陰性合格。
第五十五條 尿液毒品(試劑)採取膠體金檢測,陰性合格。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軍隊、武警部隊院校招收幹部學員的體格檢查標准,參照本標准執行。
第五十七條 本標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997 年 4 月 24 日 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即行廢止。
㈨ 就要高考體檢了,腿上有一點一點的疤印,要不要緊啊
高考體檢的主要目的是檢查是否有傳染病,至於其他的是幫助你選擇合適的志願,因為對於某些身體情況的人來說可能不適合某些職業.所以,你不必擔心,身體的一點點小傷疤不會影響體檢結果的!
㈩ 高考體檢身上有大面積的傷疤能通過嗎
傷疤除了在少數特殊要求專業以及學校外(如空乘、師范、國際關系、軍校等),並不在高考常規體檢的范圍之內,是可以通過的。
國家有關部門頒布了《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准》。《標准》中,對不能錄取和限報專業的情況作了具體的規定。同時,國家有關部門還要求招生部門應向廣大考生公布《高等學校體檢標准》(包括軍事院校招生體檢標准)。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
(1)器質性心臟血管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心肌病,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
(2)血壓超過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90毫米汞柱)低於6.6KPa(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均不能錄取: ①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等),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縣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③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病,上高中後仍復發者。
(5)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脾在肋下1公分以內,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過2公分,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單純脾大超過1公分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公分以上。
(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考生高於9%克,女性考生高於8%克可錄取)。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或雖已治癒兩年,但尿蛋白陽性,尿鏡檢不正常。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症、夜遊症。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風病患者(結核樣型麻風病,經專科醫生檢查已治癒者除外)
(12)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
(14)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15)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者。
(l6)除上述各項外,有影響健康和學習的地方病,能否錄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的特點和專業要求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