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務員體檢不合格有哪些方面
公務員體檢不合格有血壓不合格、血檢轉氨酶過高、尿檢不合格。
在公務員體檢中,很容易出現不合格的情況有高血壓、尿檢、血檢不合格,這三個方面是最為集中的。尤其是尿檢,差不多每年的體檢中都會有很大一部分夥伴的尿檢都得二次復檢,比如白細胞太高或者有紅細胞等等。
公務員體檢內容:
公務員體檢項目有身高體重、血壓、視力、聽力、血常規等一般的檢查以及心臟檢查、甲狀腺檢查、肝膽胰脾等檢查、腎臟臟器的深入檢查。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貳』 心臟病會影響考公務員嗎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叄』 在公務員考試的體檢中,哪些疾病是會被列為體檢不合格的
將在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被列為不合格的疾病共有22種,第一種是心臟病,包括冠心病、的先天性心臟病、的風濕性心臟病等;第二種是高血壓,《標准》中明確血壓超過90mmHg/140mmHg為體檢不合格;第三種病是肝炎,急性肝炎恢復後,轉氨酶持續正常不到半年者,慢性肝炎恢復後,轉氨酶持續正常不到兩年者,均不合格,但如果是大小三陽患者,就要看其轉氨酶指標如何,若是不正常的,屬於不合格範圍,若是正常的,就屬於合格範圍。
其他將使國家公務員競爭者被淘汰出局的疾病還有,嚴重血液病、的結核病、的嚴重慢性腸胃病、的慢性腎炎、的糖尿病、的嚴重的神經官能症(如經常頭痛頭暈、的失眠、的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的紅斑狼瘡和風濕性關節炎、的晚期血吸蟲病、的嚴重的慢性骨髓炎、的膽結石、的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的性病和艾滋病、的雙眼矯正視力低於0.8、的雙耳均有聽力障礙且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
『肆』 2019國家公務員招聘體檢有哪些病的為不合格
1.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三)心率每分鍾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2.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4.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5.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6.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7.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8.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11.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12.紅斑狼瘡、皮肌炎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15.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19.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20.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21.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伍』 公務員體檢標准:什麼疾病不能通過體檢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2]
『陸』 一般哪些常見的疾病在公務員考試體檢中不會通過
①血壓高
血壓是公務員體檢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現在年輕人基本不會出現高血壓的情況,有的話,可能也是長期熬夜,精神緊張造成的。
如果在體檢時出現血壓偏高,當場還會復檢的,但屢次發現血壓指數沒有在正常范圍,那說明你的體檢就有問題了。
②肝功能問題
肝功能的重要兩個指標是谷丙轉氨酶,另一個是穀草轉氨酶,如果這兩個指標都在正常范圍內的話,說明肝功能是正常的。
③血液性疾病
公務員體檢還會檢查血常規,這個指標非常多,比如白細胞、血小板等。如果哪個明顯超出正常范圍,就需要進一步核查,若核查出是一些血液性疾病的話,肯定與公務員無緣了。
④心臟問題
體檢時,還會做心電圖,它能反映出心臟的健康情況。如果體檢發現心臟類疾病的話,也基本與公務員無緣。
⑤其他問題
比如報考了警察崗,但身上卻又紋身,這種情況體檢基本不合格。
『柒』 有哪些疾病的人考不了公務員
國家公務員有體檢通用標准,在進行公務員考試之前就要進行必要的體檢。下面介紹公務員體檢通用標准及哪些病症不能考公務員。
公務員體檢通用標准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哪些病症不能考公務員
1.患有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等器質性心臟病者;
2.嚴重的低血壓、高血壓或血液病患者;
3.肺結核、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患者;
4.嚴重慢性胃、腸疾病患者;
5.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患者;
了解完體檢常識最後介紹一些入職體檢套餐,及時了解自身的健康狀況:
入職體檢套餐:項目包括一般檢查A、內科、男外科/女外科、血常規、尿常規、肝功二項、腎功一項、胸部正位、心電圖。
職場白領:在健康篩查的基礎上針對血脂、肝功能、腫瘤標記物等檢查項目進行了細化,特別關注高血脂、心腦血管病、肝病等慢性病及常見腫瘤的篩查。
『捌』 公務員體檢不合格有哪些方面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
血壓不在下列范圍內,不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血液系統疾病,結核病,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惡性腫瘤等等,不合格。
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具體公務員考試信息,歡迎關注同名公眾h
『玖』 公務員體檢有哪些疾病不能錄取
公務員體檢患有以下疾病之一的情況不合格:
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血液病,結核病不合格。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急慢性肝炎、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公務員錄用體檢要在錄用主管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主檢醫師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主檢醫生要根據體檢情況作出體檢結論。體檢醫院要加蓋公章。
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建立以來,錄用主管機關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普遍制定下發了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和標准,這些辦法和標准對選拔高素質的公務員發揮了重要作用。
拓展資料:公務員體檢前的禁忌
1、檢查前三日開始,飲食宜清淡,勿飲食菠菜、豬血、鴨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隱血假 陽性)。
2、體檢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劇烈運動和情緒激動,保證充足睡眠,以免影響體檢結果。
3、前一日晚最好禁食牛奶、豆製品、飲料、糖類等食品。勿飲酒。防止影響檢查結果。
『拾』 公務員體檢有什麼標准什麼樣的人不能通過公務員體檢
具體請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0]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廳(局)、公務員局、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衛生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按照國務院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根據文件規定,現就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訂為「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第7條「關於肝炎」的內容(具體見附件)。
三、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2篇「體檢項目及操作規程」中第1.3.5條3)「甲狀腺腫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腫大但能觸及者;Ⅱ度,能看到腫大也能觸及但不超出胸鎖乳突肌前緣者;Ⅲ度,甲狀腺腫大超過胸鎖乳突肌前緣者。」修訂為「甲狀腺腫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腫大但能觸及者;Ⅱ度,能看到腫大又能觸及,但在胸鎖乳突肌以內者;Ⅲ度,超過胸鎖乳突肌外緣者。」
四、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2篇「體檢項目及操作規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於參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訂為「血清ALT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2篇「體檢項目及操作規程」中7.2第3)條「暫時不作結論:一般是指需要做進一步檢查,」修訂為「暫時不作結論:一般是指需要復檢,或做進一步檢查,」。
六、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實施細則」中1.1.6第4)第(14)「偶發良性早搏」修訂為「偶發早搏」。
七、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實施細則」中1.1.6第4)第(20)第五行「伴有心動過速史的預激綜合征等」修訂為「預激綜合征等」。
八、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實施細則」中10.3.3「本《手冊》將空腹血糖受損(IFG)的界限值修訂為5.7-6.9mmol/L」修訂為「本《手冊》將空腹血糖受損(IFG)的界限值修訂為5.6-6.9mmol/L」。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執行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切實做好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第7條「關於肝炎」修訂內容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7.1 條文解釋肝臟和人體其他部位一樣,也可以因為各種原因而有炎症、腫大、疼痛及肝細胞壞死,表現在肝臟生化檢查上就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水平顯著升高。引起肝炎的病因很多,臨床上最常見的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此外還有酒精性肝炎、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遺傳代謝性肝病等多種類型。肝炎對人體健康危害很大,特別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為法定乙類傳染病,後期有可能發展成為肝硬化,因此,各種類型的現症肝炎患者,無論是急性或慢性,一經診斷,均作不合格結論。
7.1.1 病毒性肝炎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見傳染病,具有傳染性較強、流行面廣泛、發病率高等特點。臨床上主要表現為乏力、食慾減退、惡心、嘔吐、肝區疼痛、肝臟腫大及肝細胞損害,部分患者可有黃疸、發熱。按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為多種類型,目前國際上公認的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肝炎等5種。其中甲型、戊型肝炎臨床上多表現為急性經過,屬於自限性疾病,經過治療多數患者在3~6個月恢復,一般不轉為慢性肝炎;而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易演變成為慢性,少數可發展為肝炎後肝硬化,極少數呈重症經過。慢性乙型、丙型肝炎與原發性肝細胞癌的發生有密切關系。
7.1.2 其他肝炎包括酒精性肝炎、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遺傳代謝性肝病、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等,簡述如下:
1)酒精性肝炎:由於長期大量飲酒所致的肝臟損害。除酒精本身可直接損害肝細胞外,酒精的代謝產物乙醛對肝細胞也有明顯毒性作用,因而導致肝細胞變性及壞死,並進而發生纖維化,嚴重者可因反復肝炎發作導致肝硬化。在臨床上,酒精性肝炎可分為3個階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它們可單獨存在或同時並存。
2)葯物性肝炎:肝臟是葯物濃集、轉化、代謝的重要器官,大多數葯物在肝內通過生物轉化而清除,但臨床上某些葯物會損害肝細胞,導致肝細胞變性、壞死及肝臟生化檢查異常,引起急性或慢性葯物性肝炎,如異煙肼、利福平、磺胺類等。葯物導致的肝細胞損傷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劑量依賴性損傷,即葯物要達到某一高劑量時才會導致肝細胞損傷,如酒精性肝炎;另一類是過敏性葯物中毒,即個體對某些葯物會發生強烈的過敏反應,一旦服用這些葯物(與劑量大小無關)便可引發肝細胞損傷,這類患者多數伴隨其他相關過敏性表現,如急性蕁麻疹、血液中嗜酸粒細胞增多等。
3)自身免疫性肝炎:本病主要見於中青年女性,起病大多隱匿或緩慢,臨床表現與慢性乙型肝炎相似。輕者症狀多不明顯,僅出現肝臟生化檢查異常;重者可出現乏力、黃疸、皮膚瘙癢等症狀,後期常發展成為肝硬化,常伴有肝外系統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狀腺炎、潰瘍性結腸炎等。
4)缺血性肝炎:缺血性肝炎是由於各種相關原發疾病造成的肝細胞繼發性損害,如心血管疾病導致心臟衰竭,靜脈血液無法迴流心臟而滯留在肝臟,導致肝臟發生充血腫大、肝細胞變性壞死及肝臟生化檢查異常。
5)遺傳代謝性肝病:指遺傳代謝障礙所致的一組疾病。其共同特點是具有某種代謝障礙,病變累及肝臟同時累及其他臟器和組織,故臨床表現除有肝腫大及肝功能損害外,同時伴有受損器官、組織的相應症狀、體征及實驗室檢查異常。如肝豆狀核變性、血卟啉病、糖原累積症、肝澱粉樣變等。
6)不明原因的慢性肝炎:不是一種特定類型的肝炎,僅指目前病因、病史不明的一些肝炎的統稱。隨著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這些疾病將會找出特定的病因而逐漸減少。據估計,這類肝炎中約四分之一為病毒所致。
7.2 診斷要點
1、肝臟檢查:
1)常規檢測ALT及AST,這兩種酶在肝炎潛伏期、發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於早期診斷。
2)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聲像圖往往呈彌漫性肝病表現,但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種代謝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彌漫性改變,在聲像圖上很難鑒別,因此,必須結合臨床和其他檢查結果進行綜合分析。
彌漫性肝病聲像圖表現:急性期特點為肝臟腫大,肝實質回聲偏低,光點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現膽系改變,出現膽囊壁增厚,黏膜水腫呈低回聲。遷延性者呈肝臟增大,肝回聲增強,不均,光點粗大,可伴脾臟增大或/和門靜脈內徑增寬。
2、判定標准:
1)血清ALT或AST增高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參考值上限為X,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過2X),不合格。
2)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但B超聲像圖呈彌漫性肝病表現(脂肪肝除外),不合格。
作為一種選拔性體檢,受檢者的流行病學資料、臨床症狀及病因學資料往往不可靠,體征一般也不明顯,故體檢中應主要依據肝臟生化、腹部B超檢查診斷或排除肝炎。
7.3 注意事項
7.3.1 所有關於肝炎的檢測項目中,一律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7.3.2 公務員體檢中的肝臟生化檢查是指ALT及AST這兩項,若檢測數值較參考值上限輕度異常(即不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檢測結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體檢合格的結論。
7.3.3 肝炎的診斷包括臨床診斷、病原學診斷及病理診斷。作為體檢,只需根據判定標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有創性的肝臟穿刺病理學診斷方法不宜作為輔助檢查項目。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
人社部發【2010】82號
本標准適用於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其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和本標准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職位
第一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
第二條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 文身,不合格。
第五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於5米,不合格。
第七條 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 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第九條 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IVb級體檢合格證(67.415﹙c﹚項除外)的醫學標准,合格。
第十條 海關海上緝私船舶駕駛職位、海上緝私輪機管理職位、海上緝私查私職位、出入境邊防檢查船舶駕駛職位,還需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第二部分 其他職位
第十一條 色弱,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海關貨物查驗職位、測繪及地圖印刷方面職位、醫學檢驗職位、紡織品檢驗監管職位、儀器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動植物檢疫職位,不合格;色盲(單色識別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門職位、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及登輪檢疫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十二條 肢體功能障礙,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登輪檢疫鑒定職位、現場查驗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三條 雙側耳語聽力均低於5米,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動物檢疫職位及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不合格。
第十四條 嗅覺遲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五條 傳染性、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中國民航飛行技術監管職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的I級(67.115(5)項除外)或Ⅱ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標准。
第十七條 水上作業人員職位,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