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錄口供為什麼要體檢
刑警隊訊問後要體檢是怕出事,入職體檢都查些普通項目,如果體檢人沒有乙肝.肺病,就基本上代表體檢通過了,根據當事人的健康狀況進行審理。公安錄口供:這個可以作為證據,但是不能作為定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錄口供要注意:
1、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所作的口頭供述(包括對其他人的揭發檢舉)。在中國,公安、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口供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一種證據。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2、孤立的口供,未經查證和查證不實的口供當然不具有證據效力,這已由立法所確定,不必贅述。
3、關於查證屬實的口供的證據效力。依法獲取的口供一經查證屬實,當然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但是應當看到,對口供的查證過程,同樣是一個收集其他證據,審查判斷所收集的證據的過程,審查口供的真實性必須有足夠的其他證據,口供作為一種對案件事實有直接證明作用的證據,根據邏輯規則,其自身在不能證明自身真實性時,亦即喪失了獨立證明案件事實的可能性。
4、非法獲取的口供,雖經查證屬實,也不應承認其證據效力。現行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不僅如此,中國刑法更是將刑訊逼供行為規定為犯罪。長期以來,實踐中對非法獵取的口供,如屬「屈打假招」之類的口供,自然不會被採信,但對於非法獲取的「真供」採信與否多有爭議。
Ⅱ 警察錄口供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警察把人帶去錄口供就沒回來,應該是當事人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了。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建議聘請律師介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作為法律專家,為委託人提供法律幫助,使公民及社會組織能夠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包括公權力的侵害),以實現公民權利對國家權力的制約與平衡。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所作的口頭供述(包括對其他人的揭發檢舉)。在我國,公安、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口供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一種證據。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沒有口供,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並告知其如果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告知的情形應當記錄在案。
對於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委託同一名辯護律師的,或者兩名以上未同案處理但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的犯罪嫌疑人委託同一名辯護律師的,公安機關應當要求其更換辯護律師。
第四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委託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律師。
犯罪嫌疑人委託辯護律師的請求可以書面提出,也可以口頭提出。口頭提出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筆錄,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捺指印。
第四十三條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託辯護律師要求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其請求轉達給辦案部門,辦案部門應當及時向犯罪嫌疑人委託的辯護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轉達該項請求。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僅提出委託辯護律師的要求,但提不出具體對象的,辦案部門應當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無監護人或者近親屬的,辦案部門應當及時通知當地律師協會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為其推薦辯護律師。
Ⅲ 銀行卡涉嫌詐騙錄完口供派出所采血拍照採集指紋意味著什麼
就是要在公安局備案,方便以後查案指紋、血型比對。
Ⅳ 經偵做筆錄意味什麼
法律分析: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
在記寫筆錄的主體內容時,公安機關人員應積極主動地問明案件的基本情況,尤其是案件的基本要素、關鍵情節應該詳細、具體地記錄。經偵案件筆錄需要注意五何要素,這就是何時、何地,何人、何事、何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一百三十五條 偵查實驗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實驗的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四十條 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Ⅳ 檢察院錄口供代表什麼
檢察院錄口供代表了解案情。 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為和相關事實所作的口頭供認和陳述。在中國,公、檢、法機關辦理案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口供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一種證據。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檢察院在向法院起訴前,是要找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並製作訊問筆錄的。訊問筆錄是公安機關偵查人員、預審人員在偵查活動中,為了證實犯罪、查明犯罪事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如實記載訊問情況的文字記錄。公安部門在錄取口供後還要經過審查才能確定是否符合立案標准。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檢察院有哪些職能職權
檢察院的職能職權: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Ⅵ 經偵大隊錄了口供下一步幹嘛
法律分析:筆錄製作完之後,開始調取證據,固定證據,然後回去等警察同志就可以了,如果有新的證據過去及時補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Ⅶ 嫖娼一個月後被傳喚,錄口供拍照,體檢後,放了,說第二天再去警局一趟,是什麼意
很有可能是警局想告訴你中標了。
Ⅷ 經偵錄口供是不是就立案了
法律分析:不是。公安部門在錄取口供後還要經過審查才能確定是否符合立案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Ⅸ 涉嫌盜竊在派出所錄完口供,然後過了一個月采血是什麼意思
錄入DNA排查系統,有了違法犯罪前科就必須要採集血液,將DNA錄入系統後防止再次犯罪,如在作案現場留下身上的組織或血液就很容易破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