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徵兵報名後多久通知體檢
法律分析:在徵兵工作結束後的一個星期去體檢,在徵兵工作結束後,當地人武部要聯系醫院,整理名單,分配地方。這些需要一個星期左右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㈡ 當兵報名後多久會通知體檢
法律分析:等政審過了,一般徵兵報名成功後,在7月--8月初應征公民進行體檢體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發布的《徵兵工作條例》
第十八條 教育、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應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狀況和文化程度進行初審。初審合格人員根據鄉、民族鄉、鎮和街道辦事處人民武裝部(以下統稱基層人民武裝部)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徵兵工作站通知,在規定時限內,自行到指定醫療機構參加初檢。初檢主要對身高、體重、視力以及對裸露部位文身疤痕等身體明顯不合格問題進行檢查。初檢不受戶籍和應征地限制,初檢結果在全國范圍內互認。
第十九條 基層人民武裝部選定初審初檢合格且思想政治好、身體素質強、文化程度高的應征公民為預征對象,並通知本人。
㈢ 徵兵體檢過後多久通知
徵兵體檢結束後是沒有通知的。只要應征體檢每一項科目的體檢醫生均沒有提出異議的;或者第一次體檢後期體檢醫生(含部隊軍醫)對此應征青年的身體某一項沒有疑問的、並接到徵兵辦復檢通知,就是意味著此應征青年體檢合格,進入應征政審階段。
㈣ 報名當兵多久通知體檢
法律分析:兵檢的時間為:8月中旬開始動員,10月開始徵兵報名,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體檢,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政治審查(政審),12月1日下達入伍通知書 ,12月上旬起發放服裝(如果走得晚發放也推遲),12月中旬開始運兵(分批運輸新兵:12月10日-12月31日),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新兵要出發。
法律依據:《徵兵工作條例》 第十條 依照法律規定應服兵役的公民,經初步審查符合下列徵集條件的,為應征公民: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二)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三)法律規定的徵集年齡;
(四)具備履行軍隊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文化程度等;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徵集公民服現役的具體條件由國防部規定。
㈤ 當兵體檢會提前多久通知
法律分析:一般是地方徵兵辦在體檢一周前就依據兵役登記資料,開列體檢(體檢規定時間、名單、地點)通知單的,然後有各種方式保證送達應征者家裡(山區也是一樣)。但是到達應征者手裡應有3-5天的餘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
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㈥ 徵兵報名後多久會通知體檢
當兵體檢時間一般在7月中下旬。送檢對象需要根據兵役機關通知,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高校在校生持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到指定的體檢站參加體格檢查和綜合素質考評。
㈦ 徵兵體檢的通知通常什麼時候來
一般是高考後一兩個月內,例如,2019年重慶市兵役申請就是在7月一日前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你可登錄全國徵兵網進行查詢或者直接撥打當地武裝部,徵兵辦的電話。
㈧ 當兵體檢提前多久通知
法律分析:一般三天內會通知有沒有過,會有簡訊的,過就過,沒過也有簡訊通知的。
初審初檢。徵兵網上,對報名者的畢業證書(高校在校生持學生證)、居民戶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證等,按兵役機關通知要求進行初審初檢。
不合格的,系統是通不過的。初審初檢主要審查戶籍、年齡、學歷、身高、體重、視力等項目。初審初檢合格者確定為送檢對象,不合格者取消應征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