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兵役體檢去哪裡體檢
法律分析:當兵體檢,一般在武裝部指定的醫院。徵兵開始後,送檢對象根據兵役機關通知,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高校在校生持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到指定的體檢站參加體格檢查和綜合素質考評。應招入伍的青年不止一個,武裝部會與當地醫院協調。應征入伍的青年會集體按規定時間到達該醫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B. 當兵體檢先到鄉鎮體檢嗎
法律分析:當兵都是先進行報名,之後是身體初檢,接下來是全面體檢,最後是政審、走訪、定兵等環節,體檢是徵兵入伍的必經程序,報了名之後,戶籍所在的鄉鎮武裝部以及村黨支部、村委會都會按照程序通知到報名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C. 當兵體檢去哪裡體檢的
法律分析:當兵體檢,一般在武裝部指定的醫院。
法律依據:《徵兵工作條例》 第十八條 教育、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應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狀況和文化程度進行初審。初審合格人員根據鄉、民族鄉、鎮和街道辦事處人民武裝部(以下統稱基層人民武裝部)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徵兵工作站通知,在規定時限內,自行到指定醫療機構參加初檢。初檢主要對身高、體重、視力以及對裸露部位文身疤痕等身體明顯不合格問題進行檢查。初檢不受戶籍和應征地限制,初檢結果在全國范圍內互認。
D. 網上報名當兵去哪裡體檢
法律分析: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E. 當兵體檢是在哪裡
當兵體檢,一般在武裝部指定的醫院。
徵兵開始後,送檢對象根據兵役機關通知,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高校在校生持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到指定的體檢站參加體格檢查和綜合素質考評。
應招入伍的青年不止一個,武裝部會與當地醫院協調。應征入伍的青年會集體按規定時間到達該醫院。武裝部或鄉鎮街道的人伍部門會通知。醫院與武裝部會有專人負責這項工作,所以不用擔心無人接待。
(5)當兵應征報名去哪裡體檢擴展閱讀:
徵兵體檢流程:
1、由鄉(鎮)武裝部指導中心衛生院組織做好應征青年病史調查並按要求填寫好病史調查表。
2、由鄉(鎮)中心衛生院組織好做好應征青年的初步體檢工作。
3、各鄉(鎮)確定送檢對象後必須提前三天將以下資料送交縣徵兵辦秘書組:
A、病史調查表;
B、送檢對象花名冊(一式5份,含電子版,加蓋本單位公章);
C、應征青年免冠照片3張(一寸);
D、本單位黨委推薦應征青年報告(正式紅頭文件,按序排列)。
以上資料必須在徵兵辦秘書組審查合格的前提下,領取正式《應征青年體格檢查表》和應征青年體檢卡(須在武裝部加蓋鋼印)。並按要求認真填寫好相關內容,貼好本人照片,在次日體檢前交體檢場地負責人。
4、應征青年參加體檢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體檢卡。進入體檢站後,必須服從聯絡員安排,按程序接受體檢。體檢當日早上不吃早餐。
5、體檢項目全部結束後,應征青年必須經本鄉鎮武裝部長同意才能離開體檢站。
F. 當兵體檢到哪裡體檢
法律分析: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可以指定體檢醫院,也可以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設立體檢站。
法律依據:《徵兵工作條例》 第十六條 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可以指定體檢醫院,也可以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設立體檢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G. 兵檢去哪裡檢查
法律分析:當兵體檢,一般在武裝部指定的醫院或是體檢站。
法律依據:《徵兵工作條例》
第十五條 徵兵開始時,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根據徵兵任務,有計劃地安排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工作。
第十六條 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可以指定體檢醫院,也可以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設立體檢站。
第十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應征公民按時到指定醫院或者體檢站進行體格檢查。送檢人數,由縣、市徵兵辦公室根據上級賦予的徵兵任務和當地應征公民的體質情況確定。
第十八條 負責體格檢查工作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防部頒發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和有關規定,切實保證新兵的身體質量。
第十九條 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組織對准備批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進行體格抽查,抽查人數一般不少於徵兵人數的三分之一;經抽查,發現不合格人數比較多的,應當全部進行復查。潛艇人員、水面艦艇人員、坦克乘員、空降兵以及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對全部人員進行體格復查。
H. 五常市的報名當兵去那裡體檢
徵兵體檢
徵兵體檢是指:對已報名並符合徵兵條件的中國公民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如下:
外科:
第一條 身長、體重不低於下列標准合格:
(一)男性:陸勤、潛艇、水面艦艇人員(含海軍陸戰隊員,以下各條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員,身長162厘米(坦克乘員不超過175厘米),體重50千克。潛水員,身長168厘米(不超過185厘米),體重54千克。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陸勤人員身長可放寬至15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長158厘米,體重45千克。
(三)過於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條 外傷所致的顱骨缺損、骨折、凹陷、顱內異物存留等,顱腦外傷後遺症,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不合格。
第三條 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合格。
第四條 骨、關節、滑囊、腱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輕度胸廓畸形(潛水員除外);可自行矯正的輕度脊柱側彎、駝背。
(二)單純性骨折,治癒一年後,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及後遺症。
(三)大骨節病僅指(趾)關節粗大,無自覺症狀,無功能障礙,陸勤人員合格。
第五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厘米,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厘米(空降兵超過4厘米),或雖在上述規定范圍內但步態異常,不合格。
第六條 影響功能的指(趾)殘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七條 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合格。
第八條 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
第九條 有胸、腹腔手術史,疝,脫肛,肛痿,陳舊性肛裂,環狀痔,混合痔(直徑大於0.5厘米或超過二個),經常發炎、出血的內外痔,不合格。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一年以上無後遺症,各類人員合格。
第十條 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隱睾,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無自覺症狀的輕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不大於健側睾丸),睾丸鞘膜積液(包括睾丸在內部不大於健側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積液,手術治癒後一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
(三)無壓痛、無自覺症狀的精索、副睾小結節(不超過二個,直徑小於0.5厘米)。
第十一條 腋臭、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濕疹,,慢性尋麻疹,神經性皮炎,白癜風,銀屑病,與傳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 輕度腋臭(潛艇、水面艦艇人員、潛水員、坦克乘員除外)。
(二) 局限性神經性皮炎(直徑不超過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風(著夏裝
非裸露部位)、花斑癬、股癬,輕度手(足)癬、指(趾)癬、凍瘡。
第十二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腫,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艾滋病及病毒攜帶者,不合格。
內科:
第十三條 血壓超出下述范圍,不合格。
收縮壓: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張壓: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條 器質性心臟、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卧位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經改變體位反復聽診確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發的期前收縮,一分鍾不超過三次,確無心臟病變者。
(三)心率每分鍾56至110次之間。潛水員、空降兵和補入高原地區的新兵,上述三項從嚴掌握。
第十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鈣化點,數量在3個以下,直徑不超過0.5厘米,密度高,邊緣清晰,周圍無浸潤現象。
(二)肺紋理增強不超過中帶、數量少、纖細、分布均勻、無扭曲變形。
第十六條 胃、十二指腸、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內臟下垂,腹部包塊,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仰卧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捫到肝臟不超過1.5厘米(劍突下不超過3厘米),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叩擊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圍,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二)五年前患過甲型病毒性肝炎,治癒後再未復發,無症狀和體征者。
(三)既往患過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在左肋緣下不超過1厘米,無自覺症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四)肝、脾同時觸及,符合上述(一)、(三)兩項,陸勤人員、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條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轉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單位以上或賴氏法40單位以上。
(二)谷丙轉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單位以上或賴氏法25單位以上,並伴有麝香草酚濁度試驗超過6單位或硫酸鋅濁度試驗超過12單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動血凝法滴度大於1:16。
第十八條 泌尿、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結締組織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鉤蟲病(伴有貧血),慢性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不合格, 絲蟲病治癒半年以上,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痢疾、鉤端螺旋體病治癒兩年以上無後遺症,全身情況良好,能擔負重體力勞動,合格。
第二十條 有癲癇病、精神病、夢游、暈劂史及神經官能症、智力低下、遺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食物或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時精神障礙,治癒後無後遺症。
(二)十三周歲後未發生過遺尿。
第二十一條 中樞神經系統及周圍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口吃,不合格。輕度口吃(一句話中有兩個字重復兩次),除潛艇人員、潛水員、坦克乘員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條 嗅覺喪失,不合格。嗅覺遲鈍,各類人員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條 聽力,每側耳語低於5米,不合格。一側耳語5米、它側不低於3米,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五條 眩暈症,重度暈車、暈船,不合格。輕度暈車、暈船,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六條 耳廓畸形,外耳道閉鎖,反復發炎的耳前瘺管,耳廓、外耳道濕疹,耳黴菌病,不合格。輕度耳黴菌病,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七條: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難以治癒的耳病,不合格。鼓膜內陷,鼓膜粘連、萎縮、瘢痕、石灰沉著,陸勤、水面艦艇人員、坦克乘員合格。鼓膜輕度內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著不超過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氣壓功能及鼓膜活動良好,潛艇人員、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條 鼻畸形,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樣變及其它影響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不影響副鼻竇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膿性分泌物,輕度萎縮性鼻炎,陸勤人員、空降兵、坦克乘員合格。
第二十九條 慢性扁桃體炎,影響吞咽、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條 視力,低於下列標准不合格:
(一)陸勤人員:右眼裸眼視力4.9,左眼裸眼視力4.8。
(二)潛艇、水面艦艇人員、潛水員、空降兵、坦克乘員每一眼裸眼視5.0。
高中、職業高中、中專畢業生視力可放寬至4.9。
第三十一條 色覺異常,不合格。能夠識別紅、綠、黃、藍、紫各單色者,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二條 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合格。假性翼狀胬肉,深入角膜不超過2毫米,陸勤學員合格。
第三十三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不合格。共同性內、外斜視在15度以內,陸勤學員合格。
第三十四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合格。不影響視力的角膜雲翳,各類人員合格。
第三十五條 晶狀體、玻璃體、脈絡膜、視神經疾病,青光眼,不合格。先天性少數散在的晶狀體小混濁點,各類人員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齲齒、齒缺失並列在一起的超過二個,不在一起的超過三個;頜關節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響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條 切牙、尖牙、雙尖牙缺損,超咬合超過0.5厘米,開咬合超過0.3厘米,深復合超過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齊,輕度牙周病,潛艇人員、潛水員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上下兩側三、四齒咬合相距0.3厘米以內。
(二)切牙缺失一個固定義齒修復後功能良好。
(三)個別切牙牙列不齊或重迭。
(四)不影響咬合的上頜側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條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腫,不合格。
婦科:
第三十九條 外生殖器發育異常,功能性子宮出血,生殖器官結核,腫塊,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I. 在哪報名當兵就得在哪體檢嗎
法律分析:一般是報名地點的人民醫院,具體通知還需要等待當地的武裝部通知。當兵體檢需要經過三次:初檢一次,總檢一次,到部隊後還要復檢。 到了部隊還需要體檢。 體檢項目有:復檢主要依據《應征公民入伍體格檢查標准》, 重點對血液採集、外科、內科、五官科、視力、尿檢、B超、心電圖、胸透等方面進行了復檢。 復檢過程中,全體醫務人員態度嚴謹、嚴格標准,堅持「誰檢查、誰負責、誰簽字」的原則,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項,不放寬標准,不打擦邊球,對一些邊緣問題反復檢查、慎下結論,確保了結果真實准確。 如遇身體條件不合格者,即使穿上了軍裝也有可能按國家有關規定退回原籍。不合格的新兵則會在50天內退回兵源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第五條 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稱現役軍人;經過登記,預編到現役部隊、編入預備役部隊、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預備役的,稱預備役人員。
第六條 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義務,同時享有公民的權利;由於服兵役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由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