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進拘留所體檢抽血查什麼
法律分析:進拘留所體檢抽血是為了檢查嫌疑人是否有吸毒史或者正在吸毒,如果有存在該情形的,需要另案處理。採集血樣是為了採集血型和基因,並輸入資料庫。同時進行血樣比對,看是否與其它嫌疑的案件是否相符。另外進行健康檢查的同時也是為了檢查嫌疑人是否身體機能正常,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⑵ 女拘留所體檢什麼
法律分析:以下為必須體檢的項目:
一、行政拘留:
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二、刑事拘留:
血壓、體溫、胸透、血常規、B超、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一般體檢項目:
體檢項目:一般包括女性體檢項目和男性體檢項目,具體要作的檢查要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另外體檢項目還按照公務員體檢,出國體檢,入職體檢等不同的需求有不同的體檢項目。
體檢項目一般有肝功,血糖,血脂,腎功,腹部B超,男性B超,女性B超,血尿常規,肝炎篩查,胸透,心電圖,內科,外科,耳鼻喉科檢查。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第十九條??收拘時或者收拘後,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出具建議停止執行拘留通知書,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
(二)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療,短期內無法治癒的。(2)坐牢後體檢檢查什麼擴展閱讀:進拘留所前要去醫院做身體檢查項目一、行政拘留: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⑶ 看守所體檢項目
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各個地方的體檢項目要求不一樣。以下為必須體檢的項目:
1、行政拘留: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2、刑事拘留:血壓、體溫、胸透、血常規、B超、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犯在被看守所收押前,一般會進行體檢的,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等的,不予收押。
體檢項目:一般包括女性體檢項目和男性體檢項目,具體要作的檢查要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另外體檢項目還按照公務員體檢,出國體檢,入職體檢等不同的需求有不同的體檢項目。
體檢項目一般有肝功,血糖,血脂,腎功,腹部B超,男性B超,女性B超,血尿常規,肝炎篩查,胸透,心電圖,內科,外科,耳鼻喉科檢查。
體檢是本著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的原則,是一項利己,利家,利國,利民的一項事業。體檢報告私密性強,一對一體檢報告講解,陽性及時上報,全國就醫綠色通道,遠程會診等,而且是全程導檢禮儀服務。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
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第十八條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一) 不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
(二)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 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四) 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 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後發現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出具建議另行處理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拘留所。
⑷ 要拘留體檢哪些項目
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各個地方的體檢項目要求不一樣。
以下為必須體檢的項目:
一、行政拘留:
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二、刑事拘留:
血壓、體溫、胸透、血常規、B超、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一般體檢項目:
體檢項目:一般包括女性體檢項目和男性體檢項目,具體要作的檢查要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另外體檢項目還按照公務員體檢,出國體檢,入職體檢等不同的需求有不同的體檢項目。
體檢項目一般有肝功,血糖,血脂,腎功,腹部B超,男性B超,女性B超,血尿常規,肝炎篩查,胸透,心電圖,內科,外科,耳鼻喉科檢查。
體檢是本著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的原則,是一項利己,利家,利國,利民的一項事業。體檢報告私密性強,一對一體檢報告講解,陽性及時上報,全國就醫綠色通道,遠程會診等,而且是全程導檢禮儀服務。
拓展資料:
刑事拘留的體檢是公安機關強制進行的,由公安機關承擔有關費用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七條國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經費。
人民警察的經費,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預算。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探親;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與有期徒刑不同的是:
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而有期徒刑為 6 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後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3、執行場所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4、待遇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間不能回家。
⑸ 被拘留體檢查什麼項目
法律分析: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各個地方的體檢項目要求不一樣。
以下為必須體檢的項目:
一、行政拘留:
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二、刑事拘留:
血壓、體溫、胸透、血常規、B超、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一般體檢項目:
體檢項目:一般包括女性體檢項目和男性體檢項目,具體要作的檢查要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另外體檢項目還按照公務員體檢,出國體檢,入職體檢等不同的需求有不同的體檢項目。
體檢項目一般有肝功,血糖,血脂,腎功,腹部B超,男性B超,女性B超,血尿常規,肝炎篩查,胸透,心電圖,內科,外科,耳鼻喉科檢查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
第十九條 收拘時或者收拘後,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出具建議停止執行拘留通知書,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
(二)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療,短期內無法治癒的。(5)坐牢後體檢檢查什麼擴展閱讀:進拘留所前要去醫院做身體檢查項目一、行政拘留: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⑹ 剛進監獄里的犯人都體檢嗎都檢查哪些,會通知家屬嗎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監獄收押罪犯是必須體檢的。對於不附合收押情形的可以暫不收監。都是一些常規檢查(各個地方的監獄規定有所不同),包括肝炎結核艾滋病以及胸透觀察有沒有體內異物、以防自殘、自傷,包括艾滋病病毒一項。特殊情況會通知家屬。
按法律規定,監獄應當對交付執行刑罰的罪犯進行身體檢查。直接收監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七條 監獄應當對交付執行刑罰的罪犯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不收監: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新收罪犯體檢一般按如下流程操作:
(一)預檢。收押罪犯時,對罪犯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詢問和預檢,仔細核對相關病史資料,包括精神類疾病司法鑒定等。
(二)體檢。罪犯入監後應及時按規定體檢項目逐一體檢。檢查醫生必須認真填寫體檢表,在各項檢查後確認簽名;主檢醫生做出主檢結論,蓋體檢專用章。
對檢查中發現的殘疾、外傷等情形,應客觀描述,並由罪犯本人簽字確認。
(三)復檢。對疑似結核病或其它症狀不明的查出異常者,安排復檢,送監獄總醫院或社會醫院進一步檢查確認。
(四)結論。新收體檢單位根據檢查結果形成罪犯身體健康狀況綜合報告及建議。
(五)錄入。新收罪犯體檢結果應在罪犯分流前錄入罪犯體檢管理系統,以方便查詢。
(六)告知。經體檢,罪犯患有可能影響日後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簽字確認,特殊情況的應讓家屬簽字確認。
上海市監獄管理局-上海市監獄管理局新收罪犯
⑺ 刑拘體檢都檢查什麼項目
法律分析:各個地方的體檢項目要求不一樣,以下為刑事拘留必須體檢的項目:血壓、體溫、胸透、血常規、B超、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而行政拘留必須需要體檢的項目只有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拘留時進行體檢,是為了確保其是否有不符合羈押的疾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⑻ 犯人收監要做哪些體檢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監獄收押罪犯是必須體檢的。對於不附合收押情形的可以暫不收監。都是一些常規檢查(各個地方的監獄規定有所不同),包括肝炎結核艾滋病以及胸透觀察有沒有體內異物、以防自殘、自傷,包括艾滋病病毒一項。特殊情況會通知家屬。
按法律規定,監獄應當對交付執行刑罰的罪犯進行身體檢查。直接收監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七條 監獄應當對交付執行刑罰的罪犯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不收監: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8)坐牢後體檢檢查什麼擴展閱讀:
新收罪犯體檢一般按如下流程操作:
(一)預檢。收押罪犯時,對罪犯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詢問和預檢,仔細核對相關病史資料,包括精神類疾病司法鑒定等。
(二)體檢。罪犯入監後應及時按規定體檢項目逐一體檢。檢查醫生必須認真填寫體檢表,在各項檢查後確認簽名;主檢醫生做出主檢結論,蓋體檢專用章。
對檢查中發現的殘疾、外傷等情形,應客觀描述,並由罪犯本人簽字確認。
(三)復檢。對疑似結核病或其它症狀不明的查出異常者,安排復檢,送監獄總醫院或社會醫院進一步檢查確認。
(四)結論。新收體檢單位根據檢查結果形成罪犯身體健康狀況綜合報告及建議。
(五)錄入。新收罪犯體檢結果應在罪犯分流前錄入罪犯體檢管理系統,以方便查詢。
(六)告知。經體檢,罪犯患有可能影響日後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簽字確認,特殊情況的應讓家屬簽字確認
⑼ 看守所體檢全過程
看守所體檢過程如下:
1、預檢。收押罪犯時,對罪犯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詢問和預檢,仔細核對相關病史資料,包括精神類疾病司法鑒定等;
2、體檢。罪犯入監後應及時按規定體檢項目逐一體檢。檢查醫生必須認真填寫體檢表,在各項檢查後確認簽名;主檢醫生做出主檢結論,蓋體檢專用章。對檢查中發現的殘疾、外傷等情形,應客觀描述,並由罪犯本人簽字確認;
3、復檢。對疑似結核病或其它症狀不明的查出異常者,安排復檢,送監獄總醫院或社會醫院進一步檢查確認;
4、結論。新收體檢單位根據檢查結果形成罪犯身體健康狀況綜合報告及建議;
5、錄入。新收罪犯體檢結果應在罪犯分流前錄入罪犯體檢管理系統,以方便查詢;
6、告知。經體檢,罪犯患有可能影響日後生活的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簽字確認,特殊情況的應讓家屬簽字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第十一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製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後,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
對女性人犯的人身檢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⑽ 監獄體檢都有什麼
(一)一般體檢:
1、既往史:疾病史、吸毒史、精神病史、手術外傷史等;
2、一般檢查:身高、體重、體貌特徵、頭面部、軀體、四肢等;
3、五官科:眼、耳、鼻、喉、視力、聽力等;
4、外科:皮膚、淋巴、甲狀腺、胸廓、脊柱、四肢關節、生殖器、肛門等;
5、內科:血壓、心率、心肺、肝、膽、脾、腎等。
(二)實驗室檢查:血常規、尿常規、生化檢查、免疫檢查;根據防疫重點,開展艾滋病、性病等傳染病檢測。
(三)胸部X線(DR)檢查。
(四)B超(肝、膽、脾、腎、男性前列腺、女性子宮及附件)、心電圖檢查。
(五)婦科檢查:對女犯作常規婦科檢查及相關內容的檢查。
(10)坐牢後體檢檢查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上海市監獄管理局新收罪犯入監體檢規定》對新收罪犯入監體檢後,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置:
(一)對患重大疾病且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懷孕或哺乳期婦女及患重大疾病且情況不明的罪犯,按法律規定暫不收監。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殘疾、外傷等情形,應客觀描述,並由罪犯本人簽字確認。
(三)經體檢發現疾病的罪犯應給予積極治療。對確診為病毒性肝炎、肺結核、性病等傳染性疾病的罪犯在治療的同時,應作好登記和跟蹤,並做好相應的隔離消毒工作。
(四)經體檢發現的病殘犯,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病殘犯鑒定審批。
(五)各項檢查後應由檢查醫生簽名,主檢醫生作出綜合評估意見。
(六)新收體檢單位根據檢查結果和評估意見形成罪犯身體健康狀況綜合評估報告。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監獄官網-關於發布新收罪犯入監體檢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