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次飛行員體檢項目一樣么
一樣的。體檢標准國家統一的,但是招飛體檢和以後的年檢不一樣,年檢沒那麼細和嚴刻了,但關鍵問題是,一樣相當嚴。標准如果不一樣的話,可能國民意見會很多啊。可能在不同的部門會要求有些微不同。
2. 飛行員初檢和復檢
首先必須明確 初檢只是為復檢篩選生源 復檢才是真正的全面檢測 大約持續三到四天 各地情況可能有所不同
初檢只是對眼睛 外科 耳鼻喉科 內科的肝脾 血壓 身體協調度(今年新增)幾項的體檢
第二年三月開始全面檢測會對全身所有的部位檢測 檢測內容有一百四十幾項 其中第一天是身體體檢也是最重要的一天 第一天要是過了的話基本上就沒社么問題的 以後幾天將是身體協調度 體能以及心理素質的檢測 全面檢測通過率大約十分之一 估計現在會更高一些 也就是說十個人只有一到兩個會通過
一定要把學習搞好 在去之前會有一次文化考試 他們會根據這個成績排等級 如果你的成績好的話 身體上有一點小毛病他們會酌情考慮放寬的....
3. 關於飛行員體檢標准問題
民航招飛要求:
目 次
前言
1 范圍……………………………………………………………………………………………1
2 總則……………………………………………………………………………………………1
3 一般條件………………………………………………………………………………………1
4 精神、神經系統………………………………………………………………………………1
5 心理……………………………………………………………………………………………1
6 呼吸系統………………………………………………………………………………………1
7 循環系統………………………………………………………………………………………1
8 消化系統………………………………………………………………………………………2
9 泌尿、生殖系統………………………………………………………………………………2
10 血液系統………………………………………………………………………………………2
11 免疫、內分泌系統及新陳代謝………………………………………………………………2
12 運動系統………………………………………………………………………………………2
13 皮膚及其附屬器………………………………………………………………………………2
14 眼及其附屬器…………………………………………………………………………………3
15 耳鼻咽喉及口腔………………………………………………………………………………3
附錄A(規范性附錄)體格檢查項目和方法……………………………………………………4
附錄B(規范性附錄)輔助檢查項目……………………………………………………………13
前 言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准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飛行標准司提出。
本標准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航空安全技術中心歸口。
本標准起草單位: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民用航空醫學中心。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王樹明、吳堅、徐林、李謙、楊秀雲、呂天翔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招收民用航空飛行學生的體格檢查鑒定原則、項目和方法。
本標准適用於招收以培養航線運輸駕駛員、飛機和旋翼機商用駕駛員為目標的民用航空飛行學生。
2 總則
2.1民用航空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結論分為:
a. 合格;
b. 不合格。
2.2民用航空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項目、方法見附錄A,輔助檢查項目見附錄B。
3 一般條件
3.1 身高不應低於1.65 m。
3.2腿長不應短於74cm。
3.3體質指數(BMI)不應大於24或小於18.5。
體質指數小於18.5,骨骼發育良好可視為合格;體質指數大於24,腰圍小於85cm,腰臀比小於0.90,體型勻稱,肌肉發達,胸、腹、腰等部位無脂肪堆積現象可視為合格。
3.4 不應有惡性腫瘤,以及可能惡變或可能影響功能的良性腫瘤。
3.5 不應有傳染性疾病。不應為艾滋病病毒(HIV)攜帶者。
3.6 不應有具有臨床意義的輔助檢查結果異常。
4 精神、神經系統
4.1 不應有精神障礙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4.2 不應有人格障礙。
4.3 不應有癔症、神經症。
4.4 不應有睡眠障礙。
4.5 不應有物質依賴、物質濫用。
4.6 不應有言語和語言發育障礙。
4.7 不應有癲癇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4.8 不應有原因不明的、難以預防的意識障礙及其病史。
4.9 不應有中樞神經系統疾病、顱腦損傷及其病史。
4.10 不應有反復發作的頭痛。
4.11 不應有周圍神經系統疾病。
4.12 不應有植物神經系統疾病。
4.13 不應有肌肉疾病。
4.14腦電圖不應出現癇樣放電和局灶性異常,且不應有中度或以上異常。
5 心理
心理學評定結果應符合飛行職業要求。
6呼吸系統
6.1 不應有呼吸系統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礙。
6.2 不應有肺結核。
胸部X線檢查時,一側肋膈角稍鈍伴輕度幕狀粘連、肺野有散在的鈣化點或少許條索狀纖維化影,無臨床意義,可視為合格。
6.3 不應有氣胸及其自發性氣胸病史。
6.4 不應有胸腔臟器手術史。
7 循環系統
7.1 不應有心血管系統疾病。
7.2 收縮壓不應持續低於90mmHg或高於等於140mmHg;舒張壓不應持續低於60mmHg或高於等於90mmHg。
7.3 心率每分鍾不應低於50次或高於110次。
7.4 不應有心電圖異常,但下列情況可視為合格:
a)P-R間期小於0.12s,不伴有δ波及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史;
b)P-R間期在小於等於0.30s的 I度房室傳導阻滯;QRS間期小於0.12s的室內傳導阻滯;
c)右束支傳導阻滯;
d)非病理性心電軸左偏大於等於-45度,或心電軸右偏大於等於+110度;
e)非病理性遊走性心律;
f)偶發性早搏。
7.5 不應有周圍血管疾病,但下列情況可視為合格:
a)輕度下肢靜脈曲張;
b)左側輕、中度精索靜脈曲張。
8 消化系統
8.1 不應有消化系統疾病、功能障礙或手術後遺症。
8.2 肝囊腫直徑不應大於10mm,或其數目不應超過兩個。
8.3不應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異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
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癒後一年以上未復發的可視為合格。
8.4 不應有膽道系統結石。
8.5 不應有膽囊息肉。
直徑小於等於5mm、不伴有膽囊壁增厚、非膽囊頸部的膽囊息肉可視為合格。
8.6 不應有直腸、肛門疾病及各種疝。
單純的內、外痔,肛裂可視為合格。
9 泌尿、生殖系統
9.1 不應有泌尿系統疾病及其病史。
單發腎囊腫直徑小於10mm可視為合格。
9.2 不應有泌尿系統結石。
9.3 不應有生殖系統疾病。
精索鞘膜積液、精索囊腫、精索或陰囊內小結節,排除結核和絲蟲病可視為合格。
9.4 不應有痛經、功能失調性子宮出血、多囊卵巢綜合征、閉經和經前期綜合症。
9.5 不應處於妊娠期。
9.6快速血漿反應素環壯卡片試驗(RPR)不應為陽性。
10血液系統
不應有血液系統疾病及其病史。
非病理性脾臟輕度腫大可視為合格。
11 免疫、內分泌系統及新陳代謝
不應有免疫、內分泌系統及新陳代謝疾病及其病史。
12 運動系統
不應有影響功能的骨骼、關節、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損傷、手術後遺症及功能障礙。
13 皮膚及其附屬器
不應有傳染性、難以治癒或影響功能的皮膚及其附屬器疾病。
輕度足癬、局限性神經性皮炎、輕度腋臭可視為合格。
14 眼及其附屬器
14.1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應達到0.7或以上,雙眼遠視力應達到1.0或以上。
如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低於0.7,但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可視為合格:
a)裸眼遠視力不低於0.3;
b)矯正視力不低於1.0;
c) 屈光度不超過±3.00D(球鏡當量)或散光兩軸相差不超過2.00D 。
14.2 屈光參差不應超過2.50D(球鏡當量)。
14.3 任何一眼裸眼近視力不應低於1.0。
14.4周邊視野在任何徑線不應比正常值縮小15°或以上,中心視野不應有非生理性暗點出現。
14.5 不應有色盲、色弱。
14.6 不應有夜盲。
14.7 雙眼視功能不應有異常。
14.8不應有顯斜視。 內隱斜視不應超過10△、外隱斜視不應超過5△、上隱斜視不應超過1.5△。
14.9 不應有難以治癒或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結膜、淚器疾病。
14.10 不應有角膜疾病、角膜屈光手術後或影響視功能的角膜瘢痕。
14.11 不應有鞏膜疾病。
14.12 不應有虹膜睫狀體疾病及其病史。
14.13 不應有瞳孔變形、運動障礙。
14.14 不應有晶狀體疾病。
晶狀體散在的先天性混濁小點不在視軸區可視為合格。
14.14 不應有玻璃體疾病。
細絲狀、點狀玻璃體混濁數量少,活動度小,無自覺症狀可視為合格。
14.15 不應有青光眼、高眼壓症。
14.16 不應有視網膜、脈絡膜、視神經疾病,但下列情況可視為合格:
a)黃斑區散在非病理性斑點;
b)黃斑區外不影響視功能的、孤立的、無復發趨勢的視網膜、脈絡膜陳舊性病灶。
15 耳鼻咽喉及口腔
15.1 任何一耳純音聽力圖空氣傳導聽力曲線在500Hz、1000 Hz、2000Hz任一頻率的聽力損失不應超過20dB;250Hz、3000Hz任一頻率的聽力損失不應超過25dB;4000Hz、6000 Hz、8000Hz三個頻率的雙耳聽力損失總值不應超過210 dB。
在250Hz、 500Hz、1000Hz、2000Hz、3000Hz五個頻率上有一或二個頻率超過上述標准5dB可視為合格。
15.2 不應有耳氣壓功能不良。
15.3不應有前庭功能障礙, 旋轉雙重試驗檢查不應出現Ⅱ度以上或延遲反應。
15.4 不應有難以治癒或影響功能的外耳疾病和畸形。
15.5 不應有鼓膜穿孔、粘連、重度內陷、萎縮、增厚、菲薄瘢痕。
15.6 不應有中耳疾病。
15.7 不應有內耳疾病及其病史。
15.8 不應有眩暈史。
15.9 不應有影響功能的鼻及鼻竇慢性疾病,但下列情況可視為合格:
a)輕度上頜竇炎鼻腔檢查無明顯異常,上頜竇竇口引流通暢;
b)上頜竇粘膜囊腫位於竇腔側壁或底壁並小於竇腔三分之一,竇腔粘膜無炎性改變,鼻腔檢查無明顯異常,上頜竇竇口引流通暢。
15.10 不應有嗅覺喪失。
15.11 不應有難以治癒或影響功能的咽、喉部疾病。
15.12不應有影響咀嚼及發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
附錄 A
(規范性附錄)
體格檢查項目和方法
本附錄包括各科常規檢查項目和方法。凡與臨床檢查方法要求一致的項目,體檢時應按臨床檢查方法進行,必要時可進行其他項目檢查。
A1 精神、神經科
A1.1常規檢查項目
精神、神經科常規檢查項目應為:
a)病史搜集;
b)精神檢查;
c)腦神經檢查;
d)運動檢查;
e)反射檢查;
f)感覺檢查;
g)植物神經檢查;
h)腦電圖檢查;
i)心理學評定。
A1.2 常規檢查項目及重點內容
A1.2.1病史搜集,包括病史詢問和病史調查,重點內容應為:
a)生長發育史;
b)學習、生活史;
c)既往病史應包括癔症、神經症、睡眠障礙、意識障礙、癲癇、抽搐史、頭痛史、腦外傷史、中樞神經疾病史、肌肉疾病史等;
d)遺傳和遺傳傾向疾病家族史:精神障礙、癲癇等。
A1.2.2精神檢查應包括:
a)一般表現;
b)情感;
c)思維;
d)定向;
e)記憶;
f)計算能力;
g)意志;
h)其他。
A1.2.3腦神經檢查。
A1.2.4運動檢查應包括:
a)不自主運動;
b)隨意運動;
c)共濟運動,包括指鼻試驗、指指試驗、快復輪替試驗、跟膝脛試驗和昂白氏試驗。
A1.2.5感覺檢查包括:
a)淺感覺:痛覺和觸覺,必要時查溫度覺;
b)深感覺:震動覺。
A1.2.6反射檢查,包括:
a)淺反射——腹壁反射、提睾反射、 跖反射;
b)深反射——肱二頭肌反射、肱三頭肌反射、膝反射、跟腱反射;
c)病理反射——巴彬斯基氏征、查多克氏征、奧本海姆氏征、戈登氏征、霍夫曼氏征。
A1.2.7植物神經檢查應包括:
a) 一般檢查——觀察皮膚色澤有無發紅、發白、發紺或大理石紋;手足是否多汗等;
b) 彎腰試驗檢查——受檢者應彎腰低頭,雙手盡量觸地,維持3s~5s後直立。正常人面部可有暫時輕度充血,但無頭昏、眼花和身體傾斜現象;
c)植物神經輔助檢查(必要時)——眼心反射、立卧試驗、卧立試驗。
A1.2.8腦電圖檢查。
A1.2.9心理學評定應包括認知測驗、心理運動能力測驗和心理會談(檢測方法和評定原則另行規定)。
A1.3 神經精神科主要疾病的判定
A1.3.1精神障礙包括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活性物質或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礙、心境障礙(情感性精神障礙)等。
A1.3.2人格障礙指人格特徵明顯偏離正常,使病人形成了一貫的反映個人生活風格和人際關系的異常行為模式。這種模式顯著偏離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認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明顯影響其社會功能與職業功能,造成對社會環境的適應不良,病人為此感到痛苦,並已具有臨床意義。
A1.3.3 癔症系指一種以解離症狀(部分或完全喪失對自我身份識別和對過去的記憶)和轉換症狀(在遭遇無法解決的問題和沖突時產生的不快心情,以轉化成軀體症狀的方式出現)為主的精神障礙。
A1.3.4神經症是一組主要表現為焦慮、抑鬱、恐懼,強迫、疑病症狀,或神經衰弱症狀的精神障礙。本障礙有一定人格基礎,起病常受心理社會(環境)因素影響。症狀沒有可證實的器質性病變作基礎,與病人的現實處境不相稱,但病人對存在的症狀感到痛苦和無能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遷延。
A1.3.5睡眠障礙包括器質性睡眠障礙和非器質性睡眠障礙。非器質性睡眠障礙指各種心理社會因素引起的非器質性睡眠與覺醒障礙,包括失眠症、嗜睡症和某些發作性睡眠異常情況(如睡行症、夜驚、夢魘)等。
A1.3.6言語和語言發育障礙:是指在發育早期就有正常語言獲得方式的紊亂,表現為發音、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發育的延遲和異常,這種異常影響學習、職業和社交功能。這些情況並非因神經或言語機制的異常、感覺缺損、精神發育遲滯或周圍環境因素所致。
A1.3.7物質依賴或濫用的物質包括:酒精、鎮靜劑、抗焦慮劑、可卡因;致幻劑、安非他明及其衍生的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苯環已哌啶或作用類似的芳香環已胺;大麻,吸入劑及影響精神活動的葯物或其他制劑。
A1.3.7.1物質依賴是指對依賴物質使用的一種病態。具有以下表現之一,應診斷為物質依賴:
a)耐受性增強;
c) 出現戒斷症狀;
d) 使用某種物質的控制力減弱;
e) 不顧身體健康或損害社會、個人及職業能力而繼續使用該物質。
A1.3.7.2物質濫用是指對上述物質的使用而導致以下任何一種情況:
a) 以前有過使用某種物質並致身體受到損害,在近兩年內仍使用該物質;
b) 毒品檢測結果呈陽性;
c) 經病史搜集和體檢鑒定確認或懷疑其濫用某種物質。
A1.3.8明顯遺傳傾向疾病家族史系指三級親屬(1級:父母、同胞、子女;2級:姑、叔、姨、舅,(外)祖父母;3級:堂、表兄弟姐妹)中有遺傳性疾病及病史。
A1.3.9 幾種常見腦電圖異常改變的判定:
A1.3.9.1腦電圖的癇樣放電是指腦電圖中出現明確的棘波、尖波、棘-慢波、3c/s棘-慢波、2.5 c/s以下的尖-慢波、多數性棘波、多棘-慢波等。
A1.3.9.2 腦電圖的局灶性異常是指大腦皮層的任何區域出現的局灶性慢波或懶波或癇樣放電等。
A1.3.9.3 腦電圖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即為輕度異常:
a)α波頻率范圍超過2c/s,兩側頻率不對稱,8c/s波增多。兩側波幅差超過30%。生理反映不明顯或不對稱;
b)β波增多,波幅可達50〜100μv;
c)θ波增多,波幅可達50〜100μv,呈陣發出現;
d)δ波增多,呈散在出現;
e)出現少量散在異常波(癇樣放電波);
A1.3.9.4 腦電圖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即為中度異常:
a)α波頻率變慢,以8c/s為主或α波消失;
b)α波頻率及波幅明顯不對稱;
c)額顳部有陣發性高波幅α節律,而枕部α節律卻較少(α波前移),或α波泛化;
d)中波幅θ節律占優勢;
e)中波幅δ波成組或持續出現;
f)有較多異常波出現(癇樣放電波)。
A1.3.12.5 腦電圖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即為重度異常:
a)α波消失或僅有少量頻率很慢的α波,如8c/s的α波散在;
b)廣泛性中、高波幅θ波節律或δ波節律,其間夾以高波幅β波;
c)異常波呈節律性出現或反復爆發性出現;
d)出現爆發性抑制或爆發性抑制呈周期性出現。
A2 外科
A2.1常規檢查項目
外科常規檢查項目應包括:
a) 病史搜集;
b) 人體測量;
c)營養發育;
d)皮膚檢查;
e)淋巴結檢查;
f)頭顱檢查;
g)頸部檢查;
h)胸部檢查;
i)腹部檢查;
j)脊柱檢查;
k)四肢檢查;
l)外生殖器檢查;
m)肛門檢查。
A2.2人體測量
A2.2.1人體測量時男性應在裸體情況下進行測量,女性應著胸罩、短褲進行測量。測量單位:身高為米(m),體重為千克(kg),腿長為厘米(cm)。
A2.2.2身高測量方法為受檢者立正姿勢,枕部、臀部、足跟三點緊靠標尺。頭要正,雙目平視,水平尺貼於頭頂部正中所測得數值為身高。
A2.2.3腿長測量方法為受檢者坐在45cm高的方凳上,使枕部、臀部緊靠標尺,不過度挺胸,不縮腰。使不等邊直角三角板的短邊與受檢者頭頂正中皮膚剛剛接觸為宜,使標有起點為45cm至95cm刻度的長邊與身高標尺平行緊貼。在三角板長邊上對准受檢者身高長度的刻度對應數值,即為腿長。
A2.2.4應按式1計算體質指數。
BMI = W/H2 …………………………(1)
式中:
BMI——體質指數;
W——體重,單位為公斤(kg);
H——身高, 單位為米(m)。
BMI在18.5~24時為正常,小於18.5為體重不足,大於等於24為超重,大於等於28為肥胖。身高、體重、體質指數的對應表見表1。
表1 招收飛行學生身高、體重、體質指數對應表
體質指數(BMI)
BMI=18.5 BMI=24 BMI=28
1.65 m 50.4 kg 65.3 kg 76.2 kg
1.66 m 51.0 kg 66.1 kg 77.1 kg
1.67 m 51.6 kg 66.9 kg 78.1 kg
1.68 m 52.2 kg 67.7 kg 79.0 kg
1.69 m 52.8 kg 68.5 kg 80.0 kg
1.70 m 53.5 kg 69.4 kg 80.9 kg
1.71 m 54.1 kg 70.2 kg 81.9 kg
1.72 m 54.7 kg 71.0 kg 82.8 kg
1.73 m 55.4 kg 71.8 kg 83.8 kg
1.74 m 56.0 kg 72.7 kg 84.8 kg
1.75 m 56.7 kg 73.5 kg 85.8 kg
1.76 m 57.3 kg 74.3 kg 86.7 kg
1.77 m 58.0 kg 75.2 kg 87.7 kg
1.78 m 58.6 kg 76.0 kg 88.7 kg
1.79 m 59.3 kg 76.9 kg 89.7 kg
1.80 m 59.9 kg 77.8 kg 90.7 kg
1.81 m 60.6 kg 78.6 kg 91.7 kg
A2.2.5腰圍(僅在體質指數大於等於24時測量,單位為厘米)的測量方法是:呼氣時,在肋緣下和臍上之間的中點用軟尺測量周長。
A2.2.6臀圍(僅在體質指數大於等於24時測量,單位為厘米)的測量方法是:受檢者面向檢查者自然直立,用皮尺測量其臀部的最大周徑。
A2.2.7腰臀比(WHR)是腰圍和臀圍的比值,即用腰圍數除以臀圍數所得的值。
A2.3病史搜集
病史搜集應重點詢問有無外傷史,手術史,氣胸史,結石史,腰、腿關節疼痛史,便血、血尿史。女性還應詢問月經史等。
A2.4關節功能檢查
A2.4.1關節功能檢查應由上到下依次對各個關節功能進行檢查。
A2.4.2頸部關節檢查時應做前屈、後仰、側彎及左右旋轉動作,注意有無功能障礙、斜頸、甲狀腺腫大、甲狀腺結節等。
A2.4.3手指各關節檢查時應連續做握拳和手指伸屈,各指的外展、內收,拇指對掌運動,注意各指功能,有無缺、殘、攣縮。
A2.4.4腕關節檢查時應做掌屈,背伸及內、外旋轉活動。
A2.4.5肘關節檢查時應做伸、屈、內旋、外旋、屈肘並注意左右肘關節是否對稱。
A2.4.6肩關節檢查時應做外展、上舉,以肩關節為中心的前、後旋轉運動,上肢聯合運動用拳叩打同側肩部,兩臂內旋手指觸摸對側肩胛骨下角。
A2.4.7脊柱(腰部)檢查時應兩臂上舉,做腰部軀體前屈、後伸,左右側彎及腰左、右旋轉運動。做兩上肢前平舉、側平舉、上舉及向前彎腰動作,注意脊柱形態有無異常且能否矯正。
A2.4.8髖關節檢查時應兩手平舉做左腿右腿向前踢腿動作、側踢腿動作,外展、內收、外旋動作,注意兩側股骨粗隆是否對稱。
A2.49膝關節檢查時應兩足分開與肩同寬,兩上肢前平舉做連續下蹲運動;注意有無彈響、運動是否協調,人體重心是否偏移。若有上述體征應作麥氏征試驗及其他功能檢查並觀察有無肌肉萎縮,壓痛。
A2.4.10踝關節檢查時應兩手叉腰,交替抬腿屈膝做跖屈、背伸、內旋、外旋及足趾伸屈運動。注意有無趾殘缺、畸形。
A2.4.11聯合運動檢查時應做俯卧撐、仰卧起坐、走鴨步、縱跳使雙足跟盡量叩打臀部,行走,注意動作是否協調,步態是否正常。
A2.4.12關節活動記錄方法應從中位(即「0」度)開始,因為中位是兩個相反方向的運動終點。
A2.5頭、胸、腹檢查
A2.5.1頭部有無畸形、疤痕、顱骨凹陷或缺損、發癬等;
A2.5.2胸廓形態是否正常;胸部有無外傷、疤痕、隆起、肋骨缺損;腋窩部淋巴結大小,有無腋臭等;
A2.5.3腹部有無疤痕、外疝、腹壁靜脈曲張,皮膚病及腹股溝部淋巴結大小;
A2.5.4男性生殖器檢查陰莖和陰囊有無結節、腫塊、畸形、皮膚病,睾丸位置、大小,精索靜脈是否正常;
A2.5.5膝胸位或彎腰位,觀察肛門有無血跡、肛裂、瘺管、痔核。必要時應做肛門指診。
A2.6 外科病症的判定
A2.6.1下肢靜脈曲張程度的判定分為:
a)輕度——下肢靜脈呈局限性、圓柱狀擴張或輕度迂曲或全部靜脈干均勻膨脹,但靜脈壁沒有變薄,皮膚色澤正常,局部無並發症。
b)重度——下肢靜脈呈結節或囊袋狀膨脹,迂曲成團,范圍廣泛,伴有靜脈壁變薄或局部有營養不良性潰瘍、濕疹、水腫、皮膚色素沉著以及有急性炎症等並發症。
A2.6.2 精索靜脈曲張程度的判定分為:
a)輕度——陰囊外觀正常,拉緊陰囊壁可見有少部分靜脈變粗,加腹壓時靜脈無明顯增粗,觸診靜脈壁柔軟;
b)中度——不拉緊陰囊壁即可見靜脈迂曲,加腹壓稍有增粗,觸診靜脈壁柔軟,稍膨脹。彎腰後觸診靜脈迂曲膨脹消退;
c)重度——不拉緊陰囊壁即見陰囊壁內靜脈呈團狀迂曲、怒張,觸診靜脈壁粗硬,肥厚或睾丸萎縮。彎腰後觸診迂曲怒張的靜脈團無變化或變化不大。
A2.6.3 腋臭程度的判定分為:
a)輕度——在裸露狀態下,距受檢者1m內方可聞及臭味;
b)重度——在裸露狀態下,距受檢者1m外可聞及臭味。
A2.6.4下蹲功能不全程度判別分為:
a)Ⅰ度——雙足並攏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強下蹲不穩定,其雙足分開與肩同寬時才能完全下蹲;
b)Ⅱ度——雙足分開超過肩寬10cm才能完全蹲下;
c)Ⅲ度——雙足分開超過肩寬10cm仍不能完全蹲下或需雙足跟離地後才能蹲下。
A3 內科
A3.1常規檢查項目
常規檢查項目應包括:
a)病史搜集;
b)脈搏、血壓檢查;
c)營養狀態檢查;
d)頭頸部檢查;
e)胸腹部檢查。
A3.2血壓測量
A3.2.1血壓測量均應用袖帶寬12 cm汞柱式血壓計測量。
A3.2.2規定測量右臂肱動脈血壓,應以坐位為准。手臂與心臟應處於同一水平位置。
A3.2.3袖帶應綁扎在距肘窩上2 cm~3 cm處,聽診器頭不應壓得過緊,更不應壓在袖帶下面。
A3.2.4收縮壓應取初聽到搏動音的數值,即以第一音為准。舒張壓應取搏動音突然消失時的數值,即以第五音為准。若搏動音持久不消失時,可取搏動音突然由清晰轉為低沉(變調)時的數值,即以第四音為准。
A3.2.5當血壓超過標准值時,應在受檢者充分休息後復查兩次,兩次結果均正常者,方可視為血壓正常。
A3.3 心率計數
當心率超過標准值時,應在受檢者充分休息後復查兩次,兩次結果均正常者,方可視為心率正常。因體溫升高所致心率增快,應在體溫正常後復查。每次計數心率均應記錄,並註明時間。
A3.4 心臟聽診
A3.4.1心臟收縮期雜音按臨床分級法分為六級。
A3.4.2心臟功能性收縮期雜音,一般指心尖區或肺動脈瓣區不超過2級,且柔和、吹風樣、不傳導。如有疑問可通過超聲心動圖檢查判定。
A3.5肝臟觸診
A3.5.1受檢者應取仰卧位,屈膝,腹肌放鬆,用腹式呼吸。檢查者應站於受檢者右側,用右手指掌緊貼腹壁,沿腹直肌右側緣,由下向上隨受檢者腹式呼吸接近肋弓。觸診宜輕用力,防止將肝臟推向後方。
A3.5.2肝臟大小應以厘米為計算單位。觸及肝臟時,應囑受檢者吸氣,使腹壁與肋弓相平時的大小為准。測量右葉時,應以右鎖骨中線與肋弓的交叉點為其始點,與肋弓成直角量至肝下緣為止。局限型肝大者應測肋緣下肝臟最大距離。測肝左葉時,應以劍突下緣為測量起點,垂直量至肝下緣。
A3.5.3判定肝臟大小時應注意肝臟邊緣厚薄硬度;觸壓痛,肝臟表面是否光滑及上界位置;需與腹直肌鞘、右腎、膽囊鑒別。同時應考慮到飯前飯後、運動前後、呼吸深淺、體型等。
A3.6脾臟觸診
A3.6.1受檢者應取仰卧位,屈膝,行用腹式呼吸,腹肌放鬆,檢查者應站於受檢者右側,用左手掌置於受檢者第七至第十肋骨處,右手平放腹部與左肋緣下成直角方向,手指末端稍彎曲,逐漸由下向上接近肋緣,輕壓腹壁,受檢者深吸氣時進行觸診。輕度腫大的脾臟仰卧位常不易觸及,可令其右側卧位用雙手觸診法檢查。
A3.6.2脾臟大小應以厘米為計算單位。受檢者應取仰卧位吸氣至腹壁與肋弓相平,此時觸及的脾臟最遠點與肋緣垂直距離為脾臟大小。觸診後應再作叩診。判斷脾臟大小時應注意脾臟邊緣厚薄、硬度、壓痛或叩痛,表面是否光滑,並應與腹部腫塊相鑒別。
A3.6.3 超聲顯像對脾臟腫大程度的確定為:脾臟的厚度超過4cm,或脾臟長度超過12cm,應考慮有脾腫大可能。正常脾臟在肋緣下不能探及,當在肋緣下顯示脾臟聲像圖時,除脾下垂外,應提示脾腫大。脾臟前緣超出腋前線,亦應提示脾腫大。
A3.6.3.1 脾臟輕度腫大——在仰卧位平吸氣時,肋緣下剛可探及脾臟,深吸氣時,脾下緣約在肋下緣2cm~3cm。
A3.6.3.2 脾臟中度腫大——在仰卧位平吸氣或呼氣時肋緣下均可探及脾臟,深吸氣時脾下緣在肋緣下超過3cm,直至平臍。
A3.6.3.3脾臟重度腫大——脾下緣超過臍孔水平,有的甚至可達盆腔。
A3.7腎臟觸診
一般受檢者應採取卧位,必要時可作坐、立位觸診。其大小應以厘米為計算單位。應注意腎臟的大小、形狀、硬度、表面狀態、敏感度及移動度,並應與腹部腫塊相鑒別。
A4 眼科
A4.1常規檢查項目
常規檢查項目應包括:
a)病史搜集;
b)一般檢查;
c)眼瞼、結膜、淚器;
d)角膜、鞏膜;
e)前房、虹膜、瞳孔;
f)晶狀體;
g)玻璃體;
h)眼底;
i)視覺功能檢查;
j)遠視力;
k)近視力;
l)色覺;
m)隱斜視;
n)視野(必要時);
o)暗適應(必要時);
p)屈光檢查;
q)眼
4. 空軍飛行員等級 1 2 3 T 是什麼意思 怎麼排的
飛行等級是飛行人員技術、戰術水平的重要標志,是執行飛行任務能力的體現。評定飛行等級的目的,是為了鼓勵飛行人員積極飛行,刻苦鑽研,努力追求飛行技術進步,促進部隊訓練水平和戰鬥力的提高。
我國空軍從1985年開始建立飛行等級制度。此前雖搞過飛行技術評定,但缺乏統一的標准和完善的制度,後經多年努力和完善,我國空軍現已建立了四級十四檔的飛行等級制度。即飛行等級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按業務分工,分別稱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飛行員(教員)、空中領航員(教員)和空中機械師(教員)。飛行等級的評定以飛行技術、戰術水平為主要標准,同時考慮飛行總時間、完成任務以及保證安全等情況。飛行等級的晉升要經過考核,達到高一級飛行等級標准時,應晉升其飛行等級。檔次的晉升依據年限,9檔以下每飛一年晉升一檔;8檔以上每飛兩年晉升一檔。
目前,世界各國空軍普遍實行了飛行等級制度。飛行等級的劃分各不相同,美國、英國把飛行人員分為三個等級,前蘇聯分為四個等級,德國分為四級十五等級。
5. 中國的飛行員分為幾個等級分別是什麼
民航飛行員粗略分為機長和副駕兩等級,但是機長和副駕裡面又分成好多等級。機長又分為機長,教員,模擬機教員等等。按照從低到高的順序說,J單飛機長,A帶隊機長,T教員;
教員分A類教員和B類教員,B類是可以帶飛模擬機的教員,等級要高一些;C是檢查員。機長資格的基礎時間是3500飛行小時,也就是3500飛行小時以上的飛行員才有可能做機長,當然還要通過機長考試。
(5)飛行員1級2級體檢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基本要求
1、遵紀守法、積極向上、無不良犯罪記錄、為人忠誠、有志於航空事業發展;,
2、男性身高169-185CM,體重不低於50KG; 女性身高160-185CM,體重不低於45KG;
3、英語水平良好;
4、無暈車、暈船;
5、無骨與關節疾病或畸形;,
6、無口吃、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
7、矯正視力高於C字表0.5(相當於無散光E字表4.6以上);,
8、無久治不愈的皮膚病,如頭癬、濕疹、牛皮癬、慢性蕁麻疹等;
9、無腎炎或血尿、蛋白尿,無慢性腸胃道疾病。
6. 民航Ⅰ類體檢標准飛行員體檢
第一章 Ⅰ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標准
1.〔一般條件〕
無下列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或可能因履行職責而加重的疾
病或功能障礙:
(1)心理異常;
(2)先天性或後天獲得性功能及形態異常;
(3)可能導致失能的活動性、隱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4)創傷、損傷或手術後遺症;
(5)使用處方或非處方葯物對身體造成的不良影響;
(6)惡性腫瘤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良性腫瘤;
(7)心臟、肝臟、腎臟等器官移植。
2.〔精神科〕
無下列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精神疾病的明確病史或臨床診斷:
(1)精神障礙;
(2)精神分裂症;
(3)物質濫用或物質依賴;
(4)人格障礙或行為障礙;
(5)情感障礙;
(6)嚴重的神經症。
3.〔神經系統〕
無下列神經系統疾病的明確病史或臨床診斷:
(1)癲癇;
(2)原因不明或難以預防的意識障礙;
(3)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腦血管疾病、顱腦損傷及其並
發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
4.〔循環系統〕
無下列循環系統疾病的明確病史或臨床診斷:
(1)冠心病;
(2)嚴重的心律失常;
(3)嚴重的心臟瓣膜疾病或心臟瓣膜置換;
(4)永久性心臟起搏器植入;
(5)收縮壓/舒張壓持續高於 155/95mmHg,或伴有症狀的低
血壓;
(6)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循環系統疾病。
5.〔呼吸系統〕
無下列呼吸系統疾病或功能障礙:
(1)活動性肺結核;
(2)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氣胸;
(3)胸部縱膈或胸膜的活動性疾病;
(4)影響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術後遺症;
(5)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哮喘;
(6)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呼吸系統疾病、創傷或手
術後遺症。
6.〔消化系統〕
無下列消化系統疾病或臨床診斷:
(1)肝硬化;
(2)可能導致失能的疝;
(3)消化性潰瘍及其並發症;
(4)膽道系統結石;
(5)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消化系統疾病或手術後遺
症。
7.〔傳染病〕
無下列傳染病或臨床診斷:
(1)病毒性肝炎;
(2)梅毒;
(3)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AIDS);
(4)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陽性;
(5)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傳染性疾病。
8.〔代謝、免疫和內分泌系統〕
無下列代謝、免疫和內分泌系統疾病:
(1)使用胰島素控制的糖尿病;
(2)使用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葯物控制的糖尿病;
(3)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代謝、免疫和內分泌系統
疾病。
9.〔血液系統〕
無嚴重的脾臟腫大及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血液系統
疾病。
10.〔泌尿生殖系統〕
無下列泌尿生殖系統疾病或臨床診斷:
(1)可能導致失能的泌尿系統結石;
(2)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泌尿生殖系統疾病、婦科
疾病及手術後遺症或功能障礙。
11.〔妊娠〕
申請人妊娠期內不合格。
12.〔骨骼、肌肉系統〕
無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骨骼、關節、肌肉或肌腱的疾病、
損傷、手術後遺症及功能障礙;其身高、臂長、腿長和肌力應當滿
足履行職責的需要。
13.〔皮膚及其附屬器〕
無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皮膚及其附屬器的疾病。
14.〔耳、鼻、咽、喉及口腔〕
無下列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礙:
(1)難以治癒的耳氣壓功能不良;
(2)前庭功能障礙;
(3)影響交流的言語功能障礙;
(4)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耳、鼻、咽、喉、口腔疾
病或功能障礙。
15.〔聽力〕
進行純音聽力計檢查時,每耳在500、1000和2000赫茲(Hz)
的任一頻率上的聽力損失不超過35分貝(dB);在3000赫茲(Hz)
頻率上的聽力損失不超過50分貝(dB)。如果申請人的聽力損失超
過上述值,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方可合格:
(a)在飛機駕駛艙噪音環境中(或模擬條件下)每耳能夠聽
清談話、通話和信標台信號聲;
(b)在安靜室中背向檢查人 2 米處,雙耳能夠聽清通常強度
的談話聲。
16.〔眼及其附屬器〕
無下列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眼及其附屬器的疾病或功能
障礙:
(1)視野異常;
(2)色覺異常;
(3)夜盲;
(4)雙眼視功能異常;
(5)其他可能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眼及其附屬器的疾病、手
術或創傷後遺症。
17.〔遠視力〕
(a)每眼矯正或未矯正的遠視力應當達到 0.7 或以上,雙眼
遠視力應當達到1.0或以上。對未矯正視力和屈光度無限制。如果
僅在使用矯正鏡才能達到以上規定時,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方可
合格:
(1)在履行職責時,必須佩戴矯正鏡;
(2)在履行職責期間,備有一副隨時可取用的、與所戴矯正
鏡度數相同的備份矯正鏡。
(b)為滿足本條(a)款的要求,申請人可以使用接觸鏡,但
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接觸鏡的鏡片是單焦點、無色的;
(2)鏡片佩戴舒適;
(3)在履行職責期間,應當備有一副隨時可取用的、與所戴
矯正鏡度數相同的備份普通矯正鏡。
(c)屈光不正度數高的,必須使用接觸鏡或高性能普通眼鏡。
(d)任何一眼未矯正遠視力低於 0.1,必須對眼及其附屬器
進行全面檢查。
(e)任何一眼有影響安全履行職責的改變眼屈光狀態的手術
後遺症不合格。
18.〔近視力〕
每眼矯正或未矯正的近視力在 30-50 厘米的距離范圍內應當
達到0.5或以上,在100厘米的距離應當達到0.25或以上。如果僅
在使用矯正鏡才能達到以上規定時,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方可
合格:
(1)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備有一副隨時可取用的矯正鏡;
(2)矯正鏡必須能同時滿足 17 條和本條的視力要求,不得使
用單一矯正近視力的矯正鏡。
7. 飛行員體檢標準是什麼
各地略有不同,以廈門為例:
2015廈門飛行員的基本體檢標准
一、自然條件
1、年齡:16至19周歲(1995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之間出生)。
2、考生必須是參加2015年度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男生,文理科不限。往屆生不在招生范圍。
二、身體條件
(一)基本條件
身高:165-185厘米;
體重:50KG以上;
視力:按空軍環形視力表雙眼裸視分別在0.8(E字表為5.0)以上;
血壓:平靜血壓不超過18.4/11.7千帕(138/88毫米);
色覺:無色盲、色弱;
無紋身、刺字。
(二)凡有下列病史或體征者不宜上站報名體檢
平時戴眼鏡學習或有夜盲、明顯斜視、做過眼睛角膜手術者、佩戴OK鏡治療者;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呈陽性者;
身體有明顯畸形,四肢殘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穩者;
有開顱、開胸手術以及頭部外傷昏迷史者;
經常腰腿痛或一年內有骨折者;
有慢性胃腸病(經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七歲後患過傳染性肝炎者;
患過腦膜炎、腦炎、腎炎、結核病或有哮喘及經常咳嗽者;
經常頭痛、頭昏、失眠者;
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癲癇(羊角瘋)或本人有暈厥史者;
有口吃(結巴)者;
有夢游症或12歲以後仍有尿床現象者;
有耳聾,經常耳鳴或耳內流膿者;
乘車(船)惡心、嘔吐者;
牙齒脫落3個以上或明顯咬嚙不良者。
三、心理品質條件
(一)對飛行有較強的興趣和願望;
(二)心胸寬廣,性格開朗;
(三)大膽果斷,意志力堅強;
(四)情緒穩定,控制力強;
(五)理解、記憶等智力水平較高;
(六)思維敏捷,反應靈活,四肢協調、方位判斷准、模仿能力強。
四、政治條件
(一)本人條件:思想進步,歷史清白,忠誠老實,遵紀守法,現實表現好,志願獻身空軍飛行事業。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宜報名:
政治思想落後、對黨的現行政策有不滿言行者;受過公安部門刑事處分或處罰者;有流氓、偷竊、賭博、打架斗毆等不法行為者;參加宗教組織並進行活動者;高中階段受過學校處分者。
(二)家庭條件:家庭成員及聯系密切的親屬,擁護黨的現行路線、方針政策、歷史清楚,無重大問題。
(三)報考態度:學生自願,家長支持。
五、文化條件
高考成績預估分應達到各省(市)2015年二本線,參加高考所選外語必須是英語和俄語。
報考民航飛行學員身體條件自薦標准
飛行員屬於特殊行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非常嚴格,下面列出參加招飛必須具備的最基本的身體條件,供大家對照參考:
1.身高在168厘米—186厘米。
2.體質指數(BMI)不應>24或<18.5。註:BMI=體重(kg)/身高(M)2。
3.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C字表)不低於0.3;不應有角膜屈光矯正手術史;不應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視,不應有嚴重的沙眼或倒睫。
4.不應有精神障礙、癲癇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5.不應有惡性腫瘤,以及可能惡變或可能影響功能的良性腫瘤。
6.不應有傳染性疾病,不應為艾滋病病毒(HIV)攜帶者。
7.不應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異常。
8.不應有影響功能的骨骼、關節、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損傷、手術後遺症及功能障礙。
9.不應有心血管系統疾病,血壓收縮壓不應持續低於90mmHg或高於等於140mmHg;舒張壓不應持續低於60mmHg或高於等於90mmHg。
10.不應有消化系統疾病、功能障礙或手術後遺症。
11.不應有泌尿系統疾病及其病史,不應有泌尿系統結石。
12.不應有呼吸系統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礙,如:肺結核。
13.不應有血液系統疾病及其病史。
14.不應有免疫、內分泌系統及新陳代謝疾病及其病史。
15.不應有傳染性、難以治癒或影響功能的皮膚及其附屬器疾病。
16.不應有影響咀嚼及發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應有嗅覺和聽力喪失。
8. 關於民航飛行員體檢標准
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間,體重52公斤以上,血壓平靜血壓不超過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視力裸眼視力在1.0以上,無色盲、色弱,無慢性鼻炎和鼻竇炎,嗅覺正常,聽力正常,無腦膜炎、腦炎、腎炎、結核病或有哮喘及經常咳嗽, 沒有頭痛、頭昏、失眠的症狀。
眼科: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低於0.7。任何一眼裸眼近視力低於1.0。視野異常,色盲、色弱,夜盲治療無效等,均不合格。眼及其附屬器疾病治癒後遺有眼功能障礙可以確診為不合格。
耳鼻喉科:耳氣壓功能不良治療無效,中耳慢性進行性疾病,內耳疾病或眩暈症,暈機病治療無效,影響功能的鼻、鼻竇慢性進行性疾病,影響功能且不易矯治的咽喉部慢性進行性疾病,影響功能的口腔及顳下頜關節慢性進行性疾病,以上檢查結果均可診斷檢查不合格。
(8)飛行員1級2級體檢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報考:
1 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過187厘米;
2 體重不足50公斤;
3 骨與關節疾病或畸形;
4 明顯的「O」型或「X」型腿;
5 久治不愈的皮膚病,如頭癬、濕疹、牛皮癬、慢性蕁麻疹等;
6 慢性腸胃道疾病;
7 肝炎或肝脾腫大,HbsAg陽性;
8 腎炎或血尿,蛋白尿;
9 精神病家族史,癲癇病史;
10 顏面五官明顯不對稱;
11 暈車、暈船;
12 口吃;
13 耳朵流過濃,聽力差,經常耳鳴;
14 視力低於0.7(C字表);
15 肺結核;
16 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 直系親屬(三代內)有被關、管、殺或參加邪教組織者
9. 空軍飛行員體檢有哪些要求
一、當前的招飛體檢標准中規定,使用空軍C字表,雙眼裸眼遠視力均在1.0以上(轟、運、直機型學員0.8以上)合格。常見的E字表與招飛用的C字表其原理是一樣的,由於C字表受主觀因素影響較小、檢測結果較准確,所以在招飛體檢中被普遍採用。一般情況下,E字表視力1.2相當於C字表1.0的水平。
二、由於角膜手術在高空高速環境下對飛行的影響目前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出於飛行安全考慮,目前空軍招飛體檢標准中明確規定:眼屈光矯正手術史或角膜塑型治療史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對此也有特定的檢測項目,能夠准確鑒別和判定。
三、當前的招飛體檢標准中規定,收縮壓100-140mmHg、舒張壓60-90mmHg合格。對於血壓在標准邊緣學生,體檢醫生會通過多次測量或使用血壓監測等手段,確保結果准確,避免因一過性的血壓波動而誤淘學生。
四、招飛體檢標准中規定的身高范圍,男性是165-185cm,未滿18周歲骨骼具有發育能力,身高可放寬至164cm以上合格。在骨骼發育良好、肌肉發育正常等情況下,體重在標准體重的80-130%之間合格。計算方法:標准體重=身高-110。
五、對於痤瘡或瘢痕,需要依據位置和大小來評定。一般而言,只要不影響功能或容貌、不影響軍容的,即符合招飛體檢條件。但由於開胸、開顱等手術造成的瘢痕不合格。
六、招飛體檢標准中規定暈動病史不合格,但因身體不適或初次乘車、船、飛機所引起的輕微症狀,以及因大風浪所致的暈船史等情況合格。
七、招飛體檢不僅要檢查飛行員平時的身體健康水平,更要關注在高空高速等特定環境下是否存在威脅飛行安全的身體隱患,因此選拔標准較普通體檢標准要嚴格一些,所以醫院體檢健康不一定表明招飛體檢一定會合格。換句話說,招飛體檢不合格並不代表身體患有疾病或需要醫學治療。
八、臨床證明,有結核、腫瘤、性病等疾病病史人群具有反復性和易感性,癲癇、某些精神類疾病、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等疾病具有明顯的遺傳傾向性,因此招飛體檢標准中規定上述疾病病史、家族史不合格。
(9)飛行員1級2級體檢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飛機、直升機等航空器的駕駛員叫飛行員,多座飛機的飛行員通常只負責駕駛,單座飛機的飛行員除了負責駕駛之外,還要擔負領航、通信、射擊等任務。
參考資料網路——空軍飛行員
10. 飛行員體格檢查的分類
飛行員體檢分為:選拔體檢、定期體檢、不定期體檢。 飛行員在健康狀況欠佳,發生暈厥或受傷、遇險,改飛新型高級機種和執行特殊任務等情況下均須進行不定期體檢,並於檢查後作出健康鑒定結論。
中國空軍的殲擊機飛行員均系男性,但在運輸機種中也有女飛行員。女飛行員的選拔方法和體檢制度與男飛行員基本相同,但在檢查項目中增加婦科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