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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體檢對心臟有什麼具體要求

發布時間:2022-07-27 10:16:38

1. 2020國家公務員考試體檢有什麼要求嗎

根據2020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來看,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個別參加面試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低於3:1的職位,報考者面試成績應當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或者招錄機關在面試公告中確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招錄機關負責體檢和考察工作。體檢項目和標准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相關體檢項目和標准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執行。涉及個別職位調整體檢有關項目標準的,見《招考簡章》或者招錄機關發布的面試公告。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准,採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進行,重點了解考察人選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場、政治意識和政治表現。部分中央一級招錄機關實行差額考察,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不唯分取人。

根據職位需要,部分招錄機關將對報考者有關心理素質進行測評,測評結果作為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的重要參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將對報考者履行職責所需的體能情況進行測評,測評項目和標准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准(暫行)》等執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2. 公務員體檢要求有哪些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人社部發〔2016〕140號修訂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體檢相關規定

公務員錄用體檢要在錄用主管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醫院要切實負起責任,選拔業務精湛、作風過硬的醫務人員從事體檢工作。主檢醫師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負責體檢的醫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執行體檢標准。主檢醫生要根據體檢情況作出體檢結論。體檢醫院要加蓋公章。

在體檢中遇到疑難問題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和承擔體檢工作的醫院要妥善處理。對於難以確診的疾病,醫院可組織專家做進一步的檢查。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3. 國考公務員體檢項目有哪些

1.心臟類要求

如果有心臟病、冠心病、心肌病等重大疾病會無法通過體檢,但是如果出現聽診的時候心臟有雜音,在頻發期之前有收縮的現象,或是心率每分鍾不足50次,或者超出110次,及心電圖存在異常的情況,在能排除病理性改變的情況下,都是可以判定為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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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血壓要求

考生的血壓收縮壓需要低於140mmHg,同時舒張壓要小於90mmHg,在這個區間內都屬於正常。

3.血液要求

如果考生存在血液疾病,則判定為不合格,如果是缺鐵導致的貧血,也是判定合格的。

4.結核病不合格

如果考生存在肺結核、肺外結核病、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都是屬於不合格的。

國考公務員體檢項目有哪些

4. 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體檢有哪些要求

您好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人社部發〔2016〕140號修訂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2]

5. 公務員體檢標准心率

常規項目:

第一條 體檢項目包括常規體檢(含身高、體重、血壓、視力等)和專科體檢(含外、內、耳鼻喉、眼、口腔、檢驗等)。女性應做常規婦科檢查。

第二條 普通公務員的身高體重: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體重45kg(含45kg)以上;女性150cm(含150cm)以上,體重40kg(含40kg)以上,為合格。

監獄、勞教警察和國家安全警察的身高體重一般為:男性身高不低於168cm,體重不低於47kg;女性身高不低於158cm,體重不低於43kg。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於165cm,女性身高不低於158cm。

第三條 收縮壓在90~140mmHg之間(含本數,下同),舒張壓在60~90mmHg之間,或其中一項在規定范圍內且脈壓差?20mmHg的,血壓合格。

第四條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常規體檢不合格:

(一)患有各種慢性病未經治癒(如慢性骨髓炎);或傳染性疾病在傳染活動期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二)患有各種惡性腫瘤者;

(三)有精神並癲癇並經常性不明原因暈厥病史者;

(四)有顱腦外傷史且有後遺症或顱內有異物存留的;

(五)患有先天性、遺傳性疾病及各種疾病的後遺症且影響工作的。

外科

第五條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外科體檢不合格

(一)有嚴重影響面容的殘缺、畸形,身體裸露部位大面積白癜風、血管痣、色素痣、胎記(超過3cm2),患有麻風及其他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紋身的;(二)有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III度單純性甲狀腺腫

(三)患有類風濕脊椎強直等慢性脊椎疾病;明顯的胸廓或脊椎畸形;

(四)有影響功能的手指殘缺和畸形者(右手1、2、3指中有一指功能障礙或一指缺一指節,左撇子以左手為准);

(五)肢體畸形有功能障礙者:兩下肢不等超過2cm;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9cm;

(六)有胸、腹腔主要臟器手術損傷並發後遺症;

(七)患有淋並梅毒、軟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腫,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等性傳播疾病者。

內 科

第六條 患有各種惡性腫瘤、結締組織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等)、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並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的,為不合格。

第七條 患有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支氣管擴張、活動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的,為不合格。

第八條 心臟聽診,各瓣膜區有明顯收縮期雜音及舒張期雜音,經心音圖確認的,為不合格。

第九條 心率<60次/分鍾,或者>100次/分鍾的,經心功能等特殊檢查,確認為非生理性的心動過緩或心動過速的,為不合格。

第十條 非室性早搏每分鍾六次以上,應做下蹲試驗,運動後心電圖檢查有異常改變的,為不合格。

第十一條 器質性心血管病,心肌病,各型期前收縮每分鍾超過15次,聯律性早搏、逸搏、II度和II度以上房室傳導阻滯,完全型左束支傳導阻滯等心電圖異常,右束支傳導阻滯合並器質性心臟病的,為不合格。

第十二條 胃、十二指腸潰瘍,肝、膽、脾、胰腺疾病,慢性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等消化系統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為不合格。

第十三條 肝脾檢查仰卧位觸診,肝肋下大於2cm,脾肋下大於1cm,有觸痛,質中等硬度以上的,不合格。

第十四條 各類肝炎未經治癒,或有傳染性的,不合格。

第十五條 慢性腎炎、腎病患者及各種原因引起的急、慢性腎功能不全者,不合格。急性腎炎治癒不足二年的,或雖治癒兩年,但尿蛋白呈陽性、尿鏡檢不正常者,不合格。

眼 科

第十八條 視力檢查統一使用《標准對數視力表》。兩眼裸眼視力之和大於等於4.7(0.5),單眼裸眼視力大於等於4.0(0.1)或雙眼矯正視力均達到5.0(1.0)且矯正鏡片在400度(含 400度)以下的,為視力合

監獄、勞教和國家安全警察兩眼裸視力之和大於等於5.0(1.0),單眼裸眼視力大於等於4.6(0.4),為合格。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兩眼裸視力之和大於等於4.8(0.6),單眼裸眼視力大於等於4.3(0.2),為視力合格。

第十九條 使用《喻自萍色盲本》進行辨色力檢查,能夠識別紅、綠、黃、藍、紫各單色者為合格。

6. 公務員體檢要求有哪些

1、主要是進行血壓的測量,身高體重的檢測。

2、也需要進行胸片的檢查和心電圖、心臟彩超的檢查。

3、也需要進行傳染病方面的檢測,看是否有異常的疾病。

4、也需要進行肝、膽、胰、脾、腎的彩超檢查和血生化的檢查。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以下簡稱《標准》)頒布後,各地、各部門按照標准和要求開展體檢工作,社會反響良好。

為使公務員招錄機關的工作人員、體檢機構的醫務人員准確把握《標准》,嚴格執行體檢操作規程,使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衛生部、人事部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編寫了《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人社部發〔2016〕140號修訂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條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7. 公務員體檢項目及標准有哪些內容

公務員的體檢項目主要就是進行身高、體重和血壓的檢測,也需要進行心肺的聽診,也需要進行胸片和心電圖以及心臟彩超和肝膽胰脾腎的彩超檢查。同時需要進行血生化的化驗檢查,也就是血糖、血脂分析、肝功能腎功能。通過這些化驗檢查,可以初步明確是否有異常的疾病,只要是在正常的范圍都是可以的,如果出現有異常的情況及時的進行治療,能夠恢復正常也是可以達到體檢的標准。
1、公務員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體檢和考察由招錄機關負責。

2、在什麼機構進行體檢?

在京的招錄機關,在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京外的招錄機關,在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當地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尚未指定體檢機構的,要在市(地)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3、公務員考試體檢有哪些項目。

公務員體檢的項目會根據你所報考的崗位職能有所不同,比如報考公安類職位的較普通文職崗位肯定會多一些檢查項目,標准也會更高一些。

大部分普通崗位體檢包含對心臟、血液、血壓、結核病、慢性支氣管炎、肝臟、腎臟、腸胃、視力等二十一項標准,具體內容可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http://www.gjgwy.org/201806/386918.html。其中明確規定了各臟器管、各慢性急性病的檢查標准。

4、哪些部門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准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准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執行。

5. 錄用人民警察需要測評體能嗎?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需進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准(暫行)》執行。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招錄時需測評體能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准(暫行)》執行。

6、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8. 公務員體檢規定

公務員體檢要求
:
(一)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1)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2)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3)心率每分鍾50-60次或100-110次;
(4)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

(二)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三)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四)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1)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2)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五)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六)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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