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員體檢都體檢什麼有什麼項目
常規項目
第一條 體檢項目包括常規體檢(含身高、體重、血壓、視力等)和專科體檢(含外、內、耳鼻喉、眼、口腔、檢驗等)。女性應做常規婦科檢查。
第二條 普通公務員的身高體重: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體重45kg(含45kg)以上;女性150cm(含150cm)以上,體重40kg(含40kg)以上,為合格。
監獄、勞教警察和國家安全警察的身高體重一般為:男性身高不低於168cm,體重不低於47kg;女性身高不低於158cm,體重不低於43kg。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於165cm,女性身高不低於158cm。
第三條 收縮壓在90~140mmHg之間(含本數,下同),舒張壓在60~90mmHg之間,或其中一項在規定范圍內且脈壓差?20mmHg的,血壓合格。
第四條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常規體檢不合格:
(一)患有各種慢性病未經治癒(如慢性骨髓炎);或傳染性疾病在傳染活動期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二)患有各種惡性腫瘤者;
(三)有精神並癲癇並經常性不明原因暈厥病史者;
(四)有顱腦外傷史且有後遺症或顱內有異物存留的;
(五)患有先天性、遺傳性疾病及各種疾病的後遺症且影響工作的。
外科
第五條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外科體檢不合格:
(一)有嚴重影響面容的殘缺、畸形,身體裸露部位大面積白癜風、血管痣、色素痣、胎記(超過3cm2),患有麻風及其他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紋身的;
(二)有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III度單純性甲狀腺腫;
(三)患有類風濕脊椎強直等慢性脊椎疾病;明顯的胸廓或脊椎畸形;
(四)有影響功能的手指殘缺和畸形者(右手1、2、3指中有一指功能障礙或一指缺一指節,左撇子以左手為准);
(五)肢體畸形有功能障礙者:兩下肢不等超過2cm;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9cm;
(六)有胸、腹腔主要臟器手術損傷並發後遺症;
(七)患有淋並梅毒、軟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腫,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等性傳播疾病者。
內 科
第六條 患有各種惡性腫瘤、結締組織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等)、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並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的,為不合格。
第七條 患有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支氣管擴張、活動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的,為不合格。
第八條 心臟聽診,各瓣膜區有明顯收縮期雜音及舒張期雜音,經心音圖確認的,為不合格。
第九條 心率<60次/分鍾,或者>100次/分鍾的,經心功能等特殊檢查,確認為非生理性的心動過緩或心動過速的,為不合格。
第十條 非室性早搏每分鍾六次以上,應做下蹲試驗,運動後心電圖檢查有異常改變的,為不合格。
第十一條 器質性心血管病,心肌病,各型期前收縮每分鍾超過15次,聯律性早搏、逸搏、II度和II度以上房室傳導阻滯,完全型左束支傳導阻滯等心電圖異常,右束支傳導阻滯合並器質性心臟病的,為不合格。
第十二條 胃、十二指腸潰瘍,肝、膽、脾、胰腺疾病,慢性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等消化系統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為不合格。
第十三條 肝脾檢查仰卧位觸診,肝肋下>2cm,脾肋下>1cm,有觸痛,質中等硬度以上的,不合格。
第十四條 各類肝炎未經治癒,或有傳染性的,不合格。
第十五條 慢性腎炎、腎病患者及各種原因引起的急、慢性腎功能不全者,不合格。急性腎炎治癒不足二年的,或雖治癒兩年,但尿蛋白呈陽性、尿鏡檢不正常者,不合格。
眼 科
第十八條 視力檢查統一使用《標准對數視力表》。兩眼裸眼視力之和大於等於4.7(0.5),單眼裸眼視力大於等於4.0(0.1)或雙眼矯正視力均達到5.0(1.0)且矯正鏡片在400度(含 400度)以下的,為視力合格。
監獄、勞教和國家安全警察兩眼裸視力之和大於等於5.0(1.0),單眼裸眼視力大於等於4.6(0.4),為合格。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兩眼裸視力之和大於等於4.8(0.6),單眼裸眼視力大於等於4.3(0.2),為視力合格。
第十九條 使用《喻自萍色盲本》進行辨色力檢查,能夠識別紅、綠、黃、藍、紫各單色者為合格。
下列情形之一為不合格:
(一)色盲及共同性內、外斜視大於15度以上;
(二)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影響視力功能的,或瞳孔變形、有運動障礙的(不影響視力的角膜雲翳除外);
(三)因晶狀體、玻璃體混濁而嚴重影響視力的,青光眼、白內障、脈絡膜、視網膜、視神經性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口 腔 科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
(一)口腔頜面部明顯畸形(包括顳下頜關節強直)及唇裂或先天性顎裂(不含手術整容者),以及嚴重的牙頜畸形(如開頜、地包天等嚴重影響面容);
(二)口腔器質性病變致語言功能障礙及嚴重口吃,明顯吐詞不清的;
(三)齒缺失並列一起三個以上(含3個),不在一起四個以上(含4個)的或III度齲齒;
(四)先天性牙周炎、重度牙周病和影響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的;
(五)口腔癌前病變(如白斑、紅斑) 。
耳鼻喉科
第十六條 聽力測試。受檢者側向或背向體檢醫師,以不看見醫師口形為准,可站立或坐位,耳語雙側在5m以上,或者雙側聽力小於等於30db的,為合格範圍;否則為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
(一)耳廓明顯畸形。外耳道閉鎖、慢性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難以治癒的耳病;
(二)嗅覺喪失、鼻畸形,患有嚴重鼻炎、慢性副鼻竇炎、鼻息肉、鼻腔腫瘤影響鼻功能的;
(三)患有難以治癒影響吞咽、發聲功能的咽喉疾病的。
婦 科
第二十一條 婦科體檢包括:詢問月經初潮年齡、周期、出血量及持續時間;有無痛經、白帶,有無伴隨症狀(如外陰瘙癢、腹痛、排尿狀等)及其程度。已婚婦女作陰道塗片檢查。
第二十二條 第二性徵發育正常,乳房對稱、無包塊,外陰無炎症、潰瘍、腫瘤,無子宮脫垂,為合格。
第二十三條 患乳腺良惡性腫瘤、功能性子宮出血、生殖器官結核、腫瘤,慢性盆腔炎,重度宮頸炎,為不合格。
實驗室檢查
第二十四條 血常規(血紅蛋白量、紅細胞計數、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血小板計數);尿常規(尿蛋白定性、尿糖定性、尿鏡檢);大便常規(OB、鏡檢);血生化(谷丙轉氨酶、乙肝兩對半、尿素氮凝);胸片。
第二十五條 非單純缺鐵性貧血及血紅蛋白男性低於80g/L,女性低於70g/L的,不合格。
第二十六條 尿液檢查蛋白、管型、紅細胞數、白細胞數陽性,有臨床意義的,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肝功能檢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
(一)SACT高於正常參考值(體檢醫院的正常參考值);
(二)乙肝兩對半異常。(下述四種情況確定為異常)
1、HBsAg、HBeAg、HBcAb陽性
2、HBsAg、HBeAb、HBcAb陽性
3、HBsAg、HBeAg 陽性
4、HBsAg、HBcAb 陽性
B. 公務員體檢都檢查哪些項目
公務員常規體檢項目:
1、體檢項目包括常規體檢(含身高、體重、血壓、視力等)和專科體檢(含外、內、耳鼻喉、眼、口腔、檢驗等)。女性應做常規婦科檢查。
2、普通公務員的身高體重: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體重45kg(含45kg)以上;女性150cm(含150cm)以上,體重40kg(含40kg)以上,為合格。監獄、勞教警察和國家安全警察的身高體重一般為:男性身高不低於168cm,體重不低於47kg;女性身高不低於158cm,體重不低於43kg。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於165cm,女性身高不低於158cm。
3、收縮壓在90~140mmHg之間(含本數,下同),舒張壓在60~90mmHg之間,或其中一項在規定范圍內且脈壓差20mmHg的,血壓合格。
附錄A 公務員錄用體檢常規檢查項目
一、臨床物理檢查:
一般健康檢查:含
1.一般檢查:身高、體重、血壓。
2.內科檢查:病史搜集、心、肺、肝、脾、神經系統等檢查。
3.外科檢查:病史搜集、甲狀腺、乳腺、淺表淋巴結、皮膚、脊柱及四肢關節、頭顱、
男性外生殖器檢查、肛門直腸檢查(含肛診檢查)等。(相關特殊職位加查文身)
4.眼科檢查:視功能檢查(含視力、色覺)、眼瞼、結膜、淚器、眼肌、角膜、鞏膜、
瞳孔等(含小瞳孔眼底檢查)等。
5.耳鼻喉科檢查:耳語試驗、耳(外耳、鼓膜)、鼻(外鼻、鼻腔)、口咽部、喉部等(含
間接喉鏡檢查)等。(相關特殊職位加查嗅覺)
6.口腔科檢查:唇齶舌、腮腺、口腔粘膜、顳下頜關節等。
二、婦科檢查:
1.病史搜集:含月經史、婚育史等。
2.內診:對已婚者做雙合診檢查,外陰、陰道、宮頸、宮體、附件、陰道分泌物性狀等。
3.肛診:對未婚者做肛腹診檢查,外陰、宮體、附件等。
三、心電圖檢查:電腦多導聯心電圖
四、腹部B超檢查:含肝、膽、胰、脾、雙腎
五、胸部X線檢查:胸正位片
六、化驗項目:
1.血常規(全血細胞分析):
2.尿常規及尿沉渣(離心鏡檢):
3.血生化:
3.1空腹血糖(FPG)。
3.2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3.3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
3.4尿素(BU)。
3.5肌酐(CR)。
4.血免疫:
4.1梅毒螺旋體血細胞凝集試驗(TPHA):
4.2艾滋病毒抗體檢測(抗HIV)。
註:
1. 以上項目適應於一般職位的公務員錄用體檢,對特殊職位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應根
據體檢特殊標准具體職位要求,適當增加檢查內容,如嗅覺檢查、文身檢查,等等。
2. 以上項目為常規檢查,如需進一步檢查確定診斷的,其費用另收。
3. 如各醫院在檢查方法、試劑等方面存在不同,可按實際發生情況收費,但檢查項目必須統一。
4. 血常規(全血細胞分析)、尿常規及尿沉渣及空腹血糖(FPG)的參考值范圍應全國統一,特別是血常規(全血細胞分析)、尿常規及尿沉渣的參考值范圍應執行衛計委下發的有關文件,其他檢驗項目的參考值范圍因使用的試劑不同、檢測方法等不同,各醫療機構可執行自己的參考值范圍。
C. 國考公務員體檢項目有哪些
1.心臟類要求
如果有心臟病、冠心病、心肌病等重大疾病會無法通過體檢,但是如果出現聽診的時候心臟有雜音,在頻發期之前有收縮的現象,或是心率每分鍾不足50次,或者超出110次,及心電圖存在異常的情況,在能排除病理性改變的情況下,都是可以判定為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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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血壓要求
考生的血壓收縮壓需要低於140mmHg,同時舒張壓要小於90mmHg,在這個區間內都屬於正常。
3.血液要求
如果考生存在血液疾病,則判定為不合格,如果是缺鐵導致的貧血,也是判定合格的。
4.結核病不合格
如果考生存在肺結核、肺外結核病、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都是屬於不合格的。
國考公務員體檢項目有哪些
D. 公務員考試體檢都有什麼項目
公務員考試體檢項目: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檢查。
第二條:血壓檢查。
第三條 :血液病,單純性缺鐵性貧血檢查。
第四條 :結核病檢查。
第五條: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檢查。
第六條:嚴重慢性胃、腸疾病檢查。
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檢查。
第八條: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檢查。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檢查。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檢查。
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建立以來,錄用主管機關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普遍制定下發了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和標准,這些辦法和標准對選拔高素質的公務員發揮了重要作用。
人事部、衛生部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機關工作的需要,堅持尊重科學的原則,在充分調查研究並廣泛聽取醫學專家、法律專家、從事錄用工作人員等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現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在錄用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體檢時,參照執行。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現就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訂為「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第7條「關於肝炎」的內容(具體見附件)。
三、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2篇「體檢項目及操作規程」中第1.3.5條3)「甲狀腺腫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腫大但能觸及者;Ⅱ度,能看到腫大也能觸及但不超出胸鎖乳突肌前緣者;Ⅲ度,甲狀腺腫大超過胸鎖乳突肌前緣者。」修訂為「甲狀腺腫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腫大但能觸及者;Ⅱ度,能看到腫大又能觸及,但在胸鎖乳突肌以內者;Ⅲ度,超過胸鎖乳突肌外緣者。」
E. 公務員體檢都檢查些什麼項目
我就搬運過來吧,公務員體檢細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衛生計生委、公務員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為進一步提高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公務員局組織醫學專家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以下簡稱《標准》)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以下簡稱《操作手冊》)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標准》第一條修訂為: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二、將《標准》第二條修訂為: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三、將《標准》第三條修訂為: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四、將《標准》第六條修訂為: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五、將《標准》第七條修訂為: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將《標准》第八條修訂為:惡性腫瘤,不合格。
七、將《標准》第九條修訂為: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將《標准》第十九條修訂為: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將《標准》第二十條修訂為: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冊》根據《標准》上述條文修訂情況作了相應修訂。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執行修訂後的《標准》和《操作手冊》,切實做好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在具體工作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反饋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附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見下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公務員局
2016年12月30日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
本標准適用於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其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和本標准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職位
第一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
第二條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 文身,不合格。
第五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於5米,不合格。
第七條 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 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第九條 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IVb級體檢合格證(67.415(c)項除外)的醫學標准,合格。
第十條 海關海上緝私船舶駕駛職位、海上緝私輪機管理職位、海上緝私查私職位、出入境邊防檢查船舶駕駛職位,還需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第二部分 其他職位
第十一條 色弱,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海關貨物查驗職位、測繪及地圖印刷方面職位、醫學檢驗職位、紡織品檢驗監管職位、儀器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動植物檢疫職位,不合格;色盲(單色識別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門職位、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及登輪檢疫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十二條 肢體功能障礙,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登輪檢疫鑒定職位、現場查驗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三條 雙側耳語聽力均低於5米,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動物檢疫職位及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不合格。
第十四條 嗅覺遲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五條 傳染性、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中國民航飛行技術監管職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的Ⅰ級(67.115(5)項除外)或Ⅱ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標准。
第十七條 水上作業人員職位,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F. 公務員體檢要做哪些項目
公務員體檢普通崗位體檢包含對心臟、血液、血壓、結核病、慢性支氣管炎、肝臟、腎臟、腸胃、視力等二十一項標准。公務員體檢的項目會根據你所報考的崗位職能有所不同,比如報考公安類職位的較普通文職崗位肯定會多一些檢查項目,標准也會更高一些。
體檢不合格的將會失去錄用資格,然後從同一職位面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所以對待體檢一定要慎重。
(6)國家公務員體檢有什麼項目擴展閱讀:
公務員體檢注意事項:
1、檢查前三日開始,飲食宜清淡,勿吃菠菜、豬血、鴨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隱血假陽性)。
2、體檢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劇烈運動和情緒激動,保證充足睡眠,以免影響體檢結果。
3、前一日晚最好禁食牛奶、豆製品、飲料、糖類等食品。勿飲酒,防止影響檢查結果。
4、檢查當天要穿輕便服裝,不要化妝,不要穿連衣裙、連褲襪,不要穿有金屬扣子的內衣褲、不要戴貴重飾品和隱形眼鏡。
5、體檢當日禁食早餐,在抽血、b超檢查後方可進餐。
6、心電圖和測量血壓時應避免精神緊張,保持心情穩定。
G. 公務員體檢項目及標准有哪些內容
公務員的體檢項目主要就是進行身高、體重和血壓的檢測,也需要進行心肺的聽診,也需要進行胸片和心電圖以及心臟彩超和肝膽胰脾腎的彩超檢查。同時需要進行血生化的化驗檢查,也就是血糖、血脂分析、肝功能腎功能。通過這些化驗檢查,可以初步明確是否有異常的疾病,只要是在正常的范圍都是可以的,如果出現有異常的情況及時的進行治療,能夠恢復正常也是可以達到體檢的標准。
1、公務員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體檢和考察由招錄機關負責。
2、在什麼機構進行體檢?
在京的招錄機關,在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京外的招錄機關,在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當地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尚未指定體檢機構的,要在市(地)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3、公務員考試體檢有哪些項目。
公務員體檢的項目會根據你所報考的崗位職能有所不同,比如報考公安類職位的較普通文職崗位肯定會多一些檢查項目,標准也會更高一些。
大部分普通崗位體檢包含對心臟、血液、血壓、結核病、慢性支氣管炎、肝臟、腎臟、腸胃、視力等二十一項標准,具體內容可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http://www.gjgwy.org/201806/386918.html。其中明確規定了各臟器管、各慢性急性病的檢查標准。
4、哪些部門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准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准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執行。
5. 錄用人民警察需要測評體能嗎?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需進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准(暫行)》執行。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招錄時需測評體能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准(暫行)》執行。
6、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H. 公務員體檢都檢查哪些項目
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體檢的項目及標准如下:
第一條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lin病、mei毒、軟下疳、xing病xing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器皰疹,ai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I. 公務員招考體檢什麼項目
無論是國家公務員考試還是地方公務員考試均需要嚴格的體檢。對於初次考公務員的人估計對公務員體檢一概不知,也不了解要體檢哪些項目,可能會在=在體檢前吃一些對體檢有影響的食物,所以為了廣大考生能更好的准備公務員體檢,今國家公務員考試網特整理公務員體檢項目有哪些供廣大考生參考。目前正在進行的是2018年地方公務員體檢,可能由於省份不一樣但是體檢項目也可能不一樣,要以自己省份體檢標准為准,本文僅供參考。下面就來看下公務員體檢項目有哪些吧。
常規項目
第一條 體檢項目包括常規體檢(含身高、體重、血壓、視力等)和專科體檢(含外、內、耳鼻喉、眼、口腔、檢驗等)。女性應做常規婦科檢查。
第二條 普通公務員的身高體重: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體重45kg(含45kg)以上;女性150cm(含150cm)以上,體重40kg(含40kg)以上,為合格。
監獄、勞教警察和國家安全警察的身高體重一般為:男性身高不低於168cm,體重不低於47kg;女性身高不低於158cm,體重不低於43kg。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於165cm,女性身高不低於158cm。
第三條 收縮壓在90~140mmHg之間(含本數,下同),舒張壓在60~90mmHg之間,或其中一項在規定范圍內且脈壓差?20mmHg的,血壓合格。
第四條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常規體檢不合格:
(一)患有各種慢性病未經治癒(如慢性骨髓炎);或傳染性疾病在傳染活動期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二)患有各種惡性腫瘤者;
(三)有精神並癲癇並經常性不明原因暈厥病史者;
(四)有顱腦外傷史且有後遺症或顱內有異物存留的;
(五)患有先天性、遺傳性疾病及各種疾病的後遺症且影響工作的。
外科
第五條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外科體檢不合格:
(一)有嚴重影響面容的殘缺、畸形,身體裸露部位大面積白癜風、血管痣、色素痣、胎記(超過3cm2),患有麻風及其他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紋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