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簡述印花稅的稅目可分為哪五大類
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和技術合同等
⑵ 體檢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的征稅憑證。因此,印花稅的徵收范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交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⑶ 印花稅合同分類
法律分析:1、購銷合同:按銷售收入的×萬分之三
2、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的收入×萬分之五
3、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5、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的金額×千分之一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的費用×萬分之五
7、倉儲、保管合同:按保管、倉儲的費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額×萬分之零點五
9、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的金額×千分之一
10、技術、服務等合同:按合同所載的金額×萬分之三
法律依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條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徵收范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
⑷ 體檢合同印花稅稅率
不用交印花稅,這種不用
⑸ 企業和醫院簽訂體檢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25號)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因此,企業和醫院簽訂體檢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