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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體檢項目怎麼才算合格

發布時間:2022-07-17 01:22:05

Ⅰ 入職體檢合格標准

入職體檢沒有很統一的標准,像一般的一些小企業,體驗套餐也會比較簡單,像肝功能、胸片、內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眼科,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問題,都可以入職。像公務員的入職體檢,標準是比較嚴苛的,如血壓高於140/90mmHg,直接現場告知不通過;心率超過110次/分,也是不允許的。

色覺檢查: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用俞自萍等人編印的《色盲檢查圖》,或空軍後勤部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檢查時考生雙眼以距離圖面60-80cm為標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鏡,考生須在3-5秒內讀出顏色名稱。

單色識別能力檢查方法:

(1)檢查者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選出一種讓考生識別,在3-5秒內讀出顏色名稱。

(2)檢查者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考生在3-5秒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找出該種顏色。以上兩種方法也可交替進行。

色弱者不合格的職位,色盲者也不合格。嗅覺檢查: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者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均不能辨別者為喪失。嗅覺遲鈍者不合格的職位,嗅覺喪失者也不合格。

(1)醫師體檢項目怎麼才算合格擴展閱讀

做入職體檢的人最容易出現血壓升高的情況,原因自然是怕體檢不合格影響就業。醫生們也很無奈,深知這一點,又不好控制體檢者的情緒。專家提醒:這樣人為的偏差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比如做個深呼吸,盡量放鬆心情等。

都知道體檢當天要空腹,最多前一天晚上吃得清淡些。但到醫院體檢的人,有80%以上都不知道自己在體檢之前的三天里都應該控制飲食,不能吃油膩的東西,尤其不能喝酒。

在體檢前三天內,如果吃得油膩,則可能導致血脂的指數不能正常顯現,會給判斷心腦血管疾病和肝臟的疾病帶來麻煩。如果有宿醉的情況,那麼體檢出來的肝臟指標很可能不正常,甚至可能檢測出來是脂肪肝。

Ⅱ 如何看懂體檢報告才知身體健康

體檢報告中,關於血常規和血脂的報告最復雜,也和健康關系最為密切。

先看懂這兩大指標,體檢報告的難度就立刻被攻克了一半。

1. 血常規看什麼?

白細胞、紅細胞、血紅蛋白、血小板 對規體檢者來說,主要關注下面四項一一白細胞、紅細胞、血紅蛋白、血小板。

白細胞增高 表示機體某些部位可能有炎症。比如,感冒、拉肚子都會影響這項數值。

白細胞降低 則表示免疫功能差。

紅細胞、血紅蛋白降低,考慮有貧血的可能。

血小板降低,要考慮血小板減少性疾病。血脂代表血漿中的脂肪含量,主要包含有總膽固醇、甘油三酯、低容度脂蛋白三項指數。

這三項指數越低對身體越有益。如果只是輕度增高,建議清淡飲食、平常多運動;如果明顯增高,就需要到心腦血管專科診治了。中年男士最容易出現腎臟和前列腺病變。如果腎臟有病變,大部分能在尿常規中有所反映。

尿常規化驗包括尿的顏色、透明度、酸鹼度。正常情況下,尿里不會發現蛋白和白細胞,如果發現尿常規里有上述兩項應該盡早看醫生。

Ⅲ 醫師入職體檢和公務員的體檢標准一樣嗎

醫師入職體檢和公務員的體檢標準是一樣的,醫師入職體檢項目:

  1. 抽血化驗 (均使用一次性真空負壓采血管)

2.血常規18項

檢查有無貧血、炎症、血液病等。紅細胞數目(RBC)、白細胞數目(WBC)、血小板數目(PLT)、血紅蛋白(HGB)、中間細胞數目(Mid#)、淋巴細胞數目(Lymph#)、粒細胞數目(Gran#)、平均紅細胞體積(MCV)、平均紅細胞血紅蛋白(MCH)、平均紅細胞血紅蛋白濃度(MCHC)、平均血小板體積(MPV)、紅細胞分布寬度(RDW)、紅細胞壓積(HCT)、血小板分布寬度(PDW)、血小板壓積(PCT)、淋巴細胞百分比(Lymph%)、粒細胞百分比(Gran%)、中間細胞百分比(Mid%)共18項檢查結果 。可以發現貧血、炎症、止血異常、血液病和肝、脾的病變及臨時性感染。

3.肝功能

谷丙轉氨酶(ALT)檢查肝功能最直接的指標

4.血型

血型檢查

5、胸部透視也就是常說的X光檢查,主要是肺部健康狀況進行檢查。這里要提醒那些計劃懷孕或已經懷孕的人群,不要做胸透,這對孩子對健康有副作用。

6、內科檢查主要是醫生進行按壓、聽診檢查心、肝、肺、脾、腎、膽囊進行系統檢查。

7、外科檢查醫生通過看、觸摸檢查皮膚、脊椎等是否有病變。[2]

8、血尿常規血尿常規檢查。

飲食原則:

1、請於健康體檢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飲食。

2、體檢前一天應注意休息、勿飲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類食物。

3、於體檢前一天晚餐後不再進食,保證空腹10-12小時抽血檢驗。

4. 體檢的當日早晨禁食、水,做完空腹項目(抽血、腹部彩超、人體成分)後進餐。

Ⅳ 執業醫師注冊健康體檢標准有哪些

2007執業醫師體檢標准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Ⅳ 2018年執業醫師注冊體檢表都有什麼檢查

執業醫師注冊體檢表的檢查有:

1、眼:裸眼視力、矯正視力、眼疾、色覺;

2、耳鼻喉:聽力、耳疾、鼻及鼻竇、嗅覺、咽、喉;

3、口腔:黏膜、牙及牙齦、舌;

4、內科:呼吸、脈搏、血壓、發育及營養、神經及精神、肺及呼吸道、心臟及血管、肝、脾、雙腎、腹部包塊;

5、外科:身高、體重、皮膚、淋巴結、頭頸、甲狀腺、脊柱、四肢、肛門;

6、輔助檢查:胸透、心電圖、肝功能、乙肝兩對半、血常規、尿常規、血型。

(5)醫師體檢項目怎麼才算合格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 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 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 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六條,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 受刑事處罰的;

(三) 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 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 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八條,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九條,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並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Ⅵ 體檢的要求是什麼,怎樣才能體檢合格呢

本段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第一條 心臟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支氣管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胃腸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肝炎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腫瘤、肝硬化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腎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內分泌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神經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各種炎症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血吸蟲病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腦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骨髓炎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甲狀腺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結石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性病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視功能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聽覺功能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其他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編輯本段體檢實施
公務員錄 修訂文件
用體檢要在錄用主管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醫院要切實負起責任,選拔業務精湛、作風過硬的醫務人員從事體檢工作。主檢醫師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負責體檢的醫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執行體檢標准。主檢醫生要根據體檢情況作出體檢結論。體檢醫院要加蓋公章。 在體檢中遇到疑難問題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和承擔體檢工作的醫院要妥善處理。對於難以確診的疾病,醫院可組織專家做進一步的檢查。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錄用主管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體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用人單位和體檢醫院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體檢工作,並對考生的體檢結果保密。對於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後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參加體檢的考生應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回答有關詢問。對於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實的考生,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准,由錄用主管機關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另行規定或批准。 具體體檢項目操作細則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編輯本段疑惑解答
性病
2005年6月,廣東最新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開始正式試行,新標准將原來「艾滋病及其病毒攜帶者,不合格」的標准刪去了「及其病毒攜帶者」內容,成為全國范圍內第一個取消「艾滋病毒攜帶者不能錄用為公務員」就業歧視規定的省份,也是第一個將公務員錄用標准與憲法、勞動法等相符合的省份。
肝炎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稱,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特警、民航空勤人員、血站業務工作人員等崗位。
視力
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任何一眼的視力(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能夠達到4.9(0.8),即為視力合格,但若患有明顯的視功能損害眼病,則按不合格處理。明顯的視功能損害眼病是指反復發作、進行性發展、治療困難、預後差、最終可導致視力合格眼矯正視力<4.9(0.8)的眼病,主要見於以下3種情況: (1)一眼矯正視力合格,而另一眼患病且以後可能波及視力合格眼(如交感性眼炎),或因病程進展,視力合格眼也會隨後發病,從而視力進一步下降(如青光眼、Vogt-小柳原田綜合征、Behcet病、視網膜靜脈周圍炎及視網膜色素變性等)。 (2)僅一眼視力合格,而該眼自身卻患有可使視力繼續下降的器質性眼病。例如受檢者一眼矯正視力4.9,但同時伴早期單純皰疹病毒性角膜炎,另一眼視力4.8,應按不合格處理。臨床上可致單眼視功能明顯受損的眼病很多,可歸納為角膜病、色素膜病、玻璃體病、眼底病、視神經病等幾大類。通過裂隙燈、檢眼鏡檢查一般多能發現並作出初步診斷。 (3)雙眼視力均合格,但發現與全身疾病相關的眼部病變,如糖尿病性眼部並發症,特別是糖尿病性視網膜病變,應結合全身疾病情況作出體檢結論。

Ⅶ 高考體檢項目都有哪些合格的標准線是怎樣的

我國高考制度大統一性和自主性兩方面,但高考體檢全國一致,項目一樣.除體育院校和軍事院校外,其他主要是下面的項目和要求:
1.心臟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考生卧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 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期前收縮每分鍾6次以上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後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電圖正常,可作「正常」結論。 如每分鍾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結論(以體驗當日測量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確無心病變者可做「正常」結論。
3.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准,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囑其休息一刻鍾至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休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准。
4.肝、脾檢查以平卧位平靜呼吸為准。
5.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軍後勤部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6.單顏色識別能力檢查(單種顏色分別認識能力):1)醫生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採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任選出一種讓考生識別。在5秒鍾內講出顏色名稱;2)醫生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考生在5秒鍾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導線或從紅、黃、綠、 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准確找出該顏色的導線、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以上兩種方法交替進行。將能認出的顏色在其名稱上作「 」符號,記入體檢表(識別彩色圖案及彩色數碼能力正常者不必檢查此項)。
7.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准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於4.8者,需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徵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視力仍達不到第二部分第12條要求者選報文科專業。
8.測聽力: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9.嗅覺:用醋、酒精(如果沒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後復查)。
注:衛生部、教育部全國高校體檢工作會對體檢強調了如下原則:
①凡影響在高等學校學習的心、肝、肺、腎等重要器官的疾病從嚴,傳染病從嚴,神經、精神系統疾病從嚴,一般性疾病從寬的原則。
②關於肝功能檢驗,堅持對考生「普通檢驗、標准放寬」。檢查項目為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ALT(轉氨酶)兩項。
③色盲及色弱應稱為色覺異常,是生理缺陷、不是疾病,這項檢查應稱為色覺檢查。經百萬人統計,現已明確,色覺異常者只是不宜從事以顏色作為技術標準的某些專業如:化學、化工類及生物學、醫學、農林等類中必須從事在顯微鏡下觀察染色細胞或在其專業學習中有類似課程的。能夠區分和識別紅、黃、綠、藍、紫各單種顏色是不影響從事財會、管理類、體育、計算機、機械製造等等專業
胸透就是拍X光,看一下肺部有沒有病變.

Ⅷ 體檢要檢哪些項目

老兄,我為了你可真是花了不少時間啊

為了順利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參照高等師范院校、中等師范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製訂本標准及辦法。

二、參加體檢的人員范圍:申請各類教師資格的人員,均需參加體檢。

三、體檢標准:體檢的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種,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未治癒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毒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

7、各種腎臟疾病伴腎功能不全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10、類風濕病影響肢體功能者;慢性骨髓炎。

11、麻風病患者,未治癒;性病患者。

12、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根據專業要求檢測辨色力不合格者。

14、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15、上肢或下肢不能運動;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二級以下;顯著胸廓畸形。

16、嚴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17、男子身高低於160厘米,女子身高低於150厘米,男子體重低於45公斤,女子體重低於40公斤者。

19、除以上各項外,有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

四、體檢機構: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負責體檢。

五、體檢要求

1、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是一項很重要和復雜的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做好宣傳教育和組織工作。在體檢時,要做好協調、督促、檢查工作。

2、承擔體檢任務的醫院要安排好一名業務副院長負責,並選調政治思想好、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務水平高的各科醫師、護士和工作人員組成。人員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檢查隊伍要相對穩定,便於體檢工作的順利進行。

3、體檢前應組織全體檢查人員認真學習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本體檢標准及辦法,對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制定相應的措施和獎懲制度。

4、體檢過程中,體檢表、檢驗單應由指定醫院專人傳遞和集中保管,不準讓申請人員自帶。進行X光胸透時,要指定專人組織,排好順序逐個對照檢查,以防漏檢或作弊。

5、參加體檢的各科醫生對本科所檢的項目負責。不要漏填或錯填。發現陽性體征,一律如實記入體檢表內,不得隨意塗改。如確需更正的,應將原結果劃掉但要保證原結果清晰可見,然後在右邊寫上更正的結論或數據,主檢醫生簽名,並加蓋體檢醫院公章,以示負責。疾病名稱、化驗結果及體檢結論,均應用中文填寫。

6、體檢中若發現有疑難問題,應採取集體會診或進一步檢查後再下結論。若因設備條件限制或會診仍難判斷者,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復查。復查時,只限單科復查,並用原體檢表。復查時要指派專人陪同,指定復查醫院否定體檢醫院的診斷結論否定時,要在診斷證明書上詳注復查結果。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自行取得的任何檢查材料,均不得作為教師資格認定體檢依據。

7、體檢工作人員要准備好當日檢查所需器材、葯液和試劑。器械應及時消毒,儀表要每日校正,試劑要保證其濃度,確保檢查結果的准確。

8、主檢醫師及時綜合各科檢查結果,全面檢查無誤後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填寫在結論欄內。醫院根據各種結論,對受檢人員健康狀況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加蓋公章,並通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領取體檢表。

9、對申請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是一項嚴肅的工作,體檢時各個環節都要把好關,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如發現弄虛作假者,除取消申請人的認定資格外,對體檢醫院取消其檢查資格。

10、負責體檢的醫院要緊密配合,提高效率,體檢時間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特殊情況要及時告知申請人員。

六、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准及操作規程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為體檢不合格:

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

心臟病。

血壓超過18.66/12kpa (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kpa (86/56 毫米汞柱)。單項

收縮壓超過21.33kpa(160 毫米汞柱),低於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 (90毫米汞

柱),低於6.66kpa (50毫米汞柱)。

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

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六)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

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

(七)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

(八)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

(九)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十)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和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十三)兩耳聽力均在2 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 米者。

(十四)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

影響板書寫字者。

體型。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 厘米。

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 ×3 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十五)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

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Ⅸ 當老師的話體檢要求要怎麼樣才合格啊是不是全國都是一樣的要求呢

教師體檢要求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為體檢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二)血壓超過 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l、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四)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六)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
(七)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
(八)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
(九)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十)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和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十三)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十四)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l、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型。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十五)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二、申請高等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相關專業有特殊要求的,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增加相關體檢項目。其標准按1999年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相關專業的規定執行。
三、體檢工作操作規程
(一)心臟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卧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它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二)期前收縮每分鍾6次以上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後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電圖正常,可作"正常"結論。如每分鍾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結論(以體檢當日測量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確無心病變者可做"正常"結論。
(三)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准,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如急發性高血壓),囑其休息一刻鍾至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休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准。
(四)肝、脾檢查以平卧位平靜呼吸為准。
(五)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軍後勤部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六)單顏色識別能力檢查(單種顏色分別認識能力):1)醫生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採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任選出一種供受檢者識別,在5秒鍾內講出顏色名稱;2)醫生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受檢者在5秒鍾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採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准確找出該顏色的導線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以上兩種方法交替進行。將能認出的顏色在其名稱上作""符合,記入體檢表(識別彩色圖案及彩色數碼能力正常者不必檢查此項)。
(七)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准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視力低於4.8者,需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徵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
(八)測聽力: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應佩帶助聽器復測,復測均低於5米者不合格。佩帶助聽器測聽距離,應作"+"符號記入體檢表。
(九)嗅覺: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l-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後復查)。

Ⅹ 公務員體檢都檢查什麼項目,怎麼樣算合格

體檢必查的項目包括以下內容:血糖的檢查篩查糖尿病;血脂、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載脂蛋白來篩查有沒有高血脂;血壓的測量來檢查有沒有高血壓;心電圖可以檢查有沒有心律失常的情況,以及有沒有心肌供血不足的情況;肺部影像學檢查篩查有沒有肺結節、肺結核以及肺部的佔位;電子胃鏡的檢查,食管和胃的潰瘍性病變或者息肉、佔位性病變、胃癌的發生;電子腸鏡的檢查,可以篩查潰瘍性結腸炎以及結腸的腫瘤;膀胱、前列腺的超聲檢查,檢查有沒有前列腺的增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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