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當兵血糖要求是多少
空腹:3.92~6.16mmol/L。
空腹全血血糖為3.9~6.1毫摩爾/升(70~110毫克/分升),血漿血糖為3.9~6.9毫摩爾/升(70~125毫克/分升)。飯後1小時,血糖可上升到10毫摩爾/升(180毫克/分升,於餐後2小時恢復至7.8~8.9毫摩爾/升(140~160毫克/分升)。所以人們每天三頓飯後,各有2小時血糖升高(共6小時),其餘18小時都在空腹血糖水平。
㈡ 當兵入伍體檢標准
法律分析:身高標准:男性身長162cm以上,女性身長160cm以上,合格。
其中,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男性身長可以放寬至160cm,女性身長可以放寬至158cm。
體重標准:
男性:不超過標准體重的2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0%;
女性:不超過標准體重的15%,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
標准體重=(身高-110)㎏;
個別條件較為優秀的應征男青年,體重可放寬至不超過標准體重的25%,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㈢ 2020徵兵體檢最新標准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男性:17.5≤BM<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女性:171≤BM<24BMI=體重(kg)/身高(m)的平方,BMI≥28需加查血液糖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肝腎囊腫和血管瘤單臟器數量不超過3個,單個直徑不超過1厘米,單方肝腎囊腫和血管瘤直徑不超過3厘米,肝內鈣化灶不超過3個,每個鈣化灶直徑不超過1厘米,單發腎鈣化灶直徑不超過1厘米。
(3)當兵體檢血糖能超多少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體格檢查、政治考核:應屆畢業生可在學校所在地或者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選擇一個作為自己參軍入伍的應征地。
徵兵開始後,應征地兵役機關會將具體上站體檢時間,地點通知畢業生,可根據通知要求參加應征地縣級徵兵辦公室組織的體格檢查,並由當地公安,教育部門同步展開政治聯考工作。
㈣ 徵兵體檢血糖高能過嗎徵兵體檢前喝鹽水能過嗎
看高到什麼程度!血糖空腹超6.3或任何時間超11必須要治療了,別拿糖尿病不當一回事!
㈤ 當兵體檢有多嚴格
法律分析:當兵體檢也不能說很嚴,但疾病、瘢痕、文身等,超過了規定的標准,肯定是不合格的。 條件兵,如指坦克乘員、水面艦艇、潛艇、空降兵、特種部隊等,對應征青年政治、身體、文化、心理有特殊要求,條件兵合格或不合格的具體類別和標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並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並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徵集服現役。
《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體條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㈥ 入伍軍人體檢標准
法律分析:關於入伍軍人體檢標准可參照全國徵兵網印發的《應征公民體檢標准》文件,文件對入伍軍人體檢標准從外科、內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婦科、輔助檢查、士兵職業基本適應性檢測各方面要求都有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應征公民體檢標准》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且空腹血糖
(一)男性:17.5BMI
(二)女性:17BMI
BMI28須加查血液化血紅蛋白檢查項目,糖化血紅蛋白百分比
(BMI=體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㈦ 當兵有什麼要求標准體檢要求(陸軍)
根據《應征公民體檢標准》第一章外科規定: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過標准體重(標准體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
(二)女性:不超過標准體重的2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
第三條 顱腦外傷,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腦外傷後綜合症,不合格。
第四條 頸部運動功能受限,斜頸,Ⅲ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乳腺腫瘤,不合格。單純性甲狀腺腫,條件兵不合格。
第五條骨、關節、滑囊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胸廓畸形,習慣性脫臼,頸、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間盤突出,強直性脊柱炎,影響肢體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可自行矯正的脊柱側彎;
(二)四肢單純性骨折,治癒1年後,X線片顯示骨折線消失,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及後遺症(條件兵除外);
(三)關節彈響排除骨關節疾病或損傷,不影響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節病僅指、趾關節稍粗大,無自覺症狀,無功能障礙(僅陸勤人員);
(五)輕度胸廓畸形(條件兵除外)。
第六條 肘關節過伸超過15度,肘關節外翻超過20度,或雖未超過前述規定但存在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七條下蹲不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cm,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cm(條件兵超過4cm),或雖未超過前述規定但步態異常,不合格。輕度下蹲不全(膝後夾角≤45度),除條件兵外合格。
第八條 手指、足趾殘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九條 惡性腫瘤,面頸部長徑超過1cm的良性腫瘤、囊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3cm的良性腫瘤、囊腫,或雖未超出前述規定但影響功能和訓練的,不合格。
第十條 瘢痕體質,面頸部長徑超過3cm或影響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響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條面頸部文身,著軍隊制式體能訓練服其他裸露部位長徑超過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線、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條 脈管炎,動脈瘤,中、重度下肢靜脈曲張和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條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條 胸、腹腔手術史,疝,脫肛,肛瘺,肛旁膿腫,重度陳舊性肛裂,環狀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二)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1年以上,無後遺症;
(三)2個以下且長徑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條 泌尿生殖系統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單睾,隱睾及其術後,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無自覺症狀的輕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不大於健側睾丸(條件兵除外);
(二)無自覺症狀的睾丸鞘膜積液,包括睾丸在內不大於健側睾丸1倍(條件兵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積液,手術後1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
(四)無壓痛、無自覺症狀的精索、副睾小結節,數量在2個以下且長徑均在0.5cm以下;
(五)包莖、包皮過長(條件兵除外);
(六)輕度急性包皮炎、陰囊炎。
第十五條 重度腋臭,不合格。輕度腋臭,條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條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泛發性濕疹,慢性蕁麻疹,泛發性神經性皮炎,銀屑病,面頸部長徑超過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風,其他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不合格。
多發性毛囊炎,皮膚對刺激物過敏或有接觸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連續發生凍瘡,條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單發局限性神經性皮炎,長徑在3cm以下;
(二)股癬,手(足)癬,甲(指、趾)癬,軀乾花斑癬;
(三)身體其他部位白癜風不超過2處,每處長徑在3cm以下。
第十七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以及其他性傳播疾病,不合格。
(7)當兵體檢血糖能超多少擴展閱讀:
徵兵體檢要求的其它相關介紹:
根據《徵兵工作條例》第三章體格檢查:
第十五條徵兵開始時,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根據徵兵任務,有計劃地安排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工作。
第十六條應征公民的體格檢查,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可以指定體檢醫院,也可以統一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體檢組,設立體檢站。
第十七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應征公民按時到指定醫院或者體檢站進行體格檢查。送檢人數,由縣、市徵兵辦公室根據上級賦予的徵兵任務和當地應征公民的體質情況確定。
第十八條負責體格檢查工作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防部頒發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和有關規定,切實保證新兵的身體質量。
第十九條縣、市徵兵辦公室應當組織對准備批准服現役的應征公民進行體格抽查,抽查人數一般不少於徵兵人數的三分之一;
經抽查,發現不合格人數比較多的,應當全部進行復查。潛艇人員、水面艦艇人員、坦克乘員、空降兵以及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由縣、市徵兵辦公室統一組織,對全部人員進行體格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