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務員招錄體檢標准
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6〕1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衛生計生委、公務員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為進一步提高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公務員局組織醫學專家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以下簡稱《標准》)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以下簡稱《操作手冊》)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標准》第一條修訂為: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二、將《標准》第二條修訂為: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三、將《標准》第三條修訂為: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四、將《標准》第六條修訂為: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五、將《標准》第七條修訂為: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將《標准》第八條修訂為:惡性腫瘤,不合格。
七、將《標准》第九條修訂為: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將《標准》第十九條修訂為: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將《標准》第二十條修訂為: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冊》根據《標准》上述條文修訂情況作了相應修訂。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執行修訂後的《標准》和《操作手冊》,切實做好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在具體工作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反饋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Ⅱ 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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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是人事部、衛生部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機關工作的需要,堅持尊重科學的原則,在充分調查研究並廣泛聽取醫學專家、法律專家、從事錄用工作人員等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制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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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公務員體檢標准要求
公務員體檢標准:1.主要是進行血壓的測量,身高體重的檢測。2.也需要進行胸片的檢查和心電圖、心臟彩超的檢查。3.也需要進行傳染病方面的檢測,看是否有異常的疾病。4.也需要進行肝、膽、胰、脾、腎的彩超檢查和血生化的檢查。
如果有異常嚴重的心肺方面的疾病,或者是有異常的傳染病的情況,就不可以通過正常的入職的。但是,如果沒有這些方面嚴重的疾病,是不會影響到入職情況。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建立以來,錄用主管機關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普遍制定下發了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和標准,這些辦法和標准對選拔高素質的公務員發揮了重要作用。人事部、衛生部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機關工作的需要,堅持尊重科學的原則,在充分調查研究並廣泛聽取醫學專家、法律專家、從事錄用工作人員等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現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在錄用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體檢時,參照執行。
公務員錄用體檢要在錄用主管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醫院要切實負起責任,選拔業務精湛、作風過硬的醫務人員從事體檢工作。主檢醫師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負責體檢的醫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執行體檢標准。主檢醫生要根據體檢情況作出體檢結論。體檢醫院要加蓋公章。
在體檢中遇到疑難問題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和承擔體檢工作的醫院要妥善處理。對於難以確診的疾病,醫院可組織專家做進一步的檢查。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錄用主管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體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用人單位和體檢醫院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體檢工作,並對考生的體檢結果保密。對於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後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參加體檢的考生應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回答有關詢問。對於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實的考生,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准,由錄用主管機關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另行規定或批准。
附件1: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附件2:公務員錄用體檢表[1]
Ⅳ 公務員體檢錄用通用標準是什麼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是人事部、衛生部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機關工作的需要,堅持尊重科學的原則,在充分調查研究並廣泛聽取醫學專家、法律專家、從事錄用工作人員等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制定的體檢通用標准。
具體內容: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4)各地的公務員體檢標准在哪裡擴展閱讀: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體檢錄用通用標准(試行)
Ⅳ 公務員體檢在哪裡進行
公務員錄用體檢在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
一般公務員崗位的體檢標准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執行,人民警察等特殊崗位的體檢標准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執行。
體檢完畢,主檢醫生審核體檢結果並簽名,醫療機構加蓋公章。
Ⅵ 2020公務員考試體檢依據什麼標准進行
體檢項目和標准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
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相關體檢項目和標准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執行。涉及個別職位調整體檢有關項目標準的,見《招考簡章》或者招錄機關發布的面試公告。
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將給予其不予錄用或者取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將給予其不予錄用、取消錄用等處理。
(6)各地的公務員體檢標准在哪裡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檢查前三日開始,飲食宜清淡,勿吃菠菜、豬血、鴨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隱血假陽性)。
體檢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劇烈運動和情緒激動,保證充足睡眠,以免影響體檢結果。
前一日晚最好禁食牛奶、豆製品、飲料、糖類等食品。勿飲酒,防止影響檢查結果。
檢查當天要穿輕便服裝,不要化妝,不要穿連衣裙、連褲襪,不要穿有金屬扣子的內衣褲、不要戴貴重飾品和隱形眼鏡。
Ⅶ 國家公務員考試體檢都在什麼地方啊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2015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規定:在京的招錄機關,在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京外的招錄機關,在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或當地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尚未指定體檢機構的,要在市(地)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
請及時關注國家公務員考試信息!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Ⅷ 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是怎樣的啊在哪裡可以查到
國家公務員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
具體體檢標准您可登陸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官網查詢。
Ⅸ 國家公務員體檢錄用標准
你好:
國家公務員局於2017年10月28日發布了有關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部分內容的通知,對於原體檢通用標准中的9項做了修訂,公考資訊網現將修訂後最新版體檢錄用標准整理如下,供各位考生查閱。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第三條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本通知已經從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執行修訂後的《標准》和《操作手冊》,切實做好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在具體工作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反饋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相關閱讀:
·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等有關內容的通知·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
Ⅹ 公務員標准體檢項目
常規項目:
第一條 體檢項目包括常規體檢(含身高、體重、血壓、視力等)和專科體檢(含外、內、耳鼻喉、眼、口腔、檢驗等)。女性應做常規婦科檢查。
第二條 普通公務員的身高體重:男性160cm(含160cm)以上,體重45kg(含45kg)以上;女性150cm(含150cm)以上,體重40kg(含40kg)以上,為合格。
監獄、勞教警察和國家安全警察的身高體重一般為:男性身高不低於168cm,體重不低於47kg;女性身高不低於158cm,體重不低於43kg。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男性身高不低於165cm,女性身高不低於158cm。
第三條 收縮壓在90~140mmHg之間(含本數,下同),舒張壓在60~90mmHg之間,或其中一項在規定范圍內且脈壓差?20mmHg的,血壓合格。
第四條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常規體檢不合格:
(一)患有各種慢性病未經治癒(如慢性骨髓炎);或傳染性疾病在傳染活動期內,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二)患有各種惡性腫瘤者;
(三)有精神並癲癇並經常性不明原因暈厥病史者;
(四)有顱腦外傷史且有後遺症或顱內有異物存留的;
(五)患有先天性、遺傳性疾病及各種疾病的後遺症且影響工作的。
外科
第五條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外科體檢不合格
(一)有嚴重影響面容的殘缺、畸形,身體裸露部位大面積白癜風、血管痣、色素痣、胎記(超過3cm2),患有麻風及其他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紋身的;(二)有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III度單純性甲狀腺腫
(三)患有類風濕脊椎強直等慢性脊椎疾病;明顯的胸廓或脊椎畸形;
(四)有影響功能的手指殘缺和畸形者(右手1、2、3指中有一指功能障礙或一指缺一指節,左撇子以左手為准);
(五)肢體畸形有功能障礙者:兩下肢不等超過2cm;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9cm;
(六)有胸、腹腔主要臟器手術損傷並發後遺症;
(七)患有淋並梅毒、軟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腫,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等性傳播疾病者。
內 科
第六條 患有各種惡性腫瘤、結締組織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等)、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並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的,為不合格。
第七條 患有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支氣管擴張、活動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的,為不合格。
第八條 心臟聽診,各瓣膜區有明顯收縮期雜音及舒張期雜音,經心音圖確認的,為不合格。
第九條 心率<60次/分鍾,或者>100次/分鍾的,經心功能等特殊檢查,確認為非生理性的心動過緩或心動過速的,為不合格。
第十條 非室性早搏每分鍾六次以上,應做下蹲試驗,運動後心電圖檢查有異常改變的,為不合格。
第十一條 器質性心血管病,心肌病,各型期前收縮每分鍾超過15次,聯律性早搏、逸搏、II度和II度以上房室傳導阻滯,完全型左束支傳導阻滯等心電圖異常,右束支傳導阻滯合並器質性心臟病的,為不合格。
第十二條 胃、十二指腸潰瘍,肝、膽、脾、胰腺疾病,慢性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等消化系統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為不合格。
第十三條 肝脾檢查仰卧位觸診,肝肋下大於2cm,脾肋下大於1cm,有觸痛,質中等硬度以上的,不合格。
第十四條 各類肝炎未經治癒,或有傳染性的,不合格。
第十五條 慢性腎炎、腎病患者及各種原因引起的急、慢性腎功能不全者,不合格。急性腎炎治癒不足二年的,或雖治癒兩年,但尿蛋白呈陽性、尿鏡檢不正常者,不合格。
眼 科
第十八條 視力檢查統一使用《標准對數視力表》。兩眼裸眼視力之和大於等於4.7(0.5),單眼裸眼視力大於等於4.0(0.1)或雙眼矯正視力均達到5.0(1.0)且矯正鏡片在400度(含 400度)以下的,為視力合
監獄、勞教和國家安全警察兩眼裸視力之和大於等於5.0(1.0),單眼裸眼視力大於等於4.6(0.4),為合格。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兩眼裸視力之和大於等於4.8(0.6),單眼裸眼視力大於等於4.3(0.2),為視力合格。
第十九條 使用《喻自萍色盲本》進行辨色力檢查,能夠識別紅、綠、黃、藍、紫各單色者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