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病史記錄需要填寫哪些內容
一、病歷書寫一般要求:
1、病歷記錄一律用鋼筆(藍或黑)書寫,字跡清楚、用字規范、詞句通順、標點正確、書面整潔。如有葯物過敏,須用紅筆標明。病歷不得塗改、補填、剪貼、醫生應簽全名。 2、各種症狀、體征均須應用醫學術語,不得使用俗語。 3、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疾病名稱或個別名詞尚無恰當譯名者,可寫外文原名。葯物名稱應用中文;診斷應按照疾病名稱填寫。 4、簡化字應按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總表」的規定書寫。 5、度量衡單位均用法定計量單位,書寫時一律採用國際符號。 6、日期和時間寫作舉例1989.7.30.4或5pm。 7、病歷的每頁均應填寫病人姓名、住院號和頁碼。各種檢查單、記錄單均應清楚填寫姓名、性別、病歷號及日期。 8、癌症、精神病等特殊疾病的病歷診斷必須有上級醫院的病理報告、診斷證明及相關資料。
二、門診病歷書寫要求:
1、要簡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各種陽性和陰性體征、診斷或印象及治療處理意見等,均記載於病歷上,由醫師簽全名。 2、初診必須系統檢查體格,時隔三個月以上復診,應作全面體檢,病情如有變化隨時進行全面檢查並記錄。 3、重要檢查化驗結果應記入病歷。 4、每次診療完畢作出印象診斷,如與過去診斷相同亦應寫「同前」。兩次不能確診應提請上級醫師會診,詳細記載會診內容及今後診斷計劃,以便復診時參考。 5、病歷副頁及各種化驗單、檢查單上的姓名、年齡、性別、日期及診斷用葯,要逐項填寫。年齡要寫實足年齡,不準寫「成」字。 6、根據病情給病人開診斷證明書,要記載主要內容,醫師簽全名,未經診治患者,醫師不得開診斷書。 7、患者需住院時,由醫師在病歷上寫明住院原因和初步診斷,記錄力求詳盡。 8、門診醫師對轉院患者應負責填寫轉院病歷摘要。
三、急診病歷書寫要求:
原則上與門診病歷相同,但應突出以下幾點: 1、應記錄就診時間和每項診療處理時間,記錄時詳至時、分。 2、必須記錄體溫、脈搏、呼吸和血壓等有關生命指征。 3、危重疑難的病歷應體現首診負責制,應記錄專業醫師的會診等內容。 4、對需要即刻搶救的患者,應先搶救後補寫病歷,或邊搶救邊觀察記錄,以不延誤搶救為前提。
四、住院病歷書寫要求:
1、住院病歷由住院醫師或試用期醫師書寫,在主治醫師指導下進行。 2、對新入院患者必須書寫住院病歷,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住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個人生活史、月經史、婚育史、體格檢查、化驗檢查、特殊檢查、病歷小結、鑒別診斷、診斷及治療等,醫師簽全名。 3、住院病歷應盡可能於次晨查房前完成,最遲須在患者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急症、危重患者可先書寫詳細的病程記錄,待病情允許時再完成住院病歷。 4、住院病歷必須由主治醫師及時審閱,做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修改住院病歷應用紅墨水。修改後,修改者用紅墨水簽名。被修改六處以上者應重新抄寫。
五、入院記錄書寫要求:
1、入院記錄是住院病歷的縮影。要求原則上與住院病歷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內容要重點突出,簡明扼要。 2、入院記錄由住院醫師書寫,應在患者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 3、對既往史及系統回顧、個人史、婚姻史、月經、生育史、家族吏及體格檢查中與本病無關的資料可適當簡化,但與診斷及鑒別診斷有關的陽性及陰性資料必須具備。
六、再次入院病歷記錄的書寫要求:
1、因舊病復發而再次住院的患者,書寫再次入院病歷和記錄。因新發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寫再次入院病歷和記錄,應按住院病歷和入院己錄的要求及格式書寫,可將過去的住院診斷列入既往史中。 2、書寫再次入院記錄時,應將過去病歷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後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與治療經過,詳細記錄於病歷中。對既往史、家族史等可從略,但如有新情況,應加以補充。 3、患者再次入院後,醫師應將上次入院記錄調出,並置於再次入院記錄之後。 4、再次入院病歷和記錄的書寫內容及格式同住院病歷和記錄。
七、病歷中其他記錄的書寫要求:
1、病程記錄:首次病程記錄應包括症狀、體征,診斷和診斷依據,初步診療計劃,重危患者觀察病情變化的注意事項。 病程記錄應包括病情變化(症狀、體征)、上級醫師對病情的分析及診療意見、醫技科室檢查結果、特殊治療的效果及反應、重要醫囑的更改及理由、會診意見及對原診斷的修改和新診斷確立的依據。 病程記錄由經治醫師記錄,一般病人每1 - 2天記錄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記錄一次,重危患者或病情突然惡化者應隨時記錄。 2、交班醫師均需作出交班小結,接班醫師寫出接班記錄。階段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記錄在病程記錄內。 3、決定轉院的患者,住院醫師必須書寫較為詳細的轉院記錄,由組長審查簽字。 4、出院記錄和死亡記錄應在當日完成,出院記錄內容包括病歷摘要及各項檢查要點、住院期間的病情變化及治療經過、效果,出院時情況、出院後處理方案和隨診計劃,由經治醫生書寫,並同時抄寫於門診病歷中,以便門診復查參考。死亡記錄的內容除病歷摘要、治療經過外,應記載搶救措施、死亡時間及原因,經治醫師書寫,組長審查簽字。
八、患者整理病歷,在病房存檔。
住院期間病案排列: 出院後病案排列: 體溫記錄單(逆序) 住院病案首頁(封面) 醫囑單(逆序) 出院記錄單(順序) 住院病歷(順序) 入院記錄(順序) 入院記錄(順序) 住院病歷(順序) 病程記錄(順序) 病程記錄(順序) 會診記錄(逆序) 會診記錄(順序) 特殊治療單(逆序) 特殊治療單 化驗粘貼單 化驗粘貼單(逆序) X線檢查記錄 護理病歷(順序) 特殊檢查單 X線檢查記錄 出院記錄單 特殊檢查單(順序) 住院病案首頁(封面) 醫囑單(順序) 門診病歷 體溫單(順序) 護理病歷(順序) 門診病歷
⑵ 華為入職體檢,既往病史會對錄用結果有影響嗎該如何填寫
只要你的轉氨酶不高就不影響你得入職,病史如果填了就要帶一些康復證明材料,肯定沒問題的
⑶ 體檢表怎麼填
在考生體檢表中,含有若干小框格,該書寫框為計算機識別框,在框格內只能填寫一位數字,不能填寫中文、雙數字、點、斜杠等其它字元。填寫數字時,字不能出格,不能連筆,章戳不能蓋歪,更不能蓋在兩邊的小黑塊、書寫說明框及填寫的數字上。
眼科4項(視力、辨色力、外眼、眼壓、眼底、裂隙燈檢查等)。
眼睛將外界狀況傳遞至大腦的重要工具,要了解其是否正常,必須進行視力檢查;通過眼底攝影檢查,了解眼底、血管是否有病變;如:糖尿病引發眼底病變、青光眼、白內障、視神經炎、視神經萎縮等。
進口膠囊內窺鏡:
全稱為「智能膠囊消化道內鏡系統」,又稱「醫用無線內鏡」。膠囊內鏡具有檢查方便、無創傷、無導線、無痛苦、無交叉感染、不影響患者的正常工作等優點。
擴展了消化道檢查的視野,克服了傳統的插入式內鏡所具有的耐受性差、不適用於年老體弱和病情危重等缺陷, 可作為消化道疾病尤其是小腸疾病診斷的首選方法。
腹部檢查出膽囊、肝臟、胰腺、脾臟、腎臟是否有病變。主要檢查八大部位,包括肝臟、肝內膽管、總膽管、膽囊、腎臟、肝門靜脈、胰腺、脾臟及其它。檢測脂肪肝、肝硬化、肝膽結石、不明原因腹痛等疾病。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體檢項目
⑷ 「既往病史」欄考生應填寫哪些內容
既往病史指過去曾患過某種嚴重疾病如結核病、精神病等,或有較嚴重的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等,或做過較大手術如先天性心臟病手術或肝、膽、胰、脾、腎等主要臟器手術。
既往病史可能影響考生選報某些專業和工種(如皮膚過敏症不宜選報化工、制葯類專業,先心病手術後不宜選報高空、井下、高溫、野外等重體力專業及工種),但可選報其他大部分專業和工種。
考生應如實填寫這些疾病或手術史,醫生在體檢時會根據考生填寫的病史內容進一步詳細詢問,根據考生身體條件指導選擇適合的專業和工種,避開不宜從事的專業和工種。
如果隱瞞病史,即使已被錄取,也有可能在入學復查時因不符合體檢標准被招生學校取消入學資格。
因此,考生應將這一條理解為保護自己利益。
⑸ 入職體檢得過肺結核既往病史要不要填入職體檢有肺結核鈣化灶能不能讓醫生不在報告上提現出來
摘要 你好!入職體檢,醫生需要如實填寫你的身體狀況。這是不能隱瞞的,如果他隱瞞了醫生,就要負責任。
⑹ 入職體檢需要填病史嗎
如果是大公司或者比較正規的單位才會有入職體檢的情況,費用是由公司負擔不用你個人來付,一般程序是面試通過後,人力資源部會拿一張某家醫院的體檢表給你,你在他們規定的時間內去體檢,有些單位會和你聯系時間,然後派人陪你體檢,俗稱「陪檢」。
當然有些單位不會派人,你自己去就行了。檢查完後把體檢表交給醫院還是拿回人力部需要詢問清楚。其實如果你面試都通過的話,體檢不過也是走了程序而已,你沒什麼傳染病的話就會直接通知你去上班了。不用太擔心將有合作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60元左右,可以直接問公司會去哪家醫院。檢查項目如下:
1、乙型肝炎:確定你是否感染了乙型肝炎病毒,以及你是否對乙型肝炎有免疫力,表明病毒是否復制。
2、血常規檢查項:貧血、炎症、止血異常、血液病、肝脾損害及暫時性感染。
3、胸部透視:也就是說,X光檢查,主要是為了肺部健康。
4、內科檢查:主要包括醫生對心、肝、肺、脾、腎、膽的按壓、聽診和系統檢查。
5、心電圖:反應性疾病,特別是心律失常的檢查是最准確的診斷方法。對心肌缺血和其他非循環性疾病如低鉀血症、甲亢等也有一定的診斷意義。
6、眼科:視力、眼瞼、結膜、眼球、色覺、眼底、裂隙燈等,通過裂隙燈檢查,可以發現身體其他部位引起的眼底變化。
(6)入職體檢病史怎麼填寫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經期婦女不宜進行婦科檢查和尿檢;婦科檢查前應排空膀胱;遠紅外線乳房檢查是生物期後一周內的最佳選擇。未婚女性不應做婦科檢查,有特殊需要的應在進行相應檢查前簽訂相關協議。
2.體檢前請測量血壓、身高和體重。
3.檢查當天,應在進食前抽血並做腹部超聲檢查。
4、體檢當著裝要求:穿方便的衣服、鞋襪,最好不要戴項鏈等,女同志的胸罩不要帶鋼撐,內衣不要穿亮片。
5.體格檢查中的熱成像項目應在檢查前排便、排尿、禁食、飲水。
⑺ 公務員考試報名表中既往病史怎麼寫
如果做過重大手術,應註明何時、何處做過何種手術,狀況如何;有殘疾狀況則要填寫具體的殘疾情況和自己的殘疾證號。
既往病史考生可如實填寫,沒有填無即可。考生們可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若有與裡面不合格類別相符合的疾病可如實填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既往病史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公務員
⑻ 職業病史怎麼寫
結合勞動者的職業史寫明:職業起年月 工作單位 接觸的危害因素 起止時間、工種、崗位、操作過程、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品種及其濃度(強度)、實際接觸時間、防護設施、個人防護情況等內容。
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塵肺。有硅肺、煤工塵肺等。
2. 職業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內照射放射病等。
3. 職業性化學中毒。有鉛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 物理因素職業病。有中暑、減壓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