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打架斗毆我們協商好了 諒解書也寫了 現在派出所讓我們去體檢 這是什麼意思
您好
從情理上分析,不會拘留
1,如果雙方都寫了(或者是過錯明顯小的一方配合要求寫了諒解書),能夠從一定程度上說明是真心諒解對方,若干不諒解,肯定是不願意交這個的。而且在寫的時候(如果是本人寫的話),會真正的反思自己
2,派出所並不希望你去。一是你去了,人家還要耗費精力。如果不拘留,過錯大的一方,還會感恩。有時候不得不拘留,是處於平息受害者的憤怒或者是防止事態擴大,如果這兩點都不存在,派出所根本就懶得拘留人
祝你好運
❷ 突發事件被打後,我可以要求全身檢查做個遍嗎所有醫院項目都查會獲得法律支持嗎
就是想敲詐你,醫院為了利益,你要求醫院出具是什麼病和為什麼打營養針的報告。
❸ 我家人被打傷。驗傷要怎麼做是馬上驗傷呢還是等傷俞後再驗
被人打傷後驗傷是要做傷情鑒定;需要馬上進行驗傷。
法律分析
打架屬於故意傷害,通常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情節輕微只會受到罰款或拘留的處罰,情節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兩層含義:其一,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違法的,如果是合法的醫療行為,不能構成本罪;其二,必須使他人的身體健康受到損害,包括人身組織的損害和身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損害兩個方面;損害的程度可以分為輕傷、重傷、致人死亡三個層次。實踐中,對於傷害結果的鑒定,應以傷害當時的傷勢同治療後的結果相結合起來進行綜合考量,同時也應兼顧受傷部位同被害人職業的關系等因素。本罪主體方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分為兩種情況: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已滿十六周歲的人應負刑事責任;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已滿十四周歲的人就應負刑事責任。實踐中查明行為人主觀故意的內容對區分本罪與故意殺人罪有決定性意義。如果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對他人是死是傷均是持放任態度,應當根據行為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打擊的部位是不是致命等因素綜合考查,以確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剝奪他人生命還是損害他人健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❹ 打架以後 有人報警 後來雙方達成一致要和解 警察今天把我們帶到派出所 要求做體檢 這個體檢是要幹嘛
達到輕傷以上,則有可能觸犯刑事犯罪。那就不是和解所能解決的。
❺ 請問,我被打了,打的比較輕,我報警了,打我的人說他要去做體檢,這樣會不會反而讓我拘留呢
你被別人打,是受害者,沒犯法犯罪,不會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