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糖尿病 但沒有並發症可以申請教師資格證認定嗎
一、教師資格證體檢標准:體檢的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種,體檢結論的有效期為一年。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未治癒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除外)。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
7、麻風病患者,未治癒;性病患者。
8、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和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9、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根據專業要求檢測辨色力不合格者。
10、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11、上肢或下肢不能運動;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二級以下;顯著胸廓畸形。
12、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等。
13、嚴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B. 血糖高能通過幼兒教師資格證體檢嗎
血糖高,不能通過幼兒教師資格證體檢。 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准》,有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者,判定為不合格。
C. 我本人有點胖,在申請教師資格證的體檢的時候發現血糖6.5,血壓高壓160,都有些高,需要我過幾天去
你可以提前吃點降糖葯或打一針胰島素再去體檢把血糖過了,血壓就不好一下降下來了。你的指標是容易發展成糖尿病的人,建議常用樺褐孔菌泡茶做長期飲品用,可以預防糖尿病的發生。樺褐孔菌是糖尿病的剋星,對2型糖尿病的治癒率93%。
D. 我想問下患有糖尿病的人可以考教師資格證嗎
您好 可以考
日常護理
1.經常、定期監測血糖(包括空腹血糖及餐後2小時血糖),每三個月測一次糖化血紅蛋白。
根治糖尿病葯曲格列汀
E. 教師資格證考試體檢有什麼具體要求
教師資格證考試體檢,查出以下情況為不合格: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構、骨結構、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13、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14、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形。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F. 教師資格證體檢標准
一般情況下:
體檢標准
體檢應與當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同步進行,體檢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體檢結論僅在當年當次參加認定時有效。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癲癇病、癔病、夜遊症、惡性腫瘤、精神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治癒者:結核病、支氣管擴張、慢性腎炎、麻風病、各種急慢性肝炎。
3.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心肌病,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4.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
5.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6.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功能不正常;單純脾大超過2厘米,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厘米以上;
7.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未愈者。AIDS及其病毒攜帶者。
8.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9.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KP(86/56毫米汞柱)。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8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50毫米汞柱)。具體情況可由體檢醫院認定。
10.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教師資格者。
11.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
12.兩耳聽力均低於3米或一耳聽力低於5米、另一耳全聾。
13.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三級,顯著胸廓畸形。
14.嚴重的口吃、嘶啞,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15.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風、痣或身上明顯(暴露部位)紋身等。
16.未納入體檢標準的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
(二)凡有下列情況者,應作進一步檢查。
1.若發音異常,應進一步檢查聲帶。
2.若心律嚴重異常、心臟雜音明顯,應再做心電圖或心臟彩超。
3.若肝、脾腫大或腹部有腫塊,應做腹部B超或CT等檢查。
4.若血糖異常,應進一步檢查是否糖尿病。
G. 請問:教師公招體檢標準是什麼如果有高血壓或者是糖尿病可以過嗎
二、體檢標准:體檢的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種,體檢結論的有效期為一年,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患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KP(86/56毫米汞柱)者;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80毫米汞柱)者;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50毫米汞柱)者。 3、患結核病未治癒者。 4、患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患乙型肝炎者;具有傳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攜帶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患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者。 7、患各種腎臟疾病伴腎功能不全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10、患類風濕病影響肢體功能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1、患麻風病者;患性病者。 12、患青光眼及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根據專業要求檢測辨色力不合格者。 14、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者。 15、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正常運用者;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二級以下者;顯著胸廓畸形者。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17、嚴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因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項外,有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者。 三、體檢醫院: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必須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參加體檢。 四、體檢要求: 1、各市、各高校要做好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的宣傳教育工作,主動協調安排體檢的相關事宜、組織申請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參加體檢。 2、承擔體檢任務的醫院要安排一名業務副院長負責體檢工作,並選調政治思想好、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務水平高的各科醫師、護士和工作人員組成體檢隊伍。人員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和相對穩定。體檢各環節的工作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遇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告知申請人員。 3、體檢前指定醫院應組織全體檢查人員認真學習本體檢標准及辦法,對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制定相應的措施和獎懲制度。 4、體檢過程中,體檢表、檢驗單應由指定醫院專人傳遞和集中保管,不得由申請人員自帶。進行X光胸透時,要指定專人組織,排好順序逐個對照檢查,以防漏檢或作弊。主檢醫師必須對"傳染病"認真檢查核實,詢問"精神病史"。 5、參加體檢的各科醫生對本科所檢的項目負責。不要漏填或錯填。發現陽性體征,一律如實記入體檢表內,不得隨意塗改。如確需更正的,應將原結果劃掉但要保證原結果清晰可見,然後在右邊寫上更正的結論或數據,主檢醫生簽名,並加蓋體檢醫院公章,以示負責。疾病名稱、化驗結果及體檢結論,均應用中文填寫。 6、體檢中若發現有疑難問題,應集體會診或進一步檢查後再下結論。若因設備條件限制或會診仍難判斷者,應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復查。復查時,只限單科復查,並用原體檢表。復查時要指派專人陪同,指定復查醫院否定體檢醫院的診斷結論時,要在診斷證明書上詳注復查結果。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自行取得的任何檢查材料,均不得作為教師資格認定體檢依據。如發現漏缺項目及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情況,要通知申請人和指定醫院及時補查。 7、體檢工作人員要准備好當日檢查所需器材、葯液和試劑。器械應及時消毒,儀表要每日校正,試劑要保證其濃度,確保檢查結果的准確。 8、負責醫師及時綜合各科檢查結果,全面檢查無誤後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填寫在結論欄內。醫院根據結論,對受檢人員健康狀況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見,加蓋公章,並通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領取體檢表。體檢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不退還本人。再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必須重新體檢。 9、承擔體檢任務的醫院和醫師要嚴格把關,不得弄虛作假。如有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者,除申請人的體檢結果無效外,取消體檢醫院的檢查資格。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要加強對體檢工作的領導,嚴肅體檢紀律,加強監督檢查,確保體檢工作的順利進行。對體檢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違反規章制度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參加體檢人員應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回答有關問題,對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失實的,不予認定教師資格或取消教師資格。 體檢收費按體檢醫院經物價部門核定的體檢收費標准收取。五、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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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體檢的人員范圍:申請各類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體檢標准:體檢的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種,體檢結論的有效期為一年,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患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KP(86/56毫米汞柱)者;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80毫米汞柱)者;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50毫米汞柱)者。 3、患結核病未治癒者。 4、患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患乙型肝炎者;具有傳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攜帶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患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者。 7、患各種腎臟疾病伴腎功能不全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10、患類風濕病影響肢體功能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1、患麻風病者;患性病者。 12、患青光眼及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根據專業要求檢測辨色力不合格者。 14、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者。 15、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正常運用者;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二級以下者;顯著胸廓畸形者。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17、嚴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因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項外,有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者。 三、體檢醫院: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必須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參加體檢。 四、體檢要求: 1、各市、各高校要做好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的宣傳教育工作,主動協調安排體檢的相關事宜、組織申請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參加體檢。 2、承擔體檢任務的醫院要安排一名業務副院長負責體檢工作,並選調政治思想好、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務水平高的各科醫師、護士和工作人員組成體檢隊伍。人員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和相對穩定。體檢各環節的工作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遇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告知申請人員。 3、體檢前指定醫院應組織全體檢查人員認真學習本體檢標准及辦法,對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制定相應的措施和獎懲制度。 4、體檢過程中,體檢表、檢驗單應由指定醫院專人傳遞和集中保管,不得由申請人員自帶。進行X光胸透時,要指定專人組織,排好順序逐個對照檢查,以防漏檢或作弊。主檢醫師必須對"傳染病"認真檢查核實,詢問"精神病史"。 5、參加體檢的各科醫生對本科所檢的項目負責。不要漏填或錯填。發現陽性體征,一律如實記入體檢表內,不得隨意塗改。如確需更正的,應將原結果劃掉但要保證原結果清晰可見,然後在右邊寫上更正的結論或數據,主檢醫生簽名,並加蓋體檢醫院公章,以示負責。疾病名稱、化驗結果及體檢結論,均應用中文填寫。 6、體檢中若發現有疑難問題,應集體會診或進一步檢查後再下結論。若因設備條件限制或會診仍難判斷者,應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復查。復查時,只限單科復查,並用原體檢表。復查時要指派專人陪同,指定復查醫院否定體檢醫院的診斷結論時,要在診斷證明書上詳注復查結果。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自行取得的任何檢查材料,均不得作為教師資格認定體檢依據。如發現漏缺項目及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情況,要通知申請人和指定醫院及時補查。 7、體檢工作人員要准備好當日檢查所需器材、葯液和試劑。器械應及時消毒,儀表要每日校正,試劑要保證其濃度,確保檢查結果的准確。 8、負責醫師及時綜合各科檢查結果,全面檢查無誤後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填寫在結論欄內。醫院根據結論,對受檢人員健康狀況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見,加蓋公章,並通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領取體檢表。體檢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不退還本人。再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必須重新體檢。 9、承擔體檢任務的醫院和醫師要嚴格把關,不得弄虛作假。如有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者,除申請人的體檢結果無效外,取消體檢醫院的檢查資格。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依法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要加強對體檢工作的領導,嚴肅體檢紀律,加強監督檢查,確保體檢工作的順利進行。對體檢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違反規章制度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參加體檢人員應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回答有關問題,對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失實的,不予認定教師資格或取消教師資格。 體檢收費按體檢醫院經物價部門核定的體檢收費標准收取。五、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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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標准:體檢的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種,體檢結論的有效期為一年,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患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KP(86/56毫米汞柱)者;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80毫米汞柱)者;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50毫米汞柱)者。 3、患結核病未治癒者。 4、患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患乙型肝炎者;具有傳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攜帶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患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者。 7、患各種腎臟疾病伴腎功能不全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10、患類風濕病影響肢體功能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1、患麻風病者;患性病者。 12、患青光眼及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根據專業要求檢測辨色力不合格者。 14、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者。 15、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正常運用者;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二級以下者;顯著胸廓畸形者。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17、嚴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因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項外,有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者。
高血壓不能:糖尿病應該可以
H. 教師資格證認定體檢要求
1、什麼時候體檢?
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提交申請信息時,所申請的教育局均會有相應的提示,一般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應申請材料,其中就包括體檢合格證明。因此,需要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體檢,並拿到體檢表。
2、在哪些醫院體檢?
各教育局在自己轄區內均有指定醫院,考生需在指定醫院完成體檢,這樣才算是有效證明。具體醫院以當地認定公告為准,一般都是當地的三甲醫院。
3、體檢費用是多少?
各地收費標准並不一致,所以具體需咨詢體檢醫院,體檢費用自理。
4、體檢表在哪裡領取?
有些地方體檢表是在醫院現場領取,有些需要先下載列印自己帶到醫院並貼上個人照片。
5、體檢合格標準是什麼?
各省均有相應的教師資格體檢標准,因此各地標准並不一致。各省在指定標准時,主要參照以下三個文件:
1. 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於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2. 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於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頒發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3. 教育部、衛生部於2010年11月1日開始實行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衛生部 教育部令第76號)。
常見體檢項目
1、心臟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卧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期前收縮每分鍾6次以上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後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電圖正常,可做「正常」結論。如每分鍾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結論(以體檢當日測量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確無心病變者可作「正常」結論。
3、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准,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如急發性高血壓),囑其休息一刻鍾到 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休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准。
4、肝、脾檢查以平卧位平靜呼吸為准。
5、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或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6、單顏色識別能力檢查(單種顏色分別認識能力):(1)、醫生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採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任選出一種供受檢者識別,在5秒鍾內講出顏色名稱;(2)、醫生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受檢者在5秒鍾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採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准確找出。以上兩種辦法交替進行。將能識別的顏色在其名稱上作「+」符號,記入體檢表 (識別彩色圖案及彩色數碼能力正常者不必檢查此項)。
7、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准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視力低於4.8者,須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徵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
8、嗅覺: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後復查)。
9、測聽力: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應佩帶助聽器復測,復測均低於5米者不合格。佩帶測聽器測聽距離,應作「+」符號記入體檢表。
6、幼兒園教師有無特殊性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於2010年11月1日開始實行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衛生部 教育部令第76號)的規定,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除其他體檢項目外,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後兩項指婦科)檢查項目。具體檢查辦法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商當地醫療衛生部門確定。
7、孕婦不能胸透怎麼辦?
目前很多地區體檢標准中對孕婦都有特別規定,孕婦可以免於放射科的相關檢查,但是也還有一些地方一刀切。因此考生先了解是否有相關規定,如果是沒有對孕婦例外的話,只有錯過這一次的認定,等到下次再認定。也有一些地區延緩發證,等到孕婦生產完恢復健康補檢該項目之後再發證。
個別省份的條件要求可能會有稍微的不同,但都大同小異不會有多大的偏差,請同學們到時候查看自己省份認定公告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癲癇病、癔病、夜遊症、惡性腫瘤、嚴重血液病、嚴重神經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結核病、支氣管擴張、慢性腎炎、麻風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蟲病。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1.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頻發性期前收縮、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2.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大動脈炎,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並伴有並發症者。
3.類風濕脊柱強直、嚴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功能不正常;單純脾大超過2厘米,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皰疹,尖銳濕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納入體檢標準的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嚴重疾病
(三)凡有下列情形者,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1.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2.血壓大於140/90mmHg或者小於90/60mmHg,並伴有器質性改變者,具體情況可由體檢醫院認定。
3.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教師資格者。
4.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
5.兩耳聽力均低於3米或一耳聽力低於5米、另一耳全聾。
6.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三級,顯著胸廓畸形。
7.嚴重的口吃、嘶啞,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風、痣或身上明顯紋身等。
(四)凡有下列情況者,應作進一步檢查。
1.若發音異常,應進一步檢查聲帶。
2.若心電圖不正常或心律嚴重異常或心臟雜音明顯,均應再做心電圖或心臟彩超。
3.若肝、脾腫大或腹部有腫塊,應做腹部B超或CT等檢查。
4.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於正常值需進行肝炎相關檢查,所有關於肝炎項目的檢查中一律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
5.若血糖異常,應進一步檢查是否糖尿病。
(五)附加檢查項目。
1.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後兩項指婦科)檢查項目。
2.對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症狀者增加胸片檢查項目。
I. 考教師資格證要體檢哪些項目
教師資格證要體檢項目: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適宜從事教師工作或相關教學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等各種傳染性疾病。
4、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並妨礙發音。
5、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6、嗅覺遲鈍或喪失者,不宜從事與化學類、食品科學等相關的教學工作。
7、雙眼中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4.5(0.3)。
考生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筆試,筆試通過後再參加面試,最後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考生獲得教師資格的基本條件包括:
1、學歷合格。
2、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
3、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包括筆試和面試)或符合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直接認定教師資格的政策。
4、體格檢查合格。
5、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J. 有二型糖尿病,但是血糖控制良好,教資認定能過嗎
這個不會對體檢有影響,而且教資也不要檢測糖耐量,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