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拘留體檢報告是寫合格跟不合格嗎
「我體檢單上血小板和心跳兩項指標偏低,但我不是很明白,為啥只有偏低或者偏高,這到底算身體到底是合格還是不合格呢?」近日,市民李先生打進晚報熱線88880000反映,因為入職需要,他在紹興文理學院附屬醫院做了一個體檢,可醫院並沒有在體檢報告上告知自己身體是否存在問題,他認為醫院這樣寫體檢報告不是很人性化。
記者核實:李先生說,9月6日,他到紹興文理學院附屬醫院做了血常規、肝功能等體檢項目,結果顯示他有兩項指標偏低。「血小板115,心跳59,我看了一下和參考值的范圍相差不大,但體檢報告上只說偏低,沒說(身體)合格或者不合格。」李先生告訴記者,今年1月份,他在武警浙江總隊杭州醫院也做過血常規體檢,當時血小板指數是110,但最終體檢報告寫了合格。
「我來做體檢是想要一個結果,總得讓我知道我的指標到底合不合格,僅寫著偏高偏低,用人單位無法判斷。」李先生說,當時他也問了在場醫生,但醫生告訴他,醫院的體檢報告一直都是這么寫的。他覺得這種體檢報告沒有意義,希望醫院能給個說法。
昨天上午,記者找到了紹興文理學院附屬醫院健康體檢中心的史主任,她給出了這樣的解釋:「若要在體檢報告上註明合格或者不合格,用人單位必須要給醫院一個標准,讓我們有據可依。比如錄用公務員、教師的體檢,每一項都有依據,所以醫院會註明合不合格。
㈡ 進看守所前五項體檢
法律分析: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
㈢ 刑拘前體檢都檢查什麼
法律分析:罪犯拘留前體檢的時間一般情況下一天就可以結合,主要對傳染病情況進行檢查。體檢是本著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的原則,是一項利己,利家,利國,利民的一項事業。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
㈣ 行政拘留體檢5大項是什麼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體檢主要檢查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等。行政拘留的體檢費是要自己出的,除非進入強制戒毒所,監獄,拘留所看守所才免費,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
㈤ 刑事拘留單是什麼樣子
㈥ 拘留體檢項目
行政拘留的體檢項目: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刑事拘留的體檢項目:血壓、體溫、胸透、血常規、B超、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
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
㈦ 拘留體檢都是體檢些什麼
法律分析:一、行政拘留的體檢項目: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二、刑事拘留的體檢項目:血壓、體溫、胸透、血常規、B超、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嚴禁將違禁品帶入拘室。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拘留所民警應當與被拘留人當面清點、核對後填寫被拘留人暫存物品、現金收據(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執,一份連同物品、現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註明物品、現金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特徵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簽名確認。發現被拘留人攜帶違禁品或者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的,拘留所應當填寫被拘留人違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單(一式三份,被拘留人、拘留所和拘留決定機關各一份),由送拘人員、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簽名確認,經拘留所領導批准後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2名以上民警進行。對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民警進行。
第十六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
㈧ 在拘留所被帶去體檢是什麼原因
按相關法律規定,在拘留所被帶去體檢,是因為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
相關規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
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
㈨ 看守所體檢項目
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各個地方的體檢項目要求不一樣。以下為必須體檢的項目:
1、行政拘留: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2、刑事拘留:血壓、體溫、胸透、血常規、B超、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犯在被看守所收押前,一般會進行體檢的,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等的,不予收押。
體檢項目:一般包括女性體檢項目和男性體檢項目,具體要作的檢查要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另外體檢項目還按照公務員體檢,出國體檢,入職體檢等不同的需求有不同的體檢項目。
體檢項目一般有肝功,血糖,血脂,腎功,腹部B超,男性B超,女性B超,血尿常規,肝炎篩查,胸透,心電圖,內科,外科,耳鼻喉科檢查。
體檢是本著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的原則,是一項利己,利家,利國,利民的一項事業。體檢報告私密性強,一對一體檢報告講解,陽性及時上報,全國就醫綠色通道,遠程會診等,而且是全程導檢禮儀服務。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
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第十八條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一) 不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
(二)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 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四) 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 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後發現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出具建議另行處理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拘留所。
㈩ 刑事拘留體檢
刑事拘留體檢有強制性。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後,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羈押的,看守所收押人犯前,應當進行健康檢查,身體檢查是強制性的。如果被拘留人身體有傷者情況異常的,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
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