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體檢懷孕了怎麼處理
一般孕婦的話是不能參加體檢的,遇到這種情況,招考單位一般的處理方法是會讓你先生完孩子之後再去參加體檢,體檢合格,然後進行政審最後再擬聘用的,具體的需要咨詢下招考單位。
㈡ 入職體檢懷孕會被拒嗎
這要看你所應聘公司的俱體的要求了,有的公司要求嚴懷孕入職不允許,而有的公司則是允許的,一般情況下外企懷孕入職不允許。
㈢ 過幾天要入職體檢了,事業單位了,可是懷孕了,會有影響嗎會不會被認為不合格呢
1.懷孕不會影響入職.不會認為不合格!因為體檢不檢查懷孕不懷孕. 2.事業單位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體檢標准. 3. 附2009年國家公務員體檢標准: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 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㈣ 事業單位體檢入職體檢時如果檢查出來懷孕,是否還能錄取
原則上沒有要求是否對懷孕人員有規定,但看你報的是什麼事業單位崗位是什麼,大部分單位如果知曉懷孕是不會錄用你的。我回答的客觀,是社會現象,請理解
㈤ 事業單位招聘體檢時懷孕了怎麼辦
沒有明確規定說懷孕了就不能通過,但是很多單位都會把這些考慮進去,很大可能會影響你的錄用
㈥ 做入職體檢發現懷孕怎麼辦
那可能會影響入職的
㈦ 入職體檢懷孕了用人單位聘用嗎
法律分析:應該是不予聘用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順延原勞動合同至法定情形消失時終止,只要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而不是雙方再協商一致簽訂一個新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㈧ 拿到新offer准備入職,卻發現自己懷孕了怎麼辦
如果沒有什麼不適,如先兆性流產症狀,可以正常入職,正常工作,因懷孕不適合該崗位時,可申請調換
以下法規供參考
女職工特別待遇
1.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3.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4.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5.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6.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7.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和醫療費用,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8.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9.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希望能夠幫到你了
㈨ 懷孕影響事業單位入職體檢嗎
這個問題應該是不會影響的,事業單位不會因為懷孕影響的,正常體檢就可以了。
㈩ 因為懷孕錯過了教師入職體檢;現在人社局喊寫一個體檢申請!請問這個怎麼寫呢
你就直接把你懷孕的情況寫出來,是因為懷孕錯過了入職體檢,現在申請重新體檢,最好能把錯過體檢的具體情況,什麼原因錯過了體檢寫出來,然後現在申請重新體檢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