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麻煩問一下拘留的人做的體檢報告在警察局嗎
拘留的人除了酒駕的驗血的那套單子在交警隊其他的在拘留所做的體檢就在拘留所,
B. 拘留要體檢嗎
法律分析: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各個地方的體檢項目要求不一樣。 以下為必須體檢的項目: 一、行政拘留: 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二、刑事拘留: 血壓、體溫、胸透、血常規、B超、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一條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C. 你好 行政拘留,進拘留所要體檢嗎 或者要搜身在醫院體檢還是在拘留所
拘留所有行政拘留的權利,沒有體檢的權利,只要體檢就遇到醫院。醫院體檢的證明才屬於合法的證明。
D. 女拘留所體檢什麼
法律分析:以下為必須體檢的項目:
一、行政拘留:
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二、刑事拘留:
血壓、體溫、胸透、血常規、B超、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一般體檢項目:
體檢項目:一般包括女性體檢項目和男性體檢項目,具體要作的檢查要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另外體檢項目還按照公務員體檢,出國體檢,入職體檢等不同的需求有不同的體檢項目。
體檢項目一般有肝功,血糖,血脂,腎功,腹部B超,男性B超,女性B超,血尿常規,肝炎篩查,胸透,心電圖,內科,外科,耳鼻喉科檢查。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第十九條??收拘時或者收拘後,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出具建議停止執行拘留通知書,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
(二)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療,短期內無法治癒的。(4)拘留去哪裡體檢擴展閱讀:進拘留所前要去醫院做身體檢查項目一、行政拘留: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E. 拘留女的怎麼體檢
法律分析:對女性人犯的人身檢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新收罪犯一般按如下流程操作:(一)預檢。收押罪犯時,對罪犯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詢問和預檢,仔細核對相關病史資料,包括精神類疾病司法鑒定等。(二)體檢。罪犯入監後應及時按規定體檢項目逐一體檢。檢查醫生必須認真填寫體檢表,在各項檢查後確認簽名;主檢醫生做出主檢結論,蓋體檢專用章。對檢查中發現的殘疾、外傷等情形,應客觀描述,並由罪犯本人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十一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製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後,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對女性人犯的人身檢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F. 拘留要做體檢嗎
法律分析:拘留前是要做體檢的,主要是為了檢查犯罪嫌疑人有沒有傷或者病,如果有舊疾,傷情病情如何,是否適合拘留,另一個方面主要是防止辦案人員刑訊逼供造成嫌疑人傷害。所以在司法領域也是充分為嫌疑人的權利考慮的。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
G. 拘留前去哪體檢
各個地方的體檢項目要求不一樣,以下為必須體檢的項目:
一、行政拘留:
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二、刑事拘留:
血壓、體溫、胸透、血常規、B超、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H. 拘留所體檢項目
法律分析:各個地方的體檢項目要求不一樣,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為必須體檢的一些項目:
一、行政拘留的體檢項目:
血壓、體溫、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二、刑事拘留的體檢項目:
血壓、體溫、胸透、血常規、B超、心電圖、既往病史、外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九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人犯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I. 刑事拘留體檢
刑事拘留體檢有強制性。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後,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羈押的,看守所收押人犯前,應當進行健康檢查,身體檢查是強制性的。如果被拘留人身體有傷者情況異常的,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
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